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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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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凌燕 《法制与社会》2011,(11):252-254
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这一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行为立法模式的分析与借鉴,对我国关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行为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进行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2.
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刑法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旭文 《河北法学》2004,22(1):26-29
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不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传播性病罪,在当代的医疗水平下,可以认为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审判时,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只能追究行为人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经被害人承诺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危及公共安全的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则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3.
冯栖 《法制与社会》2014,(26):284-285
本文认为对于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应该设立故意传播艾滋病罪,根据犯罪的不同情形规制不同的法定刑。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实施以传播艾滋病病毒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人犯罪的未遂实际上是对状态的认识错误,应当在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之外承认状态不能犯未遂的存在。如果行为人是在并非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根据不同的主观因素,对非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行为可以作出不同的定性。  相似文献   

4.
艾滋病的迅猛发展正在演变成为国家性的灾难,这已不是危言耸听.鉴于艾滋病的严重危害性,特别是其迅速传播的现状,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应当给予法律制裁,直至予以刑事处罚.但是,由于现行刑法第360条规定的故意传播性病罪没有明确列举艾滋病,根据该条惩治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似乎依据不足,故有必要修改完善这一条款,以加强对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碰瓷”犯罪的情况屡有发生。对于“碰瓷”犯罪行为的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领域都颇具争议。“碰瓷”在北京方言中的原意是故意与别人发生碰撞、摔物,借以讹诈他人的行为。近年来出现的“碰瓷”多是借助汽车故意与他人相撞,以讹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此种犯罪的定罪理论界观点不一,各地司法机关的判例也不甚一致,争议较大。笔者认为根据不同情况,“碰瓷”行为可以构成以下犯罪:  相似文献   

6.
故意传播艾滋病毒(HIV)的行为在国内和国际法上尚没有与之恰当对应的罪刑规定,但HIV及AIDS(艾滋病)的特点使得故意传播艾滋病毒的行为侵害了人类的共同法益,因此有必要将这种行为纳入国际刑法的规制范畴,运用国际刑法这一武器来遏制艾滋病的蔓延,保护受害者及人类生存的"体液环境",预防可能的新型恐怖主义袭击。  相似文献   

7.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我国刑法分则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专节规定的一类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罪质的差异应该在司法中得到体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仍然要严格遵循刑法的基本原理,区别罪与非罪,而将同性性交易作为这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时,不能不考虑与其他刑法规范的协调。对于传播性病罪尚不宜扩展其行为方式,也不能把传播艾滋病纳入传播性病的范畴,故意传播艾滋病的刑事责任问题需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从实然的角度来看,现行<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严重性病"的范围应包括艾滋病;对于不具有卖淫、嫖娼性质以外的性行为或其他方式传播性病的行为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适用相关条款予以定罪量刑.从应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现行<刑法>第360条第1款予以完善,以为惩治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故意传播严重性病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进而促进司法的统一和公正.  相似文献   

9.
俞洪刚 《法制与社会》2014,(13):293-294
随着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关于主观故意是否一致在定性量刑上的争议很多,后果直接导致对当事人量刑的轻重。基于此,本文较为仔细的论述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一致性以及对当事人量刑轻重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0.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国强 《知识产权》2002,12(3):34-3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以下笔者拟就此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争议及探讨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1)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因间接故意、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的,则不构成本罪;①(2)认为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②(3)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③(4)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前者主观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经济合同法》将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与过失都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种心理状态.所谓故意,是指当事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当事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不履行合同或合同无效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却轻信这种结果不会发生,以致造成合同的不履行或合同无效.我国刑法和民法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都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区分为故意与过失.区分故意与过失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民法中对于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实际意义却存在争议.传统的民法观点认为,在民法上划分故意和过失以及轻过失和重过失,对于确定民事责任的大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不能因为是过失而行为人就可以少赔或不赔,也不能因为是故意,行为人就要多赔.同样,过失的程度和大小对行为人应否承担的民事责任,也没有任何意义.  相似文献   

12.
针对网络裸聊行为在法律定性中存在的争议,本文在分析裸聊行为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从罪刑法定和犯罪的定义两大方面对裸聊行为进行法理分析。关于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依据现行刑法对争议比较大的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逐一进行阐释,将这些罪名的客观方面与裸聊行为的特点加以比较,得出现行立法中关于裸聊行为出罪的理由。文中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结合我国的刑事政策,对裸聊行为的危害性进行比较,探讨了刑法规制裸聊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一些妨害公务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虽然行为人妨害公务执行的客观行为的证据比较充分,争议不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解,主要是行为人对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以及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否合法存在争议。因此,审理妨害公务案件,不能机械地套用刑法条文,而应当注意把握主观要件,审查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妨害公务的动机与目的,这是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的关键。为了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笔者认为,在审查妨害公务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行为入主观方面的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理论上认为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基本类型.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进而实施该行为的情况下,其主观心态究竟应当归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理论界存在截然对立的观点.该问题的探讨,对于深化故意的理论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大价值,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5.
蔡荣 《当代法学》2021,35(3):78-88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过形式争议较多,依照不同的罪过理论,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以及并存罪过说之争.故意说着眼于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过失说强调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并存罪过说违背罪刑均衡原则不应被提倡,罪过形式应是以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为一般的判定标准.将本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是遵从刑法条文和解释性文件的逻辑内涵,又...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如何定性,在个案审判中仍存在争议。如何诠释贩卖毒品罪中“居间介绍”行为的定罪?笔者将通过以下一个真实的案例窥之一斑。  相似文献   

17.
周莎 《法制与社会》2013,(15):72-73
对于拼凑半真半假货币的行为定性问题,学界普遍存在争议,而该问题的明晰在刑法价值导向方面以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于拼凑货币中半真货币的与原真币同一性的比较,可推知该行为满足变造货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变造货币罪。  相似文献   

18.
【要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选择性罪名。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不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于实施数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应当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基本案情】  相似文献   

19.
王昭振 《法律科学》2008,26(5):57-67
我国刑法“立法定性、定量”的.立法特点对于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相统一”基准以及犯罪故意概念内在结构的理解都有其实质性影响,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机能二元论的视角重新审视“客观超过要素”理论就会发现“客观超过要素”概念的存在有其充实的理论基础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概括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认识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行为人认识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概括故意可以分为对行为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对行为对象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及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三种。对于概括故意的犯罪,应该考察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结果,在概括故意的范围内按照主客观统一的原则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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