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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新《公司法》的出台也让大家眼前为之一亮.其中最让人们欢欣鼓舞的无疑是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发挥着极大的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和公司资本功能定位以及美国公司的资本制度经验,分析我国公司法现行注册资本制度是否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1993年通过,199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为我国公司制度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前景.但是,由于多年来公司法的真空状态,使公司制度在我国被扭曲和滥用,虽然《公司法》为我国公司制度的理顺与规范提供了保障,但这段路程将是很漫长的,公司法中的许多制度还有待于人们充分的理解和认识,监察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本文结合我国《公司法》及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谈谈监察制度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公司法》颁布实施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司法》第20条给予了极大关注。大家往往把目光集中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认为这是我国《公司法》确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开端,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在公司法中的一般规定.为公司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4.
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开始实施。这部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自实施以来,对我国经济也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震动。本文从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历程,分析其改革对经济造成的影响,探寻其改革规律,从而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新的《公司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这次《公司法》的修订意义重大,它不仅对我国公司立法、司法.公司实务、公司法理论乃至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给律师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无限机遇。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好好把握这一机遇,不仅要把新《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和精神灌输给广大企业,同时还要通过诉讼、非诉等律师实务活动,去激活这部被誉为是21世纪最现代化、最先进的《公司法》。不仅要让广大投资者真正成为新《公司法》的受益者,同时也要为我们广大律师创造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通过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笔者发现,新《公司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将给律师实务带来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6.
现行《公司法》是以鼓励投资为立法目的,以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而构建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新《公司法》的颁布,增强了对公司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本文从公司法角度出发,简要的分析了关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2005年中国修订了公司法,本文试图对离岸公司法和修订后的中国公司法进行比较,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利用离岸公司这一形式进行投资的情况下,这一比较应当有其价值。本文主要选择《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①(以下简称维尔京公司法)作为离岸公司法的代表和中国新公司法进行简单比较,从公司形式及设立、资本和股份制度、公司治理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也是公司法的重大理论问题。论文以我国新《公司法》为背景,采用对比的方法,比较深刻地分析了我国《公司法》修订之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产权关系不清;权力高度集中;监督制约乏力。论文进一步剖析了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表现为:明晰产权关系、界定股权性质;完善法律规制、突出公司自治;完善治理机制、强化"高管"责任;健全诉讼途径,强化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最新修订评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笔者从《公司法》最新修订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评析了我国新《公司法》的重大制度、理念创新。同时,也指出了新《公司法》的一些缺陷与不足。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生活的变化和运行规律,对原有公司法律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补充和修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与创新。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文将围绕新《公司法》对我国银行业的重大影响进行阐述与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1.
李响 《法人》2005,(12):120-120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出资制度、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治理结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方面做出重要修改和新的制度安排。为更好地宣传公司法,正确理解有关规定,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为此,该书主编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先生,就新修订的公司  相似文献   

12.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3.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此次修订的新《公司法》分别在第26和81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体现了未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4.
彭春莲  傅冰 《法学杂志》2006,27(3):66-69
从比较法的视角看,新《公司法》是一部借鉴西方国家公司法的立法经验,总结我国《公司法》施行十余年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较先进的公司制度,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一人公司”的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等方面都有重大的突破。  相似文献   

15.
刘俊海 《法学论坛》2021,36(2):76-88
《公司法》与《民法典》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普适于公司法律关系,诸项具体制度也可补充适用。《公司法》对特定事项有规定、而《民法典》无规定时,应适用《公司法》。两法对特定事项均有规定、但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对法人制度的规定详略不同、但不相抵触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两法在很多公司法案件中可兼容并用,协同共治,互不排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关怀弱势群体和禁止权利滥用共同构成民法八项基本原则。而公司法有其独特原则,如等价有偿、尊重与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慎重解散公司、坚持商业模式的包容性、促进公司的三重营利性、弘扬股权文化、鼓励公司社会责任和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原则。要尊重《公司法》的特别法地位,必须切实扭转司法实践中的“轻公司法化”现象。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  相似文献   

16.
贾林青 《法学家》2007,(2):109-113
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讨论进入了新的阶段,尤其是股东地位和权利行使.为达到我国公司制度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接轨,笔者借鉴法国法,对比研究公司股东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法国的公司法在近二十多年经历了重大的更新,对于公司内部结构的研究也有重要改变,但股东地位和权利始终居于其核心.法国知名学者Véronique Magnier在《公司法》一书中专章对此予以论述,对我国的公司法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诸多借鉴价值,故笔者选译相应部分,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17.
新《公司法》正式颁布。该法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用完整的一节篇幅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规定,为我国公司法制度上的一项重要创新。本文试从新旧法条对比、法理分析、进步与不足几个角度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粗浅的解读。  相似文献   

1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施行,这是自1993年我国制定公司法以来又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以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本文回顾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制度的演变历程,解析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一项英美法系的公司制度,是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2005年我国《公司法》修改时,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公司法人格外部逆向否认概述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即我国《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正向否认"。事实上,  相似文献   

20.
夏靖 《广东法学》2009,(5):60-63
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担保制度的创设性规定,填补了旧《公司法》公司担保制度的空缺,彰显了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但新《公司法》的担保制度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仍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公司章程记载缺位,对外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其第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关联担保效力问题;关联公司担保出现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适格股东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形时如何出具有效决议。本文通过对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进行分析,反思我国对外担保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对外担保制度的完善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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