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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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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罪案件在基层检察院审查办理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其法定刑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适用非羁押类强制措施的基础条件,但是实践中仍以适用逮捕为主。推行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将有效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存在的高逮捕率和高羁押率、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较低的问题,更加合理高效地为刑事诉讼程序服务,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文章将从刑事司法理论、执法观念、现实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尝试寻找解决办法,为该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逮捕的制度设计,完善了逮捕适用的司法属性.审查逮捕要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建立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目的相一致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逮捕案件质量考评导向机制等相关制度,对消除当下司法现实中“够罪即捕”、侵犯人权的现象来说不可或缺,很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4.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第93条,此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法条宣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明确检察机关负有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是一项全新的  相似文献   

5.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延伸,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通过对T市检察院2017年至2021年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据的分析,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趋势,羁押必要性审查大多依职权启动,并主要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类犯罪,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理由呈现多样化。对此,应从非羁押候审的常态化应用、设置公开听证程序、构建依申请启动与依职权启动相辅相成的实质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能作用等方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以真正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6.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新增的一项内容,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新刑诉法仅仅是从宏观上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存在及地位,其规定较为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实施等程序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出台配套措施予以细化、完善。  相似文献   

7.
高通 《政法论坛》2021,(2):73-89
通过对1 600余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的分析,发掘了轻罪案件中的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模式."构罪即捕"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缓解,以逮捕为原则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思路正在松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妨碍诉讼顺利进行可能性是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的重点,犯罪行为严重程度对逮捕的影响作用在减少.近三年数据显示,逮捕社会危险性...  相似文献   

8.
逮捕制度包括批准或决定逮捕制度与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两个层面的内容.要贯彻"少捕慎诉"的理念、切实降低羁押率,需要重新审视逮捕制度的三个关键词,即"逮捕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内在含义及其关系."社会危险性"的行为模式可归纳为"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继续危害社会"两种类型.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相似文献   

9.
汪兴  梁敬 《法制与社会》2012,(31):40-42
羁押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制度。羁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只有具备法定情形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本文将从侦查监督角度出发,针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制构建提出设想及建议。  相似文献   

10.
尹洪英 《法制与社会》2013,(25):123+127
羁押是一种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制度。羁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只有具备法定情形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本文将从侦查监督角度出发,针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制构建提出设想及建议。  相似文献   

11.
捕后判轻刑案件,是对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的简称.该类案件大多犯罪情节较轻,就羁押必要性而言极具研讨的空间,比较适宜作为减少、缩短未决羁押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2.
赵康  李爽 《法制与社会》2013,(9):126+128
新公布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轻伤害案件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案件类型,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需要注意审查案件起因、将刑事和解过程作为审查内容,并有效实现对公安机关在轻伤害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现象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缪海英 《法制与社会》2013,(18):126-127
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条件因为逮捕必要性情形及相应证明责任不明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缺乏保障人权意识等原因被虚置,逮捕率居高不下,且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应当转变观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落实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明确"逮捕必要性"证明责任,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一方的意见,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非羁押情况下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等,以确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4.
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捕原则的体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倾向逮捕,而没有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可行性作充分考虑。法律失范造成司法实践对"社会危险性"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为防止主观恣意,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机制,规范自由裁量,使之科学化。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预测学等科学方法建立,旨在通过评估非羁押的风险,正确判断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刑事政策中的具体体现,诉前羁押率是贯彻落实该政策的重要指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逮捕标准不够细化、运用不够准确、羁押替代措施及配套机制不健全、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为此,应持续更新执法司法理念、细化标准有效降低逮捕率、健全配套措施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有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构建的"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该制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设计,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应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是,该条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还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意图、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值得研究的议题。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储销成品油类危险作业案,可通过自行勘察现场、自行补充侦查、引导侦查等方式全面收集与危险物品种类、数量、作业设备及人员资质、作业时空环境与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行为人实施法定刑较轻的危险作业等犯罪,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且不如实供述时,应予以逮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全覆盖逮捕案件,可以采用羁押听证、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开展,符合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或者不适合继续羁押情形的,应依法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时,针对案件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难题,应当在研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18.
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降低捕后羁押率、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这项制度不断深化,检察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如怎样界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监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该是程序性审查还是实质性审查?依申请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如何适用法律?对法院决定逮捕羁押的案件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检察监督权等等。在当前各地、各级检察机关认识不一致、实践不统一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和探讨这些问题,达到规范审查工作机制,提高检察监督效果的目的。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  相似文献   

19.
张娟 《法制与社会》2012,(19):289-290
刑事羁押对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继续危害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不是一个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属状态.在日常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国现行的强制羁押制度逐渐暴露出许多的不足和缺位,“一捕到底”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未决羁押应属非常态的例外,保持羁押的比例性,完善、规范羁押规定.  相似文献   

20.
周鹏 《中国检察官》2013,(17):30-32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制度.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与保障措施,为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实效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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