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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程序与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程序控制权力的恣意与专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程序具有规制功能、抑制功能、指引功能和平衡功能。控权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核心程序是听证程序、教示程序、回避程序、辩论程序等。实现程序控权的理念必须将控权程序法律化。  相似文献   

2.
经济性裁员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项特殊制度.除了原因的特殊性外,其结果具有解雇的大量性,直接影响着国家和地区劳动关系的安定程度.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原法律的基础上,对裁员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台湾地区"大量解雇保护法"秉承解雇保护思想,在解雇条件、法律程序、劳资协商对话、行政和司法监督和审查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具有"解雇条件和程序法定,劳资协商自治、政府监控"的大量解雇法律特色,值得大陆参考.  相似文献   

3.
中美两国在死刑的程序控制方面选择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美国的"权利导向型"控制模式以被告人权利为核心,并以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为驱动力构建复杂的程序救济体系。中国的"审查导向型"控制模式以高级别法院对死刑案件自上而下的审查为核心构建死刑程序控制体系。死刑程序归根结底是为死刑案件被告人而设置,因此,针对我国在死刑程序控制方面出现的问题,应当借鉴"权利导向型"控制模式的优点,强化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对一审、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进行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立法的缺失,司法机关启动司法鉴定缺乏应有的程序制约,当事人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权被弱化,司法机关启动鉴定程序缺乏合理有效控制等问题。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应从四个方面进行完善,即增加对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条件的立法规定,加强对司法机关启动鉴定的制约,弱化审判机关对鉴定启动的控制,强化当事人对鉴定启动程序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5.
在必然与巧合之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锦光 《法学家》2006,(4):128-141
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具有违宪审查权,但司法机关拥有违宪审查权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法律基础.马歇尔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千载难逢的绝妙的案件,开创了司法机关拥有违宪审查权的先例.  相似文献   

6.
我国滥用选择性起诉的类型主要有:报复型、寻找替罪羊型和避开麻烦型.为了防范选择性起诉的程序滥用,应当赋予嫌疑人、被告人中请异地管辖的权利,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选择性起诉滥用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加强法院庭前审查对选择性起诉的监督,加强媒体和网络的监督,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设立公众审查委员会.  相似文献   

7.
谢小剑 《法学论坛》2005,20(2):117-123
公诉审查程序以防止无根据的追诉和审判,防止国家公诉权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为要.但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因此各国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省略公诉审查程序.目前我国任何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都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因此,应当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同意简化公诉审查程序的,经检察机关同意,可以省略审查起诉程序.  相似文献   

8.
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常健  饶常林 《河北法学》2001,19(2):111-113
行政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备要件 ,因此 ,应对违法的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仅限于法定的外部强制性行政行为并应遵循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无司法变更权原则以及一定的步骤。此外 ,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应以公正和效率为标准 ,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9.
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桂明  李仕春 《法律科学》2006,24(6):127-136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当程序是实现对行政规制权力控制的当然要求。这是因为,正当程序契合了规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要求,能够实现行政规制与法律控权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行政规制的程序控制比较薄弱,立法粗疏,缺少"协商型"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效力不足,无法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看,通过正当程序控制行政规制是我国的可行选择。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审判型"、"立法型"和"协商型"行政程序;区分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建构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的规制影响分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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