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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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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以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学术界普遍呼吁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制度与国际刑事立法的精髓相契合,符合青少年法治的精神,同时能够消除犯罪标签以及前科报告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在进行不断尝试,但在刑事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与刑法、刑诉法的冲突与衔接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2009年12月15日,新浪网一篇《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档案里可以不留污点》的新闻报导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在四川省,彭州法院联合彭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办法》,“消灭”的适用对象是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检察机关不起诉、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所有未成年人,“消灭”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过失犯罪及危害性不大的轻微丹4事犯罪记录。早在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认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到过,法院系统要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的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彭州市这一做法是对该纲要内容的初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本文拟对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未成年人轻罪消灭制度作一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3.
罗曼·罗兰认为:对于真诚悔过的人是不能拒绝的,否则,他将数十次百次地疯狂犯罪,来报复社会。刑罚之价值在于预防犯罪,并非是让犯罪记录成为涉罪人的终身枷锁。未成年人承载着国家的未来,且人生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犯罪后更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护和宽容。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我国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纪录有条件消灭制度,于一定范围内消除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刑法乃至刑罚本身价值之使然,也是当前世界各国的普遍性做法。  相似文献   

4.
曾新华 《法学杂志》2012,33(6):77-81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外,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记录封存也应参照适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应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在法律效力上应严格限定但书中"国家规定"的范围,并协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适用主体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外,还包括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有关机关、单位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知晓其犯罪记录的个人。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5.
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确立不仅在理论制度建构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也具有深刻的影响.其适用对象除了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轻罪的未成年人以外,应秉承“举重以明轻”,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适用主体方面,应包括所有知晓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单位和个人等.同时,应设计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制定严密的查询制度,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的确立符合少年司法的国际潮流,同时推动了我国法制的进步.犯罪记录是对犯罪人的犯罪和处罚情况的客观记载,前科是该记录的否定性的本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重在“秘密保管”,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灭重在“消除记录”.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群体,各阶段的主体职权和责任各不相同,犯罪记录的范围一般作扩大解释,犯罪记录的查询和解封均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相似文献   

7.
犯罪记录与前科分属不同的理论范畴,封存与消灭的内涵亦颇具差异,故不可混同使用'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总体方针与原则的视角考察,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完善少年司法体系、帮助犯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的功能。但目前的制度设计中,适用范围过窄、查询主体泛化、封存程序过于原则、法律效力较为模糊、责任追究与...  相似文献   

8.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正式确立,围绕在我国应否及如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和争论逐渐告一段落.在社会控制和未成年人保护两种力量的博弈中,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从表面上看的确实现了某种程度价值平衡.但如果回溯到该问题的原点,现有制度是否实现其自身担当的目的,需要认真审视.本文从前科消灭和犯罪记录封存的基本含义入手,深入分析两种制度存在的不同之处,进而论证出立法上应尽快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走向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和意义(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含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都是消除先前定罪记录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消极影响的一种制度,但二者并不等同,通过对二  相似文献   

10.
2012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文章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尚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该制度的实践与发展提供帮助,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良性运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观点 在研究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问题时,最重要的关注点不应是前科(污点、犯罪记录)本身,而应该是由前科所带来的"过度社会排斥".实际上,前科作为曾经被定罪的"事实",是无法被消灭的,但对归正人员的过度社会排斥,则是可以也应当被消灭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未成年犯轻罪前科免除报告的制度,已经载入刑法。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该规定仅仅免除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并不意味着其犯罪记录的消除。此外,不同地方对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理解和操作也难完全一致,这也使得该制度的实施一直处在局部范围内。因此,如何规范这个制度的适用,充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实现设想效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第275条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这条规定太过原则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司法困境及如何进一步构建入手,希望能充分发挥该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4.
最近,《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封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事实上,在山东、上海、河北等地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就免除了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报告义务。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传统刑事司法观念进行了革新。  相似文献   

15.
我国前科制度存在规范设定随意、惩罚过于严苛、与犯罪关联性不强、牵连无关人员等问题,而轻罪立法降低犯罪门槛、不区分轻重罪的统一立法模式导致犯罪标签泛化,加强了犯罪标签效应,行为人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法律评价严重失衡。解决“轻罪不轻”的重点在于消除轻罪不合理的法律后果,建立轻罪领域的前科消灭制度。原则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员均能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立法同时应明确排除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再犯等特殊犯罪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并根据宣告刑长短和主观罪过设置不同的考验期限和审查模式,实现轻罪内部的轻重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16.
张丽丽 《法律科学》2013,31(2):56-62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发展,对未成年犯复学、升学、就业以及顺利回归社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该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适用对象过窄、对适用主体和适用程序也都未作任何规定.这些都将严重影响该制度的运作和实施效果,甚至可能使其沦为制度上的“花瓶”和实践中的“鸡肋”.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我国在制定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接力”和“合力”,但更需要“给力”.  相似文献   

17.
日前于上海举办的<少年司法改革与宽严相济--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杨振江接受本刊专访,对于此项改革措施,发表如下看法……  相似文献   

18.
本文拟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这一概念作简要的介绍,分析目前我国在构建该项制度上的必要性,提出适应我国司法实践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9.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要“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机制”。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有责任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工作新机制.以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在此语境下.拟对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记录限制公开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管见。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立法上前科消灭制度的缺失不益于使犯罪人回归社会,特别是对具有可塑性很大的未成年犯罪人来说,更是如此。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实现未成年犯罪人出狱后的健康成长,体现国家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国外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上亦皆如此。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必须从实体、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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