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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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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尚鸿 《法律科学》2010,28(1):150-161
与传统知识产权争议相比较而言,受案法院在实现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场所化并进而确定管辖权的过程中,因为案件当事人身份地位及行为地点之认定上的困难而面临着更多的疑问,特别是侵权行为地与权利来源国等用以确定知识产权争议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在网络技术背景下的适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或然性。由此诸如滑动标准、针对性标准等那些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网络技术特色,又能顾及当事人行为取舍及主观能动性的标准不断注入到涉网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之中。  相似文献   

2.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因第三人的网络在线诽谤言论而承担诽谤侵权责任,是各国司法界都面临的一个问题。英国诽谤法对此做出了规定,英国法院从相关判例中总结出了详细的适用原则。英国的相关规定,对我国侵权责任法36条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因素。  相似文献   

3.
随着网络的普及,涉及网络的诽谤案件不断出现,对于被害人的名誉权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在司法界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在实践中诽谤罪的认定本身就存在争议,涉及网络诽谤的事实认定更是存在问题.本文结合一个案例,对于网络诽谤案件涉及的管辖、举证责任分配、案件定性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空间地址与现实空间地址的非对应性,使运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规定去判断涉及互联网案件的管辖法院会有一定困难。目前学者们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主要集中于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建构新的地域管辖规则。但本文认为,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制度具有合理性,不需要也不能够针对互联网的特点去修改法典的规定。解决地域管辖规定适用困难的方向,应当是发展包括解释地域管辖法律和认定地域管辖事实在内的司法技术。  相似文献   

5.
司法解释关于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的规定,属于平义解释而非类推解释。作为诽谤罪对象的他人并不排斥公众人物,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刑法必须适当降低对公众人物名誉的保护规格。司法解释关于网络诽谤情节严重规定的缺陷,不在于客观归罪与扩大处罚范围,而在于不当缩小了网络诽谤的处罚范围。告诉的才处理并不意味着必须由被害人自诉,而是指不得违反被害人的意愿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6.
论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搜索链接服务,不构成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法律追究其版权侵权责任的客观基础在于,搜索链接服务扩大了版权人因直接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对此,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并将服务商明知或者应知具体的链接侵权作为追究其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应承拒共同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应做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7.
随着计算机网络服务的日益发展,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给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提出挑战。其中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对网络上发生的侵权行为合理地界定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这一新兴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网络用户及相关权利人权益的保护。本文试图从概念界定入手,通过对法理基础和实践操作的探讨,从而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促进互联网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而网络服务商在作品传播的责任方面是问题的关键。本文对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当前的新闻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法理的分析我们可以得 出:应由被报道方承担新闻侵权构成要件中客观要件的举证责任,报道方承担其中主观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0.
汪淑涓 《行政与法》2002,(8):96-96,F003
在我国当前的新闻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法理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应由被报道方承担新闻侵权构成要件中客观要件的举证责任,报道方承担其中主观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1.
网络诽谤的构成及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对网络诽谤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实践中在认定上存在很大分歧,因此,如何通过具体情节确切认定,确定罪与非罪,乃至归责都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网络诽谤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诽谤具有传播快、影响广、低成本等特点,导致这种犯罪容易实施,而由于网络诽谤的高匿名性,被害人往往难以自行起诉.要有效追究网络诽谤的刑事责任,首冼要正确认定网络诽谤,准确区别罪与非罪,并明确其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与犯罪客观方面的范围,再进一步研究采用公诉解决应符合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利用互联网全新媒体实施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较具有新的特点,寻求网络言论自由与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的平衡成为了网络时代更为突出的问题.网络诽谤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网络诽谤法律规制应从适度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赋予新闻媒体的合理报道权,适度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应责任,实际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等角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商业诽谤及其在网络条件下的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诽谤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条件下,其呈现出新的特点。例如,许多经营者利用电子公告板(BBS)、博客(BLOG)等新的网络平台对竞争对手进行贬低和诋毁。在此类行为中,网络服务商不仅起到间接侵权的作用,有时还扮演了直接侵权的角色。因此,对这些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认定就成为规制此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点。  相似文献   

15.
16.
包永东 《法制与社会》2011,(36):263-263
自2005年国内首例因搜索引擎产生的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公司诉百度侵权纠纷案开始,百度面临的各种侵权诉讼此起彼伏。在既保护权利人著作权又不影响搜索引擎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准确界定服务商侵权责任的范围、类型,是在法律环境下权衡利益冲突的关键。本文就搜索引擎服务商侵权责任的认定进行研究分析。  相似文献   

17.
网络诽谤作为一种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如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和行为内容在本质上仍然根植于人类物质社会而非依存于网络虚拟空间。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传播诽谤内容的媒介不同。就网络诽谤行为而言 ,在现阶段完全抛弃传统管辖制度的论点并不现实。为实施网络诽谤案件的管辖 ,传统国际民商事管辖制度应在两个方面发展完善 :首先应适应网络行为的特点纳入新的管辖依据 ;其次应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 ,综合考虑各种管辖依据与法律关系的紧密程度 ,采用一种灵活而非僵硬的包容各方利益需求的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18.
网络诽谤罪是一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损害他人人格尊严、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新型网络犯罪。为适应现实的需要,两高出台了司法解释为新形势下打击网络诽谤罪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网络诽谤行为与传统诽谤行为既有一致性又有新特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认定应当谨慎对待。诽谤罪是刑法上少数几个亲告罪之一,厘清诽谤行为的罪与非罪、诽谤罪的自诉与公诉的界限,有利于进一步对网络诽谤行为准确的定罪量刑,从而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维护网络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20.
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的适用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待网络服务商的版权责任问题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理论深受西方国家的法律文化的影响.由于缺乏本土文化的支撑,致使在制度建设和司法推行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重点对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制度不同的适用基础进行了深入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不应简单地移植西方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制度,而是更应当重视研究中国本身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培植相应的知识产权文化,培养尊重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的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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