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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罚金刑易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刑可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使刑罚的轻缓化得以推进,但司法实践中罚金刑判决难以执行,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存在弊端.基于金钱的可转移性和非专属性,罚金刑执行难乃世界性的难题.借鉴各国的罚金刑易科自由刑、劳役、训诫或民事管制的制度,我国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宜对恶意逃避缴纳罚金者易科自由刑,对确实无能力缴纳罚金者易科管制. 相似文献
2.
罚金刑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希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6):5-8
罚金刑执行难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其立法根源在于刑法总则所确定的罚金刑适用根据的单一性,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规定的僵化性;其司法原因在于罚金刑的判决具有盲目性,罚金刑的执行主体不够具体。从立法上讲,应完善刑法总则关于确定罚金数额根据的规定,改进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规定,同时增设罚金易科制度;就司法而言,应摒弃罚金刑适用的盲目性,并统一罚金刑的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3.
杨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92-94
短期自由刑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部分。我国短期自由刑存在许多问题:关押的时间太短,惩罚功能太弱,司法资源不足,不足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没有严格的分类管教制度,容易形成交叉感染;影响犯罪人的心理,形成心理疾病,犯罪人容易自暴自弃;给犯罪人的生活、家庭带来压力,使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为消除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对于一部分短期自由刑可以有条件地易科非监禁化,即易科罚金刑、易科资格刑、易科社区矫正。短期自由刑非监禁刑化,可以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4.
曹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2):108-112
我国刑法罚金刑执行措施分为:自主缴纳执行措施,强制缴纳措施和罚金刑弥补性执行措施。我国现行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对罚金刑的执行仍重视不够。我国应适时建立罚金刑的有限制的易科制,针对特定对象的罚金刑的缓刑制及其他有关配套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5.
史丹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16-121
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指导下,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开始有所突显。但是,目前我国罚金刑的司法适用存在着一定问题,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与其执行密切相关的。为了有效地改变罚金刑执行中的困难之局,可以采取科学地确立罚金刑的执行机关、建立执行前的保全措施、通过立法设立罚金刑的易科制度,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执行采取减免措施等方法,以期达到适度地扩大适用的范围目的,确保这种刑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6.
刘蔚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6)
1979年刑法确立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法律地位。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制向自由刑和财产刑并重的刑罚体制转变,其中新增加的罪名多为贪利性犯罪,处以罚金的适用范围显著增加。1997刑法罚金刑立法的下列问题有待完善:过份重视罚金刑的并科;罚金刑的适用对象较为单一;罚金数额有待进一步明确;罚金刑的执行制度不完善。 相似文献
7.
8.
9.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5)
我国罚金刑面临着执行上的困境,一方面大量财产刑在判决中被适用,另一方面财产性执行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形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有罚金刑的刑罚性质被漠视,财产归属难以查清,保障罚金刑执行的后续措施欠缺。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可以从利用信用惩戒平台对拒不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治,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明确罚金刑执行主体,强化检察权的作用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0.
董文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5):24-29
我国司法实务中预交罚金的做法相当普遍。肯定论者和否定论者围绕这一做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无罪推定等原则展开激烈争论。从预交罚金与以预交的罚金影响自由刑量刑两个层面看,预交罚金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栖身之所,不应为我们所取,不可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而采行预交罚金。 相似文献
11.
行政拘留是针对违法行为人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是在一定时限内对人身自由的剥夺,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相关法律对行政拘留的适用作出了严格规定。但是基层民警在适用该项法律制度时还存在误区,因此文章就行政拘留的法律文书、投所执行、暂缓执行、执行豁免等实务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是建立在被追诉人自愿性基础上的从宽处罚制度。该自愿性以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和知晓指控事实与法律后果为前提,因而应当坚持客观上是否具有影响意志自由的因素和主观上是否知晓有关事项的主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标准。认罪认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非自愿”认罪认罚的风险,应当构建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内容的自愿性保障机制,使被追诉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和反悔权得以顺利行使,并通过完善侦讯和录音录像制度、明确量刑建议标准和加强案件审查等方式实现权力制约。 相似文献
13.
曹富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4):44-48
在刑罚轻缓化的浪潮中,对我国刑罚体系的反思是刑罚改革的必然要求。刑罚体系的反思,必须正确认识刑罚的本质,树立正确的刑罚理念。目前,我国刑罚体系存在着死刑过重、生刑过轻、非监禁刑适用较少、刑罚结构不合理、各刑种衔接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因此,对现行刑罚体系的重构应当从限制死刑、提高生刑、扩大罚金刑的适用和完善资格刑等方面入手。理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完善,将促进我国刑罚轻缓化进程,进而推动我国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14.
陈光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3):75-79
罚金刑罪犯是刑法对罪犯并处财产刑处罚而衍生的一个罪犯群体,对于罚金之执行,有着迫于需求的妥协心理、不顾家景的依赖心理、唯我为重的利己心理和逆反社会的抵触等心理,存在着缺乏对罚金深刻的思想认知、缺乏交纳罚金的主动行为、具有明显的功利化改造倾向等问题。因此,监狱应采取拓展对罚金刑罪犯的法制教育、推行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实践、深化罪犯改造制度的分类行刑、建立与完善罪犯罚金刑执行的制度建设以及刑法立法的完善之对策,以提高对罚金刑罪犯的改造质量。 相似文献
15.
葛宜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4):17-19
我国刑法规定累犯构成的时间限制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笔者认为该规定将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的排斥在累犯之外是不合理的,建议将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的纳入累犯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放逐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中西皆行之久远.不过,从各国实践的情况看,放逐的发生、发展至最终的消亡是有其深刻原因的.结合到刑罚总体的发展史,刑罚的发展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死刑、肉刑时代,自由刑时代,自由的刑时代.而从刑罚的主要表征看来,现时正是"自由刑"向"自由的刑"过渡的交接阶段. 相似文献
17.
张博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6):41-45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18.
王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2):66-68
遗嘱自由是继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并为现代各国私法立法所普遍采用。在坚持遗嘱自由原则的同时,加强对这一原则的监督和限制,以完善继承法体系。建立专门机构管理有关继承和遗嘱事项,同时学习外国先进的特留份制度,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留份制度。对破坏家庭和谐且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人,禁止遗嘱人遗赠财产给这些人。从而使遗嘱自由原则在限制中发展。做到遗嘱自由与限制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施维新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6):52-5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是构建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然而其存在增加无辜者被定罪的风险、强化口供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削弱程序的公正性、动摇实质真实的理念的缺陷。对此,只有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才能弥补。律师有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两个层面的障碍,对此需要着力完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传统的辩护人角色定位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此需要精准把握。 相似文献
20.
董世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1):18-22
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人民银行实施的行政处罚中,在实现行政灵活性和个体正义的同时,也对法治主义、金融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亟需规制。对于规制模式的选择,除了传统的立法、司法、行政等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外,实践中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内部制约机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这种裁量基准在实施成本、实施效果等方面都呈现出优势,弥补了传统规制方式的不足。对于裁量基准法律效力的认定,需要分别看待:一方面,它具备内部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它能够产生外部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