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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师文摘》为依托的“律师文摘网”www.lvshiwenzhai.com于1月19日开通。该网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国律师业的成熟与进步,推动中国民主与法制化进程”为己任,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编辑理念,博采众家之长,荟萃中外经典,竭诚营造中国律师的文化家园,选文突出思想性、国际性、前瞻性,是包括广大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网络平台,也是社会各界了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窗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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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摘》第六辑已经面世了。虽然她仍像一个幼稚的孩子,掩映在我案头的书堆之中,但她却让我不能小觑。这不仅是因为编辑们在以《律师文摘》为载体,书写着理想与激情;更是因为《律师文摘》乍起于物欲泛滥的今天,追求法治理想,高雅品位自始不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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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摘》有自己的定位,在文摘上有自己的目标策略,颇能吸引人们的眼球,可谓成功。读起《文摘》,自然容易产生一个问题:律师(当然包括其他读者)在职业工作之余应当阅读什么?不用明说,律师总有“前进方向”,这就是做好与业务、生计或说过活相关的本职工作,将该拿下的律师费用一网打尽,将该表现得洒脱的职业法律人风采大力张扬,将该充满浪漫情调、他人煞羡的中产阶级(退而求其次可能是小资)生活彻底释放。如此,读书或者读些文章,似乎就要围绕这些来转。老实人是不会否认这些的。然而,《律师文摘》似乎没有多少这方面的意思,它有些文气、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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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摘》是国内第一本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读者的文摘类读物,由张思之、江平、茅于轼、章诒和、贺卫方等先生担任学术顾问。文摘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为宗旨,秉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编辑理念,博采众家之长,荟萃中外经典,选文突出思想性、国际性、前瞻性,在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享有较高声誉,赢得了一批稳定的读者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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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先天不足,后天多舛,近二十年始获相对平稳发展。律师在匡扶正义、维护人权和法律尊严方面的贡献无可替代,举世公认。然而,由于法治传统的缺失和理论积累的匮乏,以及律师殊少对自身社会定位、职业性质和历史使命进行哲学思考,中国律师仍未整体跨越“原始积累”阶段,急功近利、浮躁虚夸甚至庸俗市侩之风弥漫业界。有感于此,更受一批精英律师对理想不懈追求的激励,我们萌发了编辑《律师文摘》的念头。我们以“提升律师人生境界,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国律师业的成熟与进步,推动中国民主与法制化进程”为己任,秉承“独立之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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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易和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欢聚在北京前门老舍茶馆,举办了一场以"创新、协作、发展、传承"为理念,以"我们在一起"为主题的庆典活动。活动当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东城区司法局、东城区律师协会、朝阳区司法局、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主与法治》杂志社、《律师文摘》杂志社等单位领导;律师界的成功人士;与易和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的老客户;长年默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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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国栋主编的《中国大律师》一书中写了一个序,题名为“律师兴则国家兴”,为我国律师制度在国家民主化、法制化中的作用呐喊。两年后,国栋又拟主编《律师文摘》,我想为律师的气质呐喊。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我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这句话颇值得我们深思。律师是国家民主法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众多的律师又恰恰不能必然说明民主法制的加强,这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律师本人的素质与气质不同。在我们今天的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大差异,有些律师是民主法制的破坏者,是邪恶的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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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并没有《律师文摘》刊物。在阅读友刊《中国律师》时,偶然发现载于《中国律师》2003第8期“热点栏目”中作者为冯象的《中国要律师干嘛》的文章(以下简称冯文)。从文章题目上看就令人扎眼,然后从头至尾看来,越看越感觉不对劲,它不仅否定我国从血的教训中引发的法治建设道路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而且把我国生机勃勃的律师制度说的一无是处,它好像是五马分尸的古代刑罚,恶狠狠地要把中国现行律师制度撕裂开来,毁于一旦。冯文采取断章取义的手法,借用他人的口气引伸开来,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叶障目,不晓青天。冯文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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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引条对律师调查权的法律规定,与《律师暂行条例》第7条相比,扩大了律师调查权的行使范围,但将“有关单位、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的规定,修改为律师“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拒绝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对此修改,笔者认为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按照《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已不再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承办法律事务,进行调查,是以当事人的代表的身份,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他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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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党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目标上的重大发展。《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不仅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公权力”机构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课题,也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提出了崭新的课题。司法行政机关需要从律师行业的属性、特点和服务对象入手,结合《决定》将律师作为“社会组织”的新定位,以新的思维研究、完善评价律师执业绩效的新标准,并在实践中引导律师发挥独特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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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中不再规定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律师的执业组织形式应由律师自己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形式可由其他法律调整,如公司制的事务所,应由公司法调整,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应由合伙法调整。《律师法》可以在执业资格一章中规定开业资格,真正把住执业和开业的“入门”关,将执业组织形式交给律协去管理和指导,以执业责任为核心,而不是以执业组织为核心,搞好律师的行业管理。二、关于“律师执业条件”考虑这一章增加开业条件的内容,成为“律师执业条件和开业条件”。将律师执业条件和在不同形式的执业组织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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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市律师协会今年初向全社会公布“北京市律师诚信体系”后,8月1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又签署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并向社会发布。实行多年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处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处分委员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新规则以三大违规行为为核心,具体将处分措施和处分程序细化为67条规则,成为了北京律师行业的新“军规”。记者就新规则的突出变化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王立华律师和副主任吴以钢律师。王立华说,新规则的出台,摒弃了以前“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