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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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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现行三大诉讼法中,只有《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权做出了规定,但该规定的范围严重狭小制约着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如何突破立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有效解决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成为近年来法院关注的一个热点.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我国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加强和完善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进行了纵深思考,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2.
司法为民、构建和谐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其中法院调解正是最能同时承载上述两项要求的具体制度。在我国当前所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中,应对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予以足够的重视。为此,回顾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过程,阐明这一制度在当今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基础,分析现行制度对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创新之处及其价值,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本文指出《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民事司法权责上的民事诉讼范围无论在主体范围还是客体范围都已经被突破。文中认为需要从立法上构建新的民事诉讼的范围,要根据民事司法权的局限性,根据解除纠纷机制的多元性,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用概括式和排除式的方法对民事诉讼的范围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张雪 《山东审判》2005,21(5):36-37
一、仲裁裁决司法追诉的法定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虽然规定了仲裁裁决的裁定不予执行和撤销制度,但对法院如何进行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的程序规定极其简单。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一方当  相似文献   

5.
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许多执行救济措施,其中执行复议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一种重要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裁定,可以依法向作出该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因此执行复议制度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被“一裁终局”的现象,并且对于加强当事人对法院的监督、提高法院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对执行昨制度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应当由什么机构审查、依照什么程序审查、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为弥补《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复议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的不足,便于规范执行复议实践,本文章从执行复议的机构、执行复议的程序等提出几点建议,使执行复议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中一项崭新的执行救济措施,更好的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取得更多的权利和寻求权利救济的机会,更好的实现执行的公平正义,并更好的在执行实践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参照国际习惯做法,在总结我国海事审判实践的基础上,现将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7.
赵秀文 《法学》2006,(9):125-13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法院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在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调解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确立了法院调解的原则,并规定了法院调解的程序。经过几年来的审判实践证明,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案件,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和加强法制教育。但由于在法院调解的适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法院调解也提出了一些不同看  相似文献   

9.
无棣县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2条、《刑事诉讼法》第88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和《注册会计师法》、《物价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其他法院的做法,与无棣县审计事务所、物价所联合成立了“司法审计物价鉴定中心”、并于1996年元月8日正式挂牌办公。该中  相似文献   

10.
李婉  李天生 《河北法学》2015,33(4):151-158
我国船舶保全的有关规定设立之初是为了满足海事诉讼的需要,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仲裁程序.且仲裁程序下的船舶保全,因可能涉及国家间的司法协助及各个国家对仲裁与法院权力的不同分配而较之诉讼下的船舶保全更为复杂.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关于仲裁程序下船舶保全的规定并不完善且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可能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在对有关困境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修改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司法公正、司法腐败、司法改革等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法院收费制度不改革,司法改革就难以达到“公正与效率”的预期目标,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法院的收费有法律依据吗?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各级法院执行。简单一看,法院收费有法律依据。但仔细分析,法院收费…  相似文献   

12.
王祺国 《法治研究》2014,(6):103-109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再审制度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的重大修改。本文通过对该法律条文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证研究发现,《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合理性、科学性值得怀疑,它带来的负面效应十分明显。为此,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积极措施来进行弥补,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3.
《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法院为唯一有权行使审判职能的机关、检察院为唯一行使法律赋予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法院须按照法律及法对刑事案件作出裁判,并同时规定检察院具有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  相似文献   

14.
一、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新规定较之以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长度大大缩短。如此规定,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一、应当规定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时限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时限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特定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法定时限申请再审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新规定较之以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长度大大缩短。如此规定,是为了敦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节约司法成本,体现了修法兼顾司法效率与公正的  相似文献   

15.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金岭  李富堂 《河北法学》2003,21(2):100-102
阐明法院调解制度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指出《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规定的缺陷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完善调解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将债权作为财产,除了在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对被执行人存、收入的执行作了规定之外,并没有关于执行债权的一般定。随着司法执行实践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在《关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规定》)中对债权的执行问题作出较为具体的操作性规。而关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债权的保全,目前除了最高人法院的两项批复之外,尚没有其他可操作的规范。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尚须探讨债权保全制度。被执行人债权保全制度的含义及…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对民事案件提出抗诉的四种情形。《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虽然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权力 ,但该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提出抗诉的情形。根据实务部门的理解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理由是一致的。实践中 ,行政案件的具体抗诉理由通常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执行。问题是 ,法律对各个抗诉理由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适用条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对票据诉讼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26条对该条作出了具体司法解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经济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本法院的辖区内,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办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要向受委托人民法院发出《委托执行书》。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却向受委托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混淆了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的区别。今年第5期《人民司法》刊载的文章中对此也有混淆。为了正确使用这两种诉讼文书,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区别。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委托执行书》是不同种类的民事诉讼文书。前者是审判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  相似文献   

20.
仲裁裁决执行程疗中的法院审查张建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员作出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北京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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