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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全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4(1):3-26
以战争、革命与宪法的关系为主题,从思想史的角度展开考察,可以揭示现代宪制的发生学。早期现代的战争经历了从宗教战争到国家间战争,从国家间战争到内战,再从内战到革命的演变。革命之后,形成了制宪建国、守护宪制和祛除宪制这三个宪法时刻,并可以归结为革命终结的宪制路径和不断革命的政制路径这两个逻辑路径。战争与革命具有重大的宪法学意义,西方与中国的早期现代的宪制构建,均离不开战争与革命的动力机制。但如何把战争法权转变为一种基于宪法的和平法权,而不是陷入激进革命的宪制覆灭之途,则需要真正落实革命终结的宪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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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文本中形式意义上的监督条款有第3条等共十二条,实质意义上的监督条款有第41条等共两条。从其历史生成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三类:继受宪制传统的、汲取历史经验的和创新宪法权力架构的。从其规范性质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三类:作为权利规范的、作为义务规范的和作为权力规范的。从其价值目标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四类:承载人民民主、实现人权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法治秩序。由宪法上的监督条款所建构的种种监督制度,共同形成国家监督体系,其宪制功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捍卫宪法尊严、塑造权力制约机制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监督”堪称是一把开启我国宪法之门的钥匙。正确认识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才能全面透视宪法创制的国家机关的内部构造。对宪法上的监督条款作类型化分析,有助于准确把握其宪制价值,并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特色。 相似文献
3.
黄锫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6):3-10
宪法的经济影响即是基于宪法文本所形成的“宪制”(根本政治制度)的经济影响,更确切地说是实效宪制的经济影响。与这一研究相关的主要实证数据库是CNTS、FWCR、ICRG,主要的实证分析方法是“回归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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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触及宪法上“人大+一府两院”国家机构之稳定结构,但暂时并未诉诸宪法修改,称之为“宪制改革试验”或许更为妥当.在“改革突破论”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论”的发展背景之下,此项改革试验的启动必须通过授权获得宪法正当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宪制改革试验,无论在宪法文本上还是近五年的政法惯例之中,皆没有规范支持.唯全国人大方可进行此类授权,但其也不得授权改革试验不可变更之宪制,不得授权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改革试验,不得进行“空白支票式的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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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米特并未准确地将其1933年《法学思维》中的“决断”限缩为1922年《政治的神学》中的“狭义决断”,并无限放大了司法裁判之中的非理性因素,最终导致了其决断论以“广义决断”侵蚀了其具体秩序论,从而导致施米特否定了自己的具体秩序论。经由对施米特“狭义决断”生成史的考察,可通过区分制宪决断、其他纯粹决断与宪制决断的方法来化解困境。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是宪制决断的背景,通过对施米特与卢曼思想的比较,借鉴卢曼的组织决策理论,可将宪制决断区分为法律系统中的司法决断、政治系统中的行政决断与立法决断三种类型。在我国宪法语境下,制宪宣示可明确我国宪法中的宣示内容、宪法修改与制宪权的关系,以及明确维护国家安全决断的定位,从而被兼容地应用于我国宪法语境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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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宪法与革命为主题,从政治思想史的视角对于英国、法国和美国的立宪建国及其不同路径给予了理论探讨,尤其对洛克、卢梭以及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宪制问题提出了基于政治宪法学的辨析,并进而勾勒了中国百年宪制的革命建国历程。本文认为通过革命而制宪,宪法终结于革命,宪政出场,革命谢幕,革命的反革命是现代宪制的精神实质,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光荣革命和美国革命各自实现了革命的反革命的宪制,而法国大革命则陷入激进革命的震荡之中,至于现代中国的百年宪制,这个革命的反革命还远没有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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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规范彼此间的形式冲突不足以否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足以结构性取代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宪法中关涉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凝聚和承载着"一国"精神的内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适用性。厘定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时应秉持"一国"的原则。"占中公投"既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违反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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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法治"与"人权"载入宪法。这不仅是对"法治"与"人权"的确认,而且标明了建构中国现代法治秩序的价值准则与基本方向。更重要的是,它揭示出宪制与法律制度的逻辑问题。依据这样的逻辑,《宪法修正案》的根本涵义,就是要求对宪制与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以实现和巩固"法治"与"人权"。 相似文献
9.
“第二代宪法”作为一个理论问题的提出,意在超越现有的关于美国早期宪法史的主流叙事.在由第二代宪法所组织起的早期宪法史叙事结构内,“代际”是宪法叙事的基本单元,美国早期宪法史由主流的“建国——重建”两阶叙事转化为“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的三代叙事.传统的两阶叙事讲述的是一种“转型”故事,即重建对建国宪制的再造,而三代叙事则关切由第二代国家构建者所开创的守法道路,关键问题呈现为第二代是如何在漫长的建国时刻中守护并且传承原初宪制的.生活在“内战前”,美国第二代国家构建者所面对的结构性难题即是建国者通过制宪所规定的究竟是何种性质的联邦共同体.他们的政治求索未能挽救美国免于内战,但在守法主义的宪政视野内,他们并不是毫无作为的一代人.在三代叙事结构内,第二代与其说是“失败”的一代,不如说是“悲剧”的一代:他们面对着联邦党人宪制所遗留的建国不彻底难题,却无法启动制宪权进行宪制续造,而只能在原初宪制框架内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治标而不治本的妥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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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5):90-111
有别于通常对Constitution的宪章和宪法理解,本文集中关注宪制,即一国的政治性构成,以及为促使一国得以构成和发生而必须以制度回应的核心政治问题。通过对古希腊雅典和斯巴达、中世纪和近代英格兰、美国以及古代中国的宪制实践和经验进行简要比较分析,本文提出至少一些重要国家的宪制问题是不同的,而古代中国的宪制问题具备自身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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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共同纲领》与《政府组织法》共同确立了堪称"四九宪制"的国家权力配置基本格局。与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宪法传统不同,四九宪制虽然同奉议行合一原理为圭臬,却有自己的独特创造,表现为通过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这一职位实现议、行两端的权力集中。然而决策权与执行权在规范层面的分工模糊与权能交叠,使四九宪制在实际运行中无法确保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对国家事务直接和经常的领导。随着机构改革与权力重组的受挫,这一时期宪制的制度弹性逐渐耗尽,新政权的缔造者们最终通过在1954年《宪法》中对最高国务会议制度的设计实现了对议行合一体制的重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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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制发展中短期态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架构,内容包括若干基本宪法原则、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及其保护、国家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以及宪法的保障实施。我国宪制发展面对的课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种:使政治、法律体制改革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效保障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治化;形成独立的有权威的司法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完全可以在今后5-10年内实现一些具体的宪制改革目标,其中包括:初步实现政党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制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修改选举法,容许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竞选;实现不同职业选民的平等选举权;使司法机关相对于本级地方党委和本级地方其他国家机关有较大独立性;采取立法措施弥补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消除地方因权力过度集中于执政党的领导机构而形成的党的书记破坏法制、搞个人专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设立宪法法院前的过渡措施;逐步终止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和补选环节普遍违反法律原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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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5,(6)
从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近代中国制定了多部宪法文件。我们考查其条文,发现其中杂糅了美、德、法等多国元素;制宪者在移植外国制度时,通过"独立的思考"与"理性的选择",甚至有所"创作"。这其中一大创作便是融会贯通各国宪制,对议会主权原则作出重大修正与改良。具体而言,在政体的选择与混合、制宪权的归属、宪法解释机关的变动三个宪法重大问题上,近代中国经过短短三十几年的摸索,居然与欧美"先进范式"相较毫不逊色、走到了比较宪法的前列。尽管在制宪事业上有所"创作",近代中国并没有将纸面的制度落实为宪法实践,但这并不能抹杀近代中国制宪者的智识贡献与宪制创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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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方宪法史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于西方宪法历史的阐释。它涉及如何理解宪法的涵义,如何理解历史上宪法事件或者具有宪法意义的事件,如何理解宪法性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这些先决性命题,决定了西方宪法的历史图景及其线索。古代希腊以降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制实践,为西方宪法的成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东一带的政治法制实践,对于西方宪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这些早期的宪政因子对于西方宪法制度和宪法思想提供了重要的知识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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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关于"法律监督机关"(第134条)与"检察权"(第136条)之规定呈现出机关定位与权力定性的非对应性,此迥异于"一府一委两院"之其他国家机关,凸显了检察院的独特宪法地位,其蕴含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多重宪制功能。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正是在这一良性互动中走上独具中国特色的实行法律监督之路。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应在其宪制功能与规范内涵指引下,全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升对行政权监督的质效,在法律监督新格局中切实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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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5):150-161
近代宪法是商业文明的产物,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共同议题。现行宪法中国家根本任务的丰富与充实,经济条款的变迁,人权入宪,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等,为营商环境提供了最根本的法治保障。当下营商环境存在折损宪法隐含的平等保护立场、规则生成突破宪制、宪法国家权力配置目的落空等隐忧。全面实施宪法需要从平衡改革与法治,优化权力的纵向、横向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公正司法四个维度,捍卫营商环境中的宪法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