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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我国实现司法正义的条件和途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厉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正义(或称司法公正),是当代中国推行法治所面临的迫切任务。而要真正实现司法正义又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同时也蕴含着一系列价值目标的实现。本文认为,确保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前提条件;人权保障是实现司法正义的价值目标;而加强对司法的法律监督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有力保障。并认为,要实现中国的司法正义,就应对司法体制的一些基本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一系列的立法建议和司法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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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正义的合理诉求——对死刑复核程序意义的两种角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实现形式正义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价值诉求。虽然从形成司法决策和司法裁量权的程序控制两个角度考虑,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设计会有所不同,但形式正义的诉求是两个角度的共同归结。考虑到司法成本的因素,形式正义的诉求还要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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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有两个维度:客观程序正义和主观程序正义,传统的法学研究主要关注客观程序正义.司法信任及其评估与民众的主观认知是无法割舍的,所以主观程序正义可以成为研究司法信任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基于法学和心理学交叉的实证研究发现,主观程序正义影响到人们对司法的反应和态度,如果人们感到司法机关的运作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他们便会更乐意接受该结果、遵从该结果.对浙江、江西、四川等地的实证调研和数据分析发现,程序性因素明显地影响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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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应从制度正义的内在视角进行分析,而制度正义一方面来自于立法设定,另一方面不能脱离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法律判断与司法判断在本质上是一种规范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在既定法条件下,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必须以制度正义为基础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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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定力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密切相关的,宪法对法院的独立地位以及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定位,是司法确定力的权威渊源;司法确定力来自于司法的管辖权威,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受理案件,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理性和司法经验,按照司法规律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权威判断,为司法确定力提供了前提;司法确定力源于司法的整合权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立法时的民意与法律适用时的民意、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建构了司法的整合权威,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实的基础;司法确定力依赖于裁判的执行权威,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的文化意识和国家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权威能量为司法确定力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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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的司法大厦当中,处于办案一线的基层法院无疑是大厦的根基,它不仅与公民距离最近、承担的诉讼事务最多,而且其运送正义的水准直接关联着国家司法水平的高低,任何一块基层司法的“短板”都将制约公民司法正义的获得。因此,处于司法末端的基层司法机关,是国家司法建设的根本环节,是运送正义的前台。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当云南永善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进入我们的视野,就成为我们反思和剖析基层司法环境的“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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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正义地思考——因应网络舆论的司法行为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运用兼容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法官思维,是化解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紧张关系的必要之举。从司法正义的思维流程上看,法官必须把握契约前设、环境认知、原则建构、程序操作诸方面的关键要求,尽力涵摄网络舆论正义吁请的个体主义、国家主义和传统主义特性。因应网络与舆论的司法行为理论要求以科学发展的思维,实践司法均衡的理想;以灵动的司法政策调控,应对多变的民意和舆论;以协商民主的方案,整合网络舆论的异议,增进司法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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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我国司法活动和司法改革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对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影响着司法功能的实现和人们对司法正义的期待。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的发展现状,对社会正义观在我国的确立及其内涵、司法之于社会的功能定位、司法正义的相对性以及我国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制度化途径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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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司法活动中的思维方式,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基于对和谐、无讼的理想追求,强调实质正义和息事宁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牺牲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但此种思维方式却也造就了泱泱人口的农业大国和谐而宁静的生活,并且此种思维方式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仍大量存在,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维护作用。因此,借鉴中西方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思维方式,使中国传统的司法思维模式进行现代转化是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增强我国司法的正义与活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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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正义观念的提出,丰富了包括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社会正义等在内的正义理论体系,使司法正义更为系统全面,也把司法效率问题研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效率正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正义的过程中要使投入与产出比率合理化。毫无疑问,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理想的至高价值,被加上效率视角后,人类在此基础上将更增加幸福指数,社会也因此而获得新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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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司法的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司法的刚性与柔性、法官的主动与被动、司法认识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等悖论关系,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得不面临的难题。当前,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培养法官平衡上述悖论关系的能力,理性地把握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特点,回应社会转型时期当事人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从而实现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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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在实践中走向偏离并最终陷入“司法无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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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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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兼具建立司法权威和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双重历史任务.只有司法具有了公信力,才能保证司法的历史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同时,司法具有公信力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和必要基础.然而当今社会,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因此,必须深刻分析其成因,采用有效的方法,改革和建设司法体制,重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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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社会的价值追求,法是社会正义的表达,正义的司法是能够满足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要求的司法。周美知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案的受理和查处,实现了民众情感、社会公理和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揭示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司法决定和社会正义价值认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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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司法是一种"取信于民"的司法,取信于民意味着司法能够输出正义的产品并得到公众的认同和信赖.信用司法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赖以产生的基础,目前信用司法建设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如实行"失信黑名单"制度、虚假诉讼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司法公开制度等等,上述制度对推进信用司法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信用司法建设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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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协商性司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协商性司法是一种新的程序主义,它强调通过对话、协商、妥协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在协商性司法中,正义被重新解释,即当事人所追求的是自己需要的正义,称之为"互利正义"或者"协商正义"。对话与妥协是协商性司法的基本作用机理,而程序保障则是协商性司法的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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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司法的正义性是司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与人工智能司法构成当代互联网司法的基本面貌,互联网司法的多样化样态带来了差异性正义诉求,以及进行合理融贯性论证的要求。首先,互联网司法改变的是司法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方式,其分配既要在工具角色上贯彻需求原则与比例原则,提升互联网司法的效率与便利度,又要在功能角色上贯彻平等原则与贡献原则,实现新型司法资源的分配正义,并借助互联网法院的行政司法职能实现互联网治理。其次,以互联网技术为主导的在线诉讼改变了司法场所,相应地改变了当事人程序参与和程序控制的方式,在线诉讼一方面需要遵循传统程序正义的规范标准,另一方面尚需借助主观程序正义所蕴含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增进社会对诉讼程序与结果的信任。最后,人工智能司法中算法和区块链的司法运用使特定事项的自动化判断成为可能,在复制人类法官“外观”辅助或替代司法判断的同时,应设置纠偏系统和事后审查机制,以确保判断的准确、透明和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