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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自由主义及其法律政策--兼论我国《公司法》的修改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者认为我国公司法体现了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严重地限制了公司自由。文章检讨和分析了我国公司法存在的强制性规范,认为我国公司法实际上是一部行政管制法,难以担负起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因此,公司法修改的首要问题就是要重新确立公司法的自由主义精神,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制度规则。作者从立法政策上提出了公司人格自由主义、公司设立自由主义、公司资本自由主义和公司治理自由主义以及公司交易自由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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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法律制度无不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往往成为股东降低风险,获取利益的工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呼之欲出。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也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本文在此对这一制度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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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公司治理理念看新公司法的修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治理是企业公司化进程中由于资本所有人的财产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而产生的权力分配与制衡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致力于企业公司化改革,相关立法也确立了公司治理模式.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原有公司法仅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简单规则,却未能确立一套完整和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新公司法针对我国公司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吸纳了国内理论研究新成果和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在很多方面体现了现代公司治理理念.但从建立一套完整和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的角度上看,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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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立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司法人恪否认作为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必要补充,各国法律普遍予以承认。虽然我国公司法人格制度起步较晚,但是,由于公司立法和司法的缺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已大量存在。在这种临况下,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享受后发性利益,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就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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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之范围——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国内学界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存在着争议。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国外公司立法实践表明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范围不仅应包含债权人,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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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革命和股东积极主义不仅重塑了公司法的制度环境,而且催醒了股东民主意识,使公司法的传统制度安排面临挑战。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强化公司法的时代适应性品格,我国应当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将其吸收到公司治理当中,鼓励和引导网络环境下的股东积极主义行为,进一步弘扬股东民主和股东主权理念,加强和改善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不断强化其外部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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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公司法》的通过,对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在法学界又掀起了新一轮的浪潮。立足于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历史发展及现实情况,本文将从商法的角度,探讨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和我国目前《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现状,并对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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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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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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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股东间协议在公司和公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甚至出现了"协议替代治理"现象。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公司法上公司观念的落后和对股东会、董事会定位的不合理。在将公司视为股东手臂的延伸的公司观念支配下,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视角主要是合同自由、广泛适用民法原则和维护行政管理等,而忽视了公司及其治理的内在要求。从公司法视角,对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审查应考量股东固有权利,考量公司独立和公司利益,考量其他股东、债权人、劳动者等利益攸关者。中国法院对股东间协议的审查,应当注重公司法规则本身的理解,尊重公司独立、程式和集体利益,而非简单地运用合同、财产和规制规则来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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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对外的股权投资是调整自身产业结构。加速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制约了企业的自由发展和自我调节,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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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它为现代公司独立人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为资本信用的确立提供了条件,因此在公司法理论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海峡两岸,一衣带水,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是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不可遏制的趋势。因此比较两岸公司法,尤其是公司资本制度,是两岸经贸交流的必要准备,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学术研究看,通过两岸法律比较,检讨各自缺陷,吸收彼此优点,对于大陆当前公司法制理论及立法的完善是相当有助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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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设立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现代公司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法人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现象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缺陷的严峻挑战,已成为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被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下来。该制度虽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但却是以无视公司人格的方法,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因此,它实际上是《公司法》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本文在对公司法理论及公司法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在中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需要得到相当谨慎的适用。本文拟就我国公司法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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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是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产物,是不同主体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因此建立最优的公司机关权力构造模式是现代公司制度的追求目标。199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范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来看,我国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组织的权力结构仍需完善。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司内部机构权力配置的理论前提(一)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权力分立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提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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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人公司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和发展,一人公司的出现引发了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新问题,这些新问题也使我们看到现行《公司法》的立法还有缺陷,尚待改进。本文阐述了一人公司的基本理论,介绍了域外一人公司立法的概况,提出了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