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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张大明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证据及时进行调查收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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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做出判决以前,因某种原因有可能使将来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涉诉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诉的一种保护制度,只有存在需要保全的特殊情况,如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丢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当事人才可以提出申请,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做出裁定。一、存在的问题在审判和执行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没有严格执法,按照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和条件,而是滥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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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对上述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该解释有悻于民事诉讼关于财产保全的立法本意,且该条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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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从这一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立法只确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对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制度未持任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有限的确立,但仍语焉不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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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海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建立海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张湘兰海事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海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措施对该证据在诉讼前加以保护的制度。一、海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特点1.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保全措施。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制度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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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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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青法经字第74号《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宣告判决前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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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努力寻求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关于财产保全的许多问题有待于认真研究和实践。本文仅就财产保全的正确认识与适用作些粗浅的探讨,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点滴设想。 财产保全的基本内涵与不良认识: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根据利害关系人或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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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作出前,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正确适用诉讼保全,不仅关系到案件判决后能否顺利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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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时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对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应当如何认定,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从而使此类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不利于法律规定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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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李汉昌,吴德桥一、充分认识财产保全的性质和特点,是正确适用财产保全的前提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或在诉讼中,为了防止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于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所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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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制度,对判决的执行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对诉讼保全财产归属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笔者对此提供一管之见,共同研究。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诉讼保全分为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作出诉讼保全裁定;二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诉讼保全裁定。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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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1):24-36
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关于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可以考虑中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否基本相同、审理对象是否存在重叠、被申请人的域外诉讼行为效果是否会对中国诉讼造成干扰等。关于国际礼让原则,可以考虑案件受理时间先后、案件管辖适当与否、对域外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适度与否等。二、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的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特殊性,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遵守行为保全裁定所确定的不作为义务,违法实施了改变原有状态的行为,则其故意违法行为构成对行为保全裁定的持续性违反和对原有状态的持续性改变,应视为其每日均实施了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处以每日罚款并按日累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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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产保全作为一项临时措施,其制度目的和功能定位在于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生效判决难以执行。近年来,随着保全申请费用的降低及形式多样、便宜低廉的担保方式的出现,财产保全申请数目大量增加。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财产保全申请如何进行审查规定得并不明晰,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容易陷入困境。规则的缺失使得一方面对保全申请的审查与裁定的执行耗费了较长的诉讼时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