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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任何立峰2017年10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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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原国家计委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5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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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原国家计委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5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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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3
<正>第286号《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4年12月24日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下称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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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原国家计委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5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主任马凯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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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3)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06]2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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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0):2-5
<正>粤发改规〔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为明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程序,规范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修订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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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2)
正皖发改价格规[2019]4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殡葬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安徽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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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5):12-13
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3]218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2号),市物价局修订了《重庆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监审目录》),已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3]30号),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