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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为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农发[2019]2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12月26日起印发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统一规范全市农田建设工作,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农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正甬农发[2019]235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皖发改融合规[20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安徽省军区机关各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安徽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中共安徽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9年8月27日安徽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相似文献   

4.
正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1日(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三章燃气经营服务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五章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  相似文献   

5.
正(2019年11月14日)沪农委规[2019]20号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皖科基地[2019]26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工作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安徽省实验室管理办法》2.《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标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AQ1049--200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8.
正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国英2019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皖人防[2020]2号各市人防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月14日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10.
正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国英2019年12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  相似文献   

11.
正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李国英2019年12月31日为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4部规章:一、《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皖政办[2018]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6月7日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信用安徽建设,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规范涉企信息的归集与应用,强化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  相似文献   

13.
正皖科智[2019]20号各市科技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  相似文献   

14.
正鄂农发[2020]18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2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晋农规发〔2023〕4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2〕109号)等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皖经信服务[2019]107号各市经信局:现将《安徽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6月6日安徽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规范管理安徽省"1+16+X"中  相似文献   

1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监督和保障并重的长效  相似文献   

18.
正(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年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相似文献   

19.
正皖科智[2019]21号各市科技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  相似文献   

20.
正为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都市绿色农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起草了《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制定依据今年2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后,将原属于市水务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行使农田建设管理职责,需要有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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