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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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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一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发展起来的制度,其体现了正义和安全的法律价值。在各国的立法中均体现了附随义务,但是并不完善。我国的附随义务也仍有缺陷,需要在合同法中提高附随义务的地位,扩展附随义务的内容,完善附随义务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
试论合同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附随义务是随着诚实信用原则的兴起而产生的一种合同义务 ,对于保护和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实现契约正义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附随义务分为缔约过程中、履约过程中和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附随义务。我国对附随义务的规定过于简略 ,应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附随义务的各种形态 ,提高附随义务的法律效力 ,明确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形式及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3.
附随义务是伴随着民法理念从追求形式正义转而追求实质正义,民事权利因顺从社会本位而受限制、民事义务因而扩张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虽然至今没有一个明晰的解释和定义,但却散见于各国立法和判例之中,从其肇源到正式法典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其背后是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的衡平,正是二者的此长彼消,孕育了附随义务。而在现代合同关系中,义务已经演变成一个群落,这些不同的义务紧紧围绕在主给付义务的周围,基于诚信原则和对债权圆满实现关系的紧密程度,由近及远,这其中,毫无疑问,附随义务应该处于最外围,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相比较,效力也最弱。  相似文献   

4.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5.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合同法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亦不同。  相似文献   

6.
现代合同法中的合同义务较传统合同义务发生了极大的扩张,附随义务就是其中一个例证,然而学界对此重视不足,附随义务的界定仍处于不统一的状态。以对附随义务全新定义为突破基点,通过对合同关系发生、发展各阶段上的附随义务分别与先合同义务、合同从给付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比较,从而实现对合同附随义务的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本质为给付交换之债,适用民法契约附随义务理论,但因其人身性、不完全性决定了民法契约附随义务理论不能直接适用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和倾斜保护原则共同构成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作用于劳动合同立法和司法阶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对对方承担通知、协助、保密等各种附随义务,但在内容以及程度上,用人单位承担的附随义务都要大于劳动者,且法定化趋势更强。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应当适应这一趋势,将更多的劳动合同附随义务以及违反这些义务的法律效果予以明确规定,以期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8.
附随义务是一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德国判例法上发展起来的制度。明确附随义务的界定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均衡双方负担,保证双方当事人实现合同的目的。附随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是在合同履行中由当事人之间承担的一种辅助义务,旨在弥补当事人约定的漏洞。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一经解除,又附随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后附随义务包括办妥退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其他义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后附随义务包括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竞业禁止;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相似文献   

10.
从一定意义上讲,合同法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也是合同义务不断延伸的过程,即合同义务由给付义务延伸至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过程。深入探究合同义务延伸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有助于对合同义务延伸的不同表现形态和法律后果有整体、全面、深入的把握。  相似文献   

11.
诚信没有大小之区分,把“最大诚信”论作为告知义务产生的理论依据已经不合适宜,它不仅有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制度构建的困惑,也不符合保险制度发展的实际需要。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多元的,危险信息不对称与危险估计需要是事实基础,而诚信原则是该事实需要转化为制度构建逻辑结论的理论工具。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和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应承担相应的公证法律责任。公证效力法定,公证作用越强、法律地位越高,随之引发的公证争议越多。《公证法》首次确立了公证机构的民事主体地位,各地公证机构被频频推上被告席,并由此牵出一系列问题。必须采取公证责任诉讼救济,保证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论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追诉机关在初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羁押时,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是受刑事追究者获得告知的权利,也是刑事追诉机关的告知义务.现代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不仅要求侦查、检察机关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应当依法允许犯罪嫌疑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以侦查阶段的初次讯问为对象,对告知义务进行考查,比较美英加法德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刑事诉讼法对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的规定,剖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所在,进而对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初次讯问时的告知义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行政许可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相应的诚信规范和确保诚信的制度、原则和措施.各级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就必须充分履行该法所设定的义务,尤其是应该致力于建设诚信的政府和诚信的社会.  相似文献   

15.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它曾经严格限定了契约责任的范围.随着契约相对性原则被突破,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得以加强.无论是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还是美国商法典中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都扩大了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从而使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有了新的发展.如何界定第三人的范围问题成为热点中的焦点,本文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是对合同相对性挑战开始论述,认为分析第三人范围的前提是明白此种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和基础,并在比较德国和美国立法的基础之上论述了确定第三人范围的要件,最后强调此制度中的第三人与其他第三人制度中的第三人应当严格区别.  相似文献   

16.
确定先合同义务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传统的确定方法主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酌定,但这两种方法并不很成功。更为有效的方法在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密切联系中。因为先合同义务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同根同源,内涵一致。所以从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方面着手,通过把握各个要件的内容来确定先合同义务,是更为妥当的方法。毕竟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明确的、具体的。这些要件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向先合同义务转化的“中介物”。  相似文献   

17.
论诚实信用原则与税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诚实信用原则引入税法不仅十分必要 ,而且符合法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有益而又必要的补充 ,但不能取代税收法定原则 ,二者间的冲突也需要予以协调。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为纳税人设置了诚信义务 ,更重要的是为作为征税人的政府设置了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18.
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是对契约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基于诚实信用与公平正义原则 ,契约法不仅保护当事人的预期利益 ,还要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由此 ,债务人对债权人及其相关的第三人都负有照顾、保护的义务 ,怠于履行此义务 ,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应吸收此制度 ,以完善债法体系。  相似文献   

19.
近二三十年来,英国有关保险合同成立后诚信义务的法律获得了较多关注和重大发展。本文借鉴有关成果,结合我国合同法、保险法和海商法,对保险合同后诚信义务的主要方面作了分析,希望对我国保险法律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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