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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90年代中期开始,在实行将原划拨给国有企业的财政资金转为贷款(暨“拨改贷”)后,将国有企业尚未付清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并授权中央级国有企业作为出资人代表和债权人.落实该笔贷款转为国家资本金或偿付的一套改革机制。这一机制的实行和完善对于提高我国国有资本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该机制是在中央政府文件指导下进行,且涉及中央和地方众多国有企业的巨额利益.各方对拨改贷转资本金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还是股权关系等问题认识不一,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阻力,各级司法裁判也出现了不统一的问题。这些问题至今仍未得以解决,使得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情势极为严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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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财政资金转国家资本金纠纷案件.是指有关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中央级“拨改贷”资金、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以及黄金生产开发基金、黄金地质勘探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基金(以下统称“财政资金”)转国家资本金过程中,相关中央企业与其他使用上述财政资金的地方企业之间的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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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质是国家出资企业之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之代表,其作为国家股东代表,代表国家股东持有国家出资企业股份,代表国家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股东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国资委的定位应当是: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代表,是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政府机构及机关法人,国资委应通过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及三层委托代理体制实现其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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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是对商标授权行政行为和商标确权行政行为的统称。商标授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决定是否授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行为,商标确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已注册商标作出的撤销或维持其注册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获得对商标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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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2016,(6)
蒙藏委员会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央主管蒙藏事务的专门机构。蒙藏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事务机构或边政机构,也不是单纯的中央行政主管机关,其施政对象为"蒙藏"地区,其制度使命是:在训政体制下革兴蒙藏地方行政,扶植蒙藏民族自决自治,实现三民主义的国家建设目标;而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在中央层面针对蒙藏各项行政革兴计划发挥决策设计、组织协调的作用,二是代表中央政府指导、监督乃至直接举办蒙藏地方行政。然而,一方面由于国民政府缺乏有效的民族政策,蒙藏委员会的机构地位和职能要求不匹配,对其他中央职能机构缺乏约束力,其决策协调功能无法有效发挥;另一方面,由于蒙藏地方行政制度的特殊性,中央权威对地方控制的乏力,导致改革职能无法有效贯彻。由此导致国民政府试图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改革一举解决蒙藏问题和推进国家建设的目标未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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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受处罚人不服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理的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或者受害人不服行政机关给予侵害人某一行政处理的决定而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第二类,当事人因行政机关的上述处罚而造成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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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面临损害后果确定难、生态修复方式及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难等办案难点。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发挥相关行政机关的专业作用,结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认定损害后果,依托行政主管机关确定生态修复方案,切实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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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厘清职能、找准定位、聚焦主业,改变以往"当急先锋总打前站、当老中医包治百病"的做法,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管理、监督与再监督的关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责无旁贷,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新要求上来,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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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内控制度建设……2013年以来,四川省筠连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纪检监察机关区别于其他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宗才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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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洞察国家人权机构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窗口。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发起或参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创立。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往往属于国家人权机构管辖和调查的对象,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调解国家行政机关与申诉人之间的人权纠纷,部分国家人权机构还可就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人权作出决定,并可对救济人权的方法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少数国家人权机构还可执行上述决定。总体来看,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的补充,这种补充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来实现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