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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解决群众告状难,是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年前,湖南省来阳县人民法院对下属的三个法庭一九八六年上半年受理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分析,发现当前民事审判中在立案方面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群众“告状难”。上半年诉讼到这三个人民法庭的各类纠纷340件,立案受理的109件。作不予受理的69件,移送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处理的171件。这次调查经查阅案卷,作不予受理和移送处理的案件中有74件法院应该立案受理。占不予受理和移送的30.8%。由于这些该立案而未立案,造成群众“告状难”,使公民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东湖株山村十一组村民  相似文献   

2.
<正> 近几年来,四川省法院系统在实行行政信访职能向告诉申诉审判职能转变的实践过程中,着力理顺诉讼环节中的纵横关系,疏通诉讼渠道,增强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能,强化告诉立案,坚持“立审分立”,革除“立审合一”这一弊端,尽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对申诉案件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再审不回原审判庭处理”原则,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本文就“立审分立”谈谈我们的一些作法和体会。一、“立审合一”的弊端所谓“立审合一”就是将审查起诉,决定立案与实体审理两个诉讼阶段作一个诉讼阶段处理。这种置程序法严格的程序性而不顾的“立审合一”,不仅是对法定诉讼程序的否定,而且衍  相似文献   

3.
所谓法院“不作为”行为就是指法院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规避法定职责的行为。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对于防治司法腐败,推行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法院“不作为”行为的表现及其特征法院的“不作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多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过程,法院的“不作为”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立案过程中的“不作为”行为。具体包括:①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②不予立案,又不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书面裁定,使当事人没有上诉依据;③不予立案也不说明理由或向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宝林 《河北法学》2004,22(9):97-100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目前,立案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主要表现在(1)有案不立。即对构成犯罪、符合立案条件的该立不立;(2)以罚代立。即对应该立案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却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治安处罚等手段来代替;(3)不告不立。有的侦查机关私自默许当事人私下了结,不予立案追究,有的甚至暗示、撮合双方当事人不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4)不破不立。能破的案件先破了再立案,没有把握的就不立,常常违反政策,立案前就采用侦查手段;(5)立而不侦。即对已立的案件,撒手不管,久拖不破,形同虚立。当然,立案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是综合复杂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正视这一现象,大胆地承认这一现象,不要再遮遮掩掩,对充满水份的发案率,沾沾自喜了。立足现实,事实求是,努力探索这一问题存在的原因和对策才是当务之急。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应该是多样化的: (一)完善立法。主要指完善法律监督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为了及时、正确地处理群众告诉,依法保护法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我院从实际情况出发,把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了人民法庭工作上来,从而使大量的群众告诉得到及时立案审理,有效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自1987年以来,连续三年基本无群  相似文献   

7.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受理的伤害案件数与实际发生的案件相比相差很多,群众“告状难”仍很严重。本文拟就伤害案件,“告状难”的原因和对策进行探讨。伤害案件“告状难”的原因造成伤害案件“告状难”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六个方面:一、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伤害案诉讼增加。以往很多伤害案件主要是由领导解决,内部调解消化,“好人不打官司”的千年古训仍在群众中有很深影响。而随着普法教育,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现在把诉讼看成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致使到法院要求…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是,在民事诉讼中不少一审人民法院对一些有起诉权而实体上可能败诉的原告人,往往用口头或书面裁定的方式“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使当事人告状无门。有的地方滥用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竟达到应受理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这是民事诉讼中当前亟待解决的“告状难”的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办案人员对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混淆不清,因而  相似文献   

9.
目前,许多基层人民法院在乡、镇、街道设立了人民法庭。其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便利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的原则,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但有些人民法庭在工作中过份强调发挥群众调解组织的作用,有的甚至要求当事人起诉前都得先经过基层调解组织和司法助理员调解,否则不受理。这虽然使一些纠纷解决在基层了,减少了法院的诉讼,但却给当事人带来了麻烦,形成了新的“告状难”。  相似文献   

10.
李玉林 《山东审判》2005,21(4):95-97
近年来,程序的独立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进入了以程序公正为价值追求的诉讼程序改革阶段。最为典型的改革即为案件受理制度和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改革。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肇端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个分立”的改革,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是在“立审分立”即“统一立案”改革(又称为“大立案”改革)的深化过程中探索到适合我国现实状况的审判管理方式的改革。立案方式的改革,改变了过去立审不分的传统诉讼模式,案件受理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程序,与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并行为诉讼的基本框架。而审判流程方式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以行政手段管理诉讼案件的传统案件管理方式,提高了案件管理的效率,使案件管理走向科学化、现代化、民主化。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已经十二年了,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在审理医疗事故或事件(下称医事纠纷案件)时,有的以行政诉讼立案,适用《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行政法律规范进行处理;有的按民事纠纷立案,只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有的虽以"民事诉讼"立案受理,但在实际审理中,却同时适用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两种审判程序,既适用《民法通则》,又适用《办法》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处理,来了个"民事附带行政诉讼"。总之,在审理医事纠纷案件时,审判机关可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法和行政法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和两种对立的法律规范中作任意选择,操作起来非常自由,这显然是有违法学常理的。对此笔者曾著文指出,对医事纠纷的审判之所以会产生如此混乱的局面,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最高法院关于对医事纠纷案件的四项错误的司法解释所造成的.其中  相似文献   

12.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立案审查时,往往强调必须附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不予立案。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原告(自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第一,原告(自诉人)不希望证据过旱暴露给对方当事人。按照当前的抗辩式庭审方式,一切证据都必须经过当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侵权理论中,侵权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是不加区分的,侵权行为即民事侵权行为。我们这里说的诉讼侵权行为在传统的侵权行为中实际上是民事侵权行为中特殊的侵权行为之一部。那么,什么是诉讼侵权行为呢?我认为,诉讼侵权行为是司法机关(检察、审判机关等)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背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职务,从而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公民或法人应有之各项权利的行使受妨碍或财产利益遭损害的行为。诉讼侵权行为具备作为一种侵权行为所应有的构成要件,同时又具备其他侵权行为所没有的构成要件,并以此为特征将其与其他侵权行为(如民事侵权行为、行政侵权行为等)区别开来。由以下几点,我们可以看到诉讼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人民法院的案前调解,是法院负责告诉立案的人员在当事人投拆以后决定立案前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双方愿意接受调解,且原则上能及时清结兑现的民事、经济纠纷,依法进行的调解。 我院告申庭成立后,为解决当事人告状难,诉讼难,在完善立案工作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开展了案前调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09,(9):55-56
一是构建立案便民网络。该法庭针对辖区农村群众立案不便等情况,积极构建“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函件立案”、“流动立案”、“午间立案”、“假日立案”等多形式、多时段的立案服务体系;完善集立案、信访、咨询、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窗口,并加强诉讼风险告知、举证期限指导、财产保全提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立案服务。  相似文献   

16.
为了切实保铲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   

17.
着眼于如何从有限的调查样本推导出一般性结论这个方法论难题的解决,指出民事与行政收案的大幅度增加还不是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最大成果.这项改革更为根本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受理阶段就开始从实质内容上限制当事人诉权的种种“理由”或“土政策”失去正当性,从而基本上解消了导致“告状难”的大多数“关卡”.将推行立案登记制所面临的课题区分为内在于这项改革自身的矛盾或结构性难点和技术层面的若干问题,并探讨了可能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   

19.
自立案制改革实施以来,立案登记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难仍然困扰诉讼实践,表现为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占比不高、环境公益诉讼总量占比较低、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并非起诉就受理仍需进行实质审查。其原因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制严格、缺乏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激励以及部分地方势力因素的干扰。可以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标准的改造、扩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范围、合理设置立案标准、构建起诉激励机制并加强公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从而探寻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纾解进路。  相似文献   

20.
民事答辩状是否发送原告.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的做法也不统一。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讲,都应当发送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条“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无论是民事原告还是被告,其诉讼地位、诉讼权利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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