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中对物的强制措施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延续了以前的做法,在强制措施部分并未将对物的强制措施纳入,这是草案的一大遗憾。作为一项常用的强制性措施,刑事扣押对于收集和保全证据,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国家和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难,一定程度上也与我国没有确立保全性扣押制度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可以成为扣押的对象。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应有权依职权或依刑事诉讼被害人的申请对涉案款物、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财产实行保全措施。应在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强化对物的处分的程序化和正当性的规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对物的强制措施制度,以切实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2.
比例原则视角下刑事强制措施价值平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既要立足我国的现实,又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为刑事诉讼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纵观本次刑事强制措施的改革,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其中,但仍有不足之处,如非羁押性措施独特性的欠缺、监视居住控制犯罪价值倾向明显等,究其原因在于修法过程中没有建立一个明确的“比例尺”进行价值的判断,导致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强制措施体系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在司法实践运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个别权力滥用、强制措施不到位、侵害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身权利的现象,进一步调整强制措施体系已成为刑讼法改革的焦点之一。应当从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强制措施的申告权、将羁押机构从侦查机关剥离、区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运用范围和条件等方面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4.
围绕着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我国正逐渐形成一种新的裁判形态。这种裁判形态有别于以处理被告人刑事责任为核心的“对人之诉”,可以归纳为刑事诉讼中的“对物之诉”。对物之诉将为利害关系人提供行使民事诉权的途径,遏制涉案财物处分权的恣意行使。并且,通过建立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院裁判的独立性和准确性。在与定罪量刑程序的外部关系上,由于对物之诉在裁判依据和利害关系人上具有特殊性,为保证裁判准确和利害关系人有效参与,对物之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就内部构造而言,争议事项的复数化和第三人的加入,促使对物之诉形成了分别以法律性质和权益归属为争议核心的双层诉讼构造。同时,对物之诉的证据规则呈现出民事诉讼的特质,从而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上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5.
本文就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阐述,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英美海事诉讼中的对物诉讼制度以其灵活方便的诉讼模式及时有效地保护了海事请求人的利益,提高了海事诉讼的效率.通过分析英美对物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认为对物诉讼的真正目标是人,它在实质上是对人诉讼的一种形式;我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诉讼主体、海事请求保全以及管辖权方面均借鉴了英美特别是国际公约对物诉讼的内容,构建出我国特有的海事请求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7.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必要的恶,对强制措施进行合理的限制,才能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人权。本文探讨了德国法限制强制措施的理论和制度设计,并结合中国法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虽然在惩治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价值追求、体系建构、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偏颇和严重缺陷,应按照必要、适当和权利救济原则,重构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救济机制,寻求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基本平衡。  相似文献   

9.
南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3,(24):238-239
英国对物扣押令源于罗马法,经过罗马法时代、斯图亚特王朝时代的发展,呈现出现代海事扣押令的特点:扣押"过错"物能更好清偿债务,海事法院只审"物",不审人。法院确定管辖权后签发扣押令,对船舶进行扣押,迫使船东出现或提供担保,而后释放船舶或拍卖船舶清偿债务。通过此过程满足海事请求人的海事请求。对英国对物扣押令的了解,可为我国相关船舶扣押程序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拘传和监视居住的适用率非常低,取保候审的适用率高一些,但是仍未成为主流,逮捕和拘留的适用率仍然过高。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很多,除了这些强制措施本身设置和适用程序上的缺陷以外,还包括留置的滥用,侦查机关自身经济效益的追求,社会控制力的不足,“口供中心主义”的侦查模式等等。我国有必要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方式,改进强制措施的决定方式,增强社会的控制力,增设逃保罪,改善侦查装备,提高侦查科技含量,赋予嫌疑人沉默权,赋予律师侦查人员讯问时的在场权。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技术改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法定的拘传时限过短,其功能被留置盘问所取代;取保候审的定性错位,出现功能障碍;监视居住的定位不清、功能模糊;拘留期限设置过长,悖逆了其作为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的本质;否认公民“无证拘留”的合法性,“公民扭送”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刑事诉讼法修改在际,应当借此机会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技术性改良,具体而言:延长拘传期限,拘传后不讯问视为非法拘禁;设立权利取保和裁量取保相配套的取保制度;将监视居住制度改造为暂缓逮捕制度;取消刑诉法第6l条第7款的规定,“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不再单独作为适用拘留的事由;建立无证拘留制度,赋予普通公民无证拘留权。  相似文献   

12.
通过界定强制措施与任意措施的标准可以合理界定强制措施的概念,这是探讨强制措施法定原则的前提.从强制措施的重要地位、其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刑事强制措施专属刑事诉讼的特征来看,目前我国更需要确立强制措施法定原则而不是程序法定原则.确定强制措施法定原则应从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质上的正当性两方面做出界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强制措施法定原则还需要从范围、分权制衡的机制、救济的渠道和程序上着手.  相似文献   

13.
对强制措施应采取更宽泛的界定,包括现行立法上的"强制性措施".从侦查权所具有的侵犯人权的天然倾向、权力享有者易滥用权力的规律及权力制约的有效性等方面考虑,应强化强制措施的外部控制.这也是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制措施外部控制应由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法院也应有所作为,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为了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需要 ,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缩小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差距 ,我国应当对包括逮捕、监视居住等在内的强制措施制度进行改革 ,对超期羁押进行制度性的防治 ,协调行政措施与强制措施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大规模侵权中的受害人权益、激励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及能力、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强制立法不仅有助于做实上述效应,且与当下通过政府综合治理增进食品行业信用的实际需要相契合。立法形式应从部门规章向行政法规、法律过渡,采取政府主导与商业基础相结合的运营模式;通过试点确立强制保险中食品、食品企业及行业的基准范围,限定保险人资质并加强激励,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通过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创造投保人的选择权与保险人的竞争市场,由监管机构制定基准保费并以此指导保险人确定具体保费,强化保险费的奖惩功能,完善保费确定与调整中的第三方评估与听证机制;责任范围应限于人身损害并应设定责任限额,超出责任范围和责任限额的损害应通过风险救助基金、基本险加附加险等模式拓展赔偿能力;投保人应具有如实告知、配合检查与事前防范等义务,因受害人故意引发的人身损害属于保险人的免责理由;最后还应完善行政与司法治理等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6.
黄印 《政法学刊》2003,20(6):28-30
强制措施是法律赋予公、检、法机关的一种权力,对于刑事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强制措施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他们制造诉讼障碍,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这是强制措施的常规诉讼价值。强制措施还有促进程序正义、保障人权、推动法制教育等方面的特殊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17.
执行对象是有限的。其表现为:某些执行案件中只能对被执行人有限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有条件的可以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对某些行为、不作为不能强制执行。违反执行对象有限性的救济措施。包括撤销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18.
现行《仲裁法》中关于国内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员和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撤销或执行等方面的很多强行规则由于历史局限性而很不合理,需要尽快修订。对仲裁协议效力方面强行规则的修订目标主要是明确我国公法组织的主体可仲裁性、客体可仲裁性范围、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对于仲裁员和仲裁程序方面强行规则的修改应当着重于解决仲裁员的披露义务、违法的民事责任及遵循正当程序问题。关于仲裁裁决撤销或执行方面强行规则的修订重点应是为防止司法冲突而使撤销与不予执行的理由相一致,以及缩短公共政策事由以外的撤销裁决时限等。  相似文献   

19.
向燕 《北方法学》2011,5(3):100-108
涉及人身的强制处分直接干预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隐私领域。从隐私权角度研究人身强制处分,可以忽略差别、把握本质,系统地对搜查、人身检查、鉴定等相互关联的强制处分进行理论梳理。个人的身体隐私权旨在维护与人身相关的人格尊严。为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对其身体享有的人格尊严,立法者应当依据比例原则并发展出具体的考察指标,用以权衡强制处分涉及的隐私利益和执法利益,设定不同的干预门槛。对于涉及人身的强制处分,还应当建立直接强制的审查基准。只有通过三段式审查的强制处分,才能由侦查机关运用强制力施行。对未通过三段式审查的强制处分,侦查机关不可实施直接强制,但刑事诉讼法应当允许司法机关通过间接制裁,以获取相对人的同意。  相似文献   

20.
为更好地施行《专利法》中有关强制许可的新规定,《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包括:明确界定了强制许可相关规定中涉及的"未充分实施其专利"、"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等重要概念;对我国具体实施出口专利药品强制许可提出了符合国际条约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强制许可的程序性规定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