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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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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以天生犯罪人理论扬名世界。对于这一理论,人们褒贬不一。本文作者从对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理解,评价和思考三个方面,浅谈了自己的拙见,强调从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共同理解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这一经典理论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同时,应该以批判地肯定态度看待龙氏的科研态度与成果,并基于天生犯罪人理论提出了对我国易犯罪人群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肖怡 《中国司法》2009,(2):92-95
一、历史上的“无被害人犯罪”概念 无被害人概念的考察要从“非犯罪化运动”谈起。首先,从社会背景来看,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日益加剧。与此同时,高度的物质文明和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念之间的冲突也日渐明显,这种冲突到本世纪中叶表现得更为激烈。由于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便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前所未有的动乱使人们对种种传统的道德和信念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动摇和幻灭之感。  相似文献   

3.
王利荣 《法律科学》2009,27(4):104-111
特定前提下,因犯罪人赔偿局部或全部替代刑罚仍是对其归责,更多情形下的犯罪人赔偿得到宽恕在于其有效救助被害人和修复犯罪侵害,附条件肯定犯罪人赔偿的法律效果还可能创制、混成直至定型更具特殊预防犯罪效能的新刑种和附随性处分。但为了避免“只求息讼,不问曲直”甚至贿买司法,有必要在现行刑事司法机制中探索合理的赔偿方案;借修改刑诉法之际建立量刑程序,将商谈与质证机制一并引入法庭活动;通过周密论证完善刑法,定型包括赔偿情节适用要求在内的量刑规则。  相似文献   

4.
有一类权利客体,如荣誉、作为著作身份权客体之作品、人身遗存、人体可逆性分离部分、效果意思等,既非财产,也非人身,而是主体专属之“身外之物”,应专门归类。对具体主体而言,专属“身外之物”具有固有性、专属性,准用对人身的规定,似可称“准人身”。  相似文献   

5.
论死者的占有——对“占有”概念的重新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静洁 《时代法学》2012,10(2):67-73
死者的占有是一个争议很大的刑法问题。无论是死者占有说、死者生前占有说,还是死者生前占有延续说都有疑问。问题产生的关键是,传统刑法对占有的界定过分强调其"事实上的支配"这一要素,但在现实当中,一般的社会观念对于占有的认定更为重要。因此,认定刑法上的占有,关键在于明确占有主体对占有客体的"排他性支配",在此基础上,继承人占有说是更为妥当的主张。  相似文献   

6.
马皑 《法律与生活》2009,(12):19-19
李群案的特殊性之一在于,案件的主角是一位女性。但是,经济犯罪不仅发生在男性身上,同样会发生在女性身上。媒体和公众应该关注的是引发腐败的体制,而非具体犯罪人的性别。  相似文献   

7.
8.
目前我国对犯罪人适用的实体处置方法大多是刑罚、非刑罚制裁措施,也有少数的刑事和解,与此相对应的配套运行程序有国家司法、协商性司法和恢复性司法。实体与程序的拓展、延伸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犯罪人及被害人的命运,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出现犯罪结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而不仅仅只等候国家对他们的处置。犯罪人与被害人从“被动”到“主动”的位移,实现了每一个人主体充分行使本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9.
对包括“连坐”在内的各类犯罪附随后果的合宪性审查,应首先从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出发,厘清各类后果分别干预了哪些基本权利。职业自由(含公职)可以从我国《宪法》第42条等条款中导出。我国宪法设定的“人类形象”包含了个体价值和共同体价值两个层面。以人格独立、意志自由为基础设定的罪责自负原则,能够得到《宪法》第33条等的证成。基于亲属等身份因素,让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承担刑法、民法、行政法上的不利后果违反宪法。扩大化的一般预防无法构成犯罪附随后果的目的正当性基础。犯罪后果的设定,应当与特殊预防之间具有实质关联,应甄别过失与故意、自然犯与法定犯,并区分轻罪与重罪、设定禁业年限,以使附随后果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前科消灭等“再社会化”措施,是我国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规范要求。基于法律保留原则,可通过“联合审查”“集中清理”等方式,对各类犯罪附随后果作出合宪性调整。  相似文献   

10.
付立庆 《法学评论》2015,(2):101-112
教唆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的,对教唆者能否适用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之刑法规定?如认为14周岁者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可能犯盗窃罪从而排除该规定之适用,则对教唆者只能按单独犯罪处理。但这在定罪和量刑上都有不妥。有必要区分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与利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并且在前者的场合肯定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客观意义上的犯罪(违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既有助于理论研究的丰富与深入,也有助于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要想肯定犯罪概念的不同含义,不能指望平面四要件体系,而唯有在犯罪成立条件上采取区分违法与有责的阶层体系。  相似文献   

11.
犯罪学和刑法学都以“犯罪”为研究对象,但是,由于学科任务的不同,导致两者在研究视角、对呵巳罪”本质的认识以及对“犯罪”外延的认识等方面郝有差异。  相似文献   

12.
从刑法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分析,刑法是“善良人的宪章”;从刑法的功能分析,因其具有使犯罪人免受刑法之外制裁的保障功能,可以认为“刑法也是犯罪人的宪章”。至于“(应)使刑法真正成为公民特别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的观点,却存在人权保障理念植根的错误。监狱机关应当依法保障罪犯的人权,但罪犯权利保障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必须置于惩罚的前提下,必须体现在改造的过程中。同时,应当将罪犯人权保障放到整个国家人权保障体系中认识与权衡。监狱人民警察应当确立正确的罪犯人权保障理念,坚持监狱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在其历史的起源上是随着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曾经出现过的政治需要高于一切、政治压倒法律的理论氛围的形成而产生的,这种即使在外观上具有政治观念图腾的形式表现,依然无法掩盖其实际上不过还是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为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实践的考察分析和理论的反思批评,深刻地认识到犯罪客体的神秘产生、神奇发展和神圣地位确立过程中所蕴含的历史吊诡;认识到犯罪客体实际上是价值评价的产物而非刑法规范的产物,所谓"犯罪客体"所蕴含的社会危害性问题已经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先行予以解决了;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到传统的"犯罪客体"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不能起到规范的作用.由此进而可以对犯罪客体理论进行全面和彻底的否定,从而最终结束它在我国曾经无限风光的历史命运.  相似文献   

14.
陈鹏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26-135
"宗教"一词的法律意涵与社会学意涵并不重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中"宗教"概念的认知之扩展契合美国社会宗教多元化的进程,但同时亦带来一系列问题:超越"宗教"一词的语义极限,增加了与禁止国教条款相抵触的可能性;而且界定"宗教"本身便可能违反禁止确立国教条款。与他国宪法解释实践对比可知,美国的经验虽不具有普适性,但各国多试图抽象地把握宪法上的"宗教"概念之结构性特征,而非对各教派进行简单罗列。  相似文献   

15.
李钢 《法治研究》2009,(6):53-59
微软“黑屏”事件的发生揭示了法律对知识产权自力救济行为所存在的规范空白。数字作品与网络空间的结合使代码具有了可控性,从而在事实上使知识产权人在网络空间能够实施自力救济行为。无论是从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出发,还是从矫正网络空间的失衡状态出发,法律都应当以明确的规范形式规制网络空间的自力救济行为。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对人的理解经历了从抽象的人向具体的人的转变,从而使马克思由人本主义者转变成历史唯物主义者,对人现实的具体的理解,使马克思找到了批判资本主义的现实的武器。  相似文献   

17.
"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着重阐述过的文论观点.艺术何以来源于生活,又是如何高于生活的,其深层意蕴值得探索.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研究看来,日常生活的边缘性与奠基性是其产生艺术等高级意识形态活动的原因;同时由于日常生活的重复性、实用主义、平均状态等特性,又要求艺术对生活有所超越.这一文艺命题同时蕴涵着毛泽东关于"生活"概念的特指意义及其改造日常生活的特定方式.  相似文献   

18.
《刑法》作为后盾法,应当尊重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将会在犯罪行为形式上指鹿为马,不适当地扩张法网。刑法与行政法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因此“生而平等”,地位没有或者说不应有高下之分。制裁滥用刑法的行为,恰恰能够为充分发挥行政法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相似文献   

19.
浅议劳动法的执行力——从“富士康事件”切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震惊国内外的“富士康事件”虽然平息。但是它留下来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如何使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落到实处,使劳动者的权益切实受到保护。才是我们需要长期摸索的。本文拟从富士康事件切入,探讨劳动法的执行力,并就如何加强劳动法的执行力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娄爱华 《法律科学》2012,(6):110-117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问题在诉讼法上争议颇多。在探讨"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问题前,应首先在民法上澄清"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所指。我国民法对不当得利的理解受到德日的混合影响,但并未察觉德日对不当得利的理解路径是不同的。德国学说通过物权行为等理论构建,奠定了"给付"概念的基础,并进而明确了"没有合法根据"的所指。日本法基于自己的判例构建了与德国形似神异的不当得利学说,其"给付"及"没有合法根据"的所指与德国法不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当得利的"名不副实"。我国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也不应继受日本异化的不当得利理论,应根据我国现有民法制度重释"给付"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所指,为其证明责任的确定奠定基础,也为其他诉讼法问题的解决奠定民法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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