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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
正皖人防[2020]2号各市人防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月14日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16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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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3-6
<正>粤发改规〔2022〕10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委)、交通运输局(委)、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国家和省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相关政策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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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7-11
<正>粤教基〔202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2022年10月4日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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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15):27-33
<正>京市监发〔2023〕97号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经2023年第39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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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23-26
<正>粤发改规[2019]6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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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1)
正建质[2019]6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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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8):30-33
<正>赣市监规〔2023〕7号2023年8月18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大数据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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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11-13
<正>粤市监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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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3):56-61
<正>苏发改规发〔2022〕5号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设施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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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2)
<正>晋建市字[2015]18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推进我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监理服务费管理(一)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在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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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8)
正皖市监办发[2019]13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经2019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4月1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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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31):37-39
<正>粤人防办[2020]14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物流项目中各类建筑的实际功能,现就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问题明确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流项目是指开展物品的收发、储存、装卸、搬运、物流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活动的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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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1)
正建房[2019]6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了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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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100-101
<正>晋建质规字〔2022〕208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方案编审到位、人员到岗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监督监测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