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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5):45-48
罚金刑执行难是我国罚金刑制度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 ,对未成年人的罚金执行更难。对未成年执行罚金刑也有违罪责自负原则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将未成年犯的罚金刑易科为社区服务 ,既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又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未成年犯罪人施加刑罚应坚持保护与教育的基本理念。我国现行刑法典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种类设置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内容,有必要在刑法中特别规定,无期徒刑、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剥夺政治权利刑不能适用于未成年人。在刑法裁量上,应坚持从宽处罚原则,扩大缓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侯霄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2):13-16
刑罚阶梯的内在逻辑决定了罚金刑的裁量空间应当以判决时犯罪人的现有财产为限。法官不仅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还应参酌判决时犯罪人的财产状况,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空判”,维护法律的威严,厘清财产刑刑罚阶梯的内在关系,又有助于未成年人罚金刑的适用和随时追缴等制度的完善,维护财产刑刑罚体系的自洽。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罚金刑的地位、种类、法定方式、适用对象和执行方式五个方面对九七刑法典中的罚金刑进行初步探讨。九七刑法典维持了罚金刑的地位,增加了分则规定例的限额罚金刑,补充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倍比罚金刑;罚金刑在罪章间的分布扩大,不但适用于故意犯罪,也开始适用于过失犯罪;不但适用于贪利性犯罪,也适用于其他犯罪;罚金刑成为惩治犯罪单位的唯一刑罚方法;增加了罚金的追缴。 相似文献
5.
史丹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16-121
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指导下,罚金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开始有所突显。但是,目前我国罚金刑的司法适用存在着一定问题,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与其执行密切相关的。为了有效地改变罚金刑执行中的困难之局,可以采取科学地确立罚金刑的执行机关、建立执行前的保全措施、通过立法设立罚金刑的易科制度,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执行采取减免措施等方法,以期达到适度地扩大适用的范围目的,确保这种刑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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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罚金刑具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刑罚功能,与各种刑罚共同实现刑事司法中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但是,在具体的刑事执法过程中,罚金刑案件在罚金刑适用中容易导致不公正等诸多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审判层面、执行层面等方面完善我国罚金刑制度,进而促进我国刑事司法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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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刘蔚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6)
1979年刑法确立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法律地位。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罚金刑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制向自由刑和财产刑并重的刑罚体制转变,其中新增加的罪名多为贪利性犯罪,处以罚金的适用范围显著增加。1997刑法罚金刑立法的下列问题有待完善:过份重视罚金刑的并科;罚金刑的适用对象较为单一;罚金数额有待进一步明确;罚金刑的执行制度不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