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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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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检察机关要不要参与行政诉讼,以及怎样参与行政诉讼,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国检察机关当前尚未参与行政诉讼,这无论从加强法制的角度或者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利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十分必要。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4项)。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之一,同时行政诉讼适用了民事诉讼程序,因此,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是法律的要求。我国目前已制定行政法规两千多种,保证这些法规的实行并非易事。实践证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十分  相似文献   

2.
刍议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之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行政机关能否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诉讼,理论界向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司法实践也一直为之困扰。回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之研讨,不可忽视的是,早在行政诉讼立法过程中,即已存在行政诉讼是否存在第三人的争论。①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涉及到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诉权获得司法救济的有效性,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性质问  相似文献   

4.
通过偶遇抽样的调查方式概括性描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认知状况,可以借以折射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虽然内心抵触行政诉讼,但对《行政诉讼法》实施效果的评价最高,对《行政诉讼法》的前景亦最乐观。《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不仅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提高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能够应对《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行政诉讼制度先行的立法路径值得肯定。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法学界,对于行政诉讼目的的探讨逐渐受到重视。行政诉讼的目的属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问题。对于行政诉讼目的的研究不但可以为行政诉讼的制度建构提供一种基本理论,而且可以为行政审判实践提供法律适用上的指导。研究行政诉讼的目的首先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目的与价值、功能的关系。行政诉讼具有两个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两个目的密不可分,且具有层次关系,前者是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后者是行政诉讼的直接目的。  相似文献   

6.
(一) 研究行政诉讼法律关系,首先应明确什么是行政诉讼。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所谓行政诉讼就是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在有关诉讼参加者的参与下,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和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进行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诉讼理论和行政诉讼实践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从行政诉讼法施行多年来的实践来看,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有其积极的意义,它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从而更主动、全面地实现司法时行政的监督,也即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在实施中尚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本文提出几点看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一.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是行致诉讼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作为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一大特点,已被广泛地接受。然而,这一较为统一的表述,给人们带来了这样一种误解:以为只要是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则必是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未必就是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并不只参与一种法律关系,它可以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是身份和法律地位不同而已。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即法人出现的,它可以进行诸如购买商品、租用会场之类  相似文献   

9.
邓艳 《行政与法》2003,(7):52-54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正> 行政机关,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行政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而非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机关法人。对于后者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理论界与实务界多持肯定态度。但在审判实践中亦常见将行政机关列为第三人的实例。对此,本文有下述不同意见。一就学理而言,行政机关不宜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其一,将行政机关列为第三人有悖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范围的特殊界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二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就其本质而言是司法审查法,或可以将其归结为司法审查法。它确立的是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1.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行政争议,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而且只能由行政机关作被告,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突出特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那么,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执行公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我国,当  相似文献   

13.
<正> 有人认为行政诉讼在劳改机关是不适用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之一,就是二者对行政诉讼适用性上的差别。这种观点,尽管不无一定道理,但有明显的不妥之处。事实上,劳改机关也是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主体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是确认劳改机关是否适用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即确认劳改机关是否行政机关,其行为是否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劳改机关是不是行政机关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所谓行政机关,又称管理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第11条又具体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样就将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联系起来,把行政执法中非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了人民法院的监督、审查范围。一般而言,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愈高,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越强,在行政诉讼中的胜诉率也就越高,即三者是成正比的。从一定程度上说.三者的良性循环是法制社会的一种标志。但从当前的行政执法实践以及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  相似文献   

15.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高鸿基于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人们一提起行政机关,往往就把其与行政诉讼的被告身份联系在一起。对行政机关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理论界有争议,审判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有的立案受理、有的进行协调、有的拒之门外。...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其范围的狭窄难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拓展受案范围在今天显得十分必要。但是立法的完善必须循序渐进,科学界定行政主体、将抽象性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我国行政诉讼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范围,是适应我国的权力结构模式和司法实践的。  相似文献   

18.
杨荣  李明 《河北法学》2001,19(3):77-81
在行政诉讼司法实践过程中 ,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应诉形式 ,有积极的 ,也有消极的。消极应诉行为是现实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经常采用的 ,其中又以行政机关采用居多。通过对行政机关消极应诉行为性质的定义 ,探析这些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变化发展趋势以及逐步消除消极应诉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程序行政行为,原则上不能单独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何种程序行政行为例外可诉,需要结合个案,对维护行政效能、保障公民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等因素综合考量才能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能否参与以及参与的形式和内容都取决于相关行政主体的程序行政行为。对于此种程序行政行为,在法政策的层面,有许可对其单独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在法解释的层面,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不存在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方面的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均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难以适应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发展的需要。本文尝试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原则、立法模式、范围、程序、限制、效力进行规划,从而找到解决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黄金分割线,这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灵活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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