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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的产生及演进来看,诉讼运行机制从纠问式到对抗式的转变体现了对裁判者在诉讼当中的恣意与集权的否定。本文指出现代社会的诉讼制度设计根据社会冲突的性质可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即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这三大诉讼在程序设计上有着共通的法理,即公正与衡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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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首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介绍,从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效益、小额诉讼程序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对其法理基础进行了考察。同时检讨了我国目前简易程序的缺陷,分析了在我国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具体的法律文化、诉讼制度和司法环境,就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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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诉讼程序的法理与实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构建该项程序并非某个国家立法者的任意行为,而是源于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进而言之,人事诉讼程序之确立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即程序相称原理;程序多样化原理;诉讼程序非讼化原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已经确立、民事司法改革日渐深入的今天,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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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害群体诉讼的障碍与对策──从环境公害诉讼看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群体诉讼是解决环境公害纠纷,实现环境诸价值的重要的程序手段;各国在环境公害群体诉讼方面的发展趋势要求我国在代表人诉讼制度方面进行观念更新和程序完善,使这一制度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程序保障。本文分析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环境公害纠纷时显现出的制度缺陷,并在当事人制度、举证责任。赔偿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环境公害群体诉讼即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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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速裁程序制度已经突破传统诉讼程序设置的基本原理与框架,在法律定位上,该程序应当是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独立并存的审判程序。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相适应、效率与公正价值的衡平、诉讼合意与能动司法的协调是该程序的理论基础。我国小额速裁程序制度的完善应当在依据其基本法理、反思各地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从体例结构到内容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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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诉讼程序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对确权诉讼程序之法理作出初探的基础上,根据审判实践,讨论了确权诉讼程序所涉及的五个法律问题:即确权诉讼的性质及审理范围;确权诉讼的管辖制度;《海诉法解释》第90条的理解与适用;确权诉讼适用《民诉法》引发的问题;海上保险人提起确权诉讼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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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权调查证据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证据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查明案件的真实--虽然我们不能否认还有其他的目的存在,为了规范查清案件真实的过程,它要就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等设计一系列的规则.这其中,在诉讼证明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即证据收集阶段,人们首先面对的问题是:由谁来收集证据.按照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通行法理,当事人在审理对象的形成方面享有主导权,也就是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为此请求主张相应的事实,再为该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这种法理在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制度中得到了极端的体现.在那里,诉讼证据的提出完全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法官只对程序进行适当的控制和引导,完全不介入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而在大陆法系,各国在承认审理对象形成方面的当事人主义的同时,都或多或少地规定了法官依职权调查证据的例外情形.这样一来,在当事人主义程序法理与法官职权调查证据之间,就难免产生一种紧张关系,大陆法系的职权证据调查制度正是在这种紧张关系中小心翼翼地发展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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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对仲裁制度的基石作用,不仅体现在使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且更体现在它对仲裁公正的保障方面。仲裁协议以私法领域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纠纷解决的多元化为其法理基础,它是公、私法相互渗透的必然产物。本文在详细论述了仲裁协议法理基础之后,认为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并且与诉讼公正相比较而言,当事人的合意使得仲裁程序获得了诉讼程序无法企及的、独特的正当化源泉,也即仲裁公正更多地通过当事人的合意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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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82-92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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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从公益诉讼角度谈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体法规定相对完善,而在诉讼法领域却一直缺少与实体规定相对应的救济程序,导致公司违反社会责任,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危害时没有合适的诉讼程序对其进行追究,因此,构建公益诉讼程序应是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重要步骤。依据我国具体国情,应从立法和实务操作上分别着手,改革我国的诉讼结构,构建公益诉讼制度,以期增加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诉性,把公司社会责任真正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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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规定。公益诉讼作为客观诉讼,不同于以利益救济为根本目的的一般诉讼,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范围,既不宜过宽,也要预留发展的空间。建议赋予检察机关和法律、法规确定的特定公益性社团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资格。要根据公益诉讼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程序,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前置程序和临时禁令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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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行为理论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之一。在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始终处于对立地位,在私法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诚实信用原则,却不适合于民事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随着法律社会化的演进,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深入公法领域,在民事诉讼行为制度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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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3):67-72
作为一种独立的司法程序,仲裁司法审查程序既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也与特别程序或非讼程序存在本质的区别,它是现代法治社会重视程序性权利及其救济的必然产物,是一种程序性裁判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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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经历了地方探索、改革试点、全面法治三个阶段,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但在受案范围、起诉主体、诉前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缺漏.优化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实现三个转向:立法模式实现从包容论向独立论的转变,诉讼类型实现从救济型诉讼向预防型诉讼的转变,规则构建实现从粗陋向细化的转变.通过制定《公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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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草案)》将"生物识别信息"列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目前,在外国以保护隐私权思路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民事诉讼实践中所遇到的困难主要包括:"类主体"与"类事由"化问题;侵权行为的"程序性违法"问题;传统"案件—诉讼—损害"的民事法理逻辑对损害赔偿的限定等问题。充分完善"类诉讼"制度;解决新兴权利的法律赋权问题;确定"程序性违法"的"损害"认定标准以及完善举证责任制度,是保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民事权利诉讼救济充分实现的制度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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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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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罗马法后期诉讼制度的转变和随后的基督教的兴起,权利概念最终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形成,并在个人主义思潮的推动下开始了对罗马法概念体系的权利化改造。罗马法上的分配之债和救济之债,遵循着不同的理路和逻辑,脱离了罗马法上的无体物和诉因的地位,被改造成现代法上独立于物权和诉权的债权概念。这一权利化改造的历史,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今日时兴之债权乃至权利概念的思想背景和技术内涵、债权与物权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关系,从而正确把握现代法的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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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为标志的传统刑事诉讼理论,建立在国家与被告人具有相互对立的诉讼立场的基础之上。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况下,这种对抗性司法不具有存在的基础,国家与被告人具有进行诉讼合作的可能。在此前提下,国家追诉机构与被告人经过协商、妥协而进行的诉讼合作,具有"协商性公力合作"的特征;被害人与被告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则属于一种"私力合作模式"。相对于对抗性司法模式而言,合作性司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理论框架,那就是实用主义的利益观、建立在诉讼合作基础上的司法正义观,以及独立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第三种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