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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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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生刑法的品格:兼评《刑法修正案(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勇 《河北法学》2011,29(6):70-77
民生刑法立足于人本刑法观,以尊重人性、弘扬人道、人权保障为价值内涵,以社会权利及其他民生权益的刑事保障为基本内容。《刑法修正案(八)》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及利益平衡,将宽容人道精神与宽严相济精神相结合,确立了刑事立法的人本价值取向。实现民生刑事保障的人本价值,需要形成和完善功能协调的民生刑法体系,并将人本价值理念在刑法适用、刑罚裁量和刑事执行的过程中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2.
人权保护与人权概念,观念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变化而变化.从发展趋势上看无论是人权概念,观念中的人性,理性,科学性,还是人权保护的手段和范围越来越具有人性,理性和科学性.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状况,机理机制,逐渐呈现出和谐充满希望,整个人类社会将更加文明.  相似文献   

3.
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种规定只明确了附加刑与主刑之间采取相加执行(或称并科)规则,并没有明确数附加刑之间如何进行合并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对数附加刑执行的规定,对司法习惯影响不大,但引发了两点争论:第一,数有期剥夺政治权利刑合并应否继续实行限制加重?第二,没收全部财产刑和罚金刑的执行应否继续实行吸收?本文认为,对数有期剥夺政治权利刑合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较为合理,即主张继续沿用司法习惯做法实行限制加重;对数附加刑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应解释为按照先执行罚金刑而后执行没收财产刑的顺序分别执行,基调是相加执行,关键是明确分别执行的顺序:先执行罚金刑,后执行没收财产刑。  相似文献   

4.
刘鑫 《法制与社会》2013,(26):284-285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法治进步等多方面需要而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科技的进步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我国开始步入了风险社会,大量的风险日益威胁着社会安全,这次刑法修正案顺应了风险社会的现实需要,由罪责刑法到风险刑法,对某些危险行为提前给予刑罚处置,典型代表就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和人权的保障,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积极贯彻人道主义,这无疑是刑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刑法的这次修正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常海 《法制与社会》2012,(33):185-186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其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影响远超历次修正案,它使刑法的社会调控功能进一步发挥了其重要作用。由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犯罪形式不断变化,涌现出一些新型的危害社会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在酝酿已久并结合实际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这是一次对刑法的大幅度调整,不仅对犯罪、刑罚等总则部分内容进行了变动,而且根据司法实践,修改并增设了分则的部分罪名。本文拟通过《修正案(八)》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结合我国刑法罪名的确认过程,对我国刑法在罪名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有关建言。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共涉及罪名43种。除法定刑的完善之外,《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9种,修改罪名3种,并对部分犯罪的构成条件进行了修改。此次刑法修正活动并没有明确新增犯罪的罪名,而且对部分犯罪构成条件的修改导致了需要对相关犯罪原有罪名加以调整。根据准确、精炼、遵循先例的原则确定《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12种罪名。  相似文献   

7.
罗兵 《法制与社会》2013,(8):254-255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结构修改的核心是以纠正我国刑罚结构中长期存在的死刑过重、生刑偏轻为目的,立足于死刑控制下通过提高有期徒刑上限予以解决是立法者做出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对此应当予以肯定,但随之也会导致刑罚结构更趋加重,立法和司法的矛盾与冲突更趋紧张,故而需要寻求更好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8.
张洪成  陈汉宝 《河北法学》2012,30(11):107-112
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1997年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上述两个罪名进行了修订,并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整体上看,刑法修正案(八)便利了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但是其违背刑法谦抑性、过分关注民意、罪名的新增违背刑事立法类型化之本旨等缺陷还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9.
“正确的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①《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对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相似文献   

10.
从废除死刑的观点被提出来到现在,死刑的存废论争已经持续了200多年。我国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持续了20年左右。死刑的存与废各有利弊,而我们的目的,则是平衡二者的优缺点,形成一个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死刑制度,以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在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是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和进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次修正,通过多个条文来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死刑,它对死刑适用消极条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修改完善,首次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死刑罪名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削减,标志着理论界呼吁已久的死刑制度改革的主张已经正式获得了我国立法机关的认可。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器官犯罪规定之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增设了有关器官犯罪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新增了一个罪名。该罪名应确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该罪中的人体器官既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指的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应包括角膜等人体组织。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出卖他人人体器官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摘取活体器官与尸体器官的行为不构成该罪,应视其情况分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  相似文献   

12.
魏东 《法治研究》2011,(5):13-23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最大规模的刑法修正。因此,学习研究《刑法修正案(八)》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拟对其中新规定的"体恤老人"、管制刑与缓刑之"禁止令"以及其中新增设的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及恶意欠薪罪等四个问题的法理诠释与司法适用问题发表个人学术见解,供学界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1997年《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很多内容备受争议.从具体内容看,《刑法修正案(九)》尽管兼顾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两种价值,但更多地倾向于优先选择秩序价值.这是由刑法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但也受到我国社会实际状况的深刻影响.然而,这并不是说,刑法优先选择秩序价值就是绝对的.相反,自由价值也是刑法的目的之一,因而对秩序价值有一定的约束.自由价值对秩序价值的约束,在先天上是弱性的,只有在立法和司法上将刑法谦抑性原则程序化、制度化,才能发挥这种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14.
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三个条文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已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应取消现在的修正案(七)草案第二条第2款的内容,将第二条第2款在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对(草案)第四条,继续沿用现在的方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用两高解释予以帮助.或者在<草案>第四条中增加列举传销形式.对第6条,将该条条文从刑法第253条之一变为第280条之一,列举式增加主体,增加单位犯罪和行为祥态,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并明确本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相似文献   

15.
肖爱  吴正鼎 《时代法学》2011,9(2):79-84
《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删去了《刑法》第338条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是,如果舍弃传统的经济价值核算方式,而生态价值核算尚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则"严重污染环境"难以明确,该修正条文将适得其反。保持现有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后果要件,增加对生态损害后果的考量,或具有权宜性,但更符合法制发展的渐进性精神。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6,(2):117-126
《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目的上重视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在立法手段上重视预防型立法。这种立法目的和立法模式导致部分行为犯罪化过度,对某些犯罪类型,忽视了刑罚减免的积极意义。同时,这种预防型的立法对于以报应型立法发展起来的传统的刑法教义学的基础理论和具体解释论提出了新的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刑法和刑法理论的二元化。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的深度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条文总数为50条的《刑法修正案(八)》。这次刑法修改,不仅涉及面广,特色鲜明,而且充分展示了立法智慧,改变了中国刑事立法的惯性思维,改变了严刑峻法的重刑主义思想,刑法立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坚持也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六)》给惩治金融犯罪带来的新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法案)是继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修订案》和《证券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之后,又一部规范金融市场的重要法律(法案)。该法案的一大特点是与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相呼应,为规范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惩治金融犯罪和证券犯罪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这次颁行的法案主要对银行犯罪(包括洗钱犯罪)、证券期货犯罪以及相关的犯罪进行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还新增了罪名。  相似文献   

19.
简评《刑法修正案(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本次《刑法》修改的特点有二一是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与民众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精神;二是顺应社会发展,提升刑法抗制犯罪效能。《刑法修正案(七)》完善了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的对象规定以及为该罪增加拘役刑等九个方面内容;同时,新增了"违规交易、违规提示他人交易罪"等9个罪名。  相似文献   

20.
张明楷 《法学》2021,(2):3-18
在我国,对于新型法益侵害行为,常常先由司法解释进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后由刑事立法对司法解释予以确认或者否认,部分司法解释成为试行性质的法律。不管刑事立法确认还是否认司法解释,都意味着司法解释存在类推解释现象。在司法为民的我国,要求面临社会舆论与社会需求巨大压力的司法机关杜绝类推解释,可能并不现实;与其期待司法机关不作类推解释,不如期待立法机关积极修改刑法、迅速增设新罪。立法机关应当从几年通过一个修正案转变为一年通过几个修正案,从5年增加、修改50个左右刑法条文转变到1年增加、修改10个左右刑法条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即使司法解释将其规定为犯罪,也必须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抵触的司法解释,应当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而非施行后)自然失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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