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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首次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但电子数据的相关证据规则仍不够完善。我国现有关于电子数据的研究多集中于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等技术方法,缺少对电子数据证据能力、证明力及证据规则的研究。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在电子数据的证据属性,电子数据的鉴真、鉴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对电子数据的证据限制问题。  相似文献   

2.
柳杨 《政法学刊》2023,(6):5-11
在当前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我国提取境外证据主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进行委托取证,这种方式正面临我国可能与请求国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助条约中关于证据提取的规定不具体、请求取证程序繁琐而延误侦查时机和提取的证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等困境,而司法协助途径的各种替代性措施如执法机关自行取证、对第三方平台施加数据披露机制,以及通过国际组织取证等也存在各自的问题。仍应当在坚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委托取证的基础上,对司法协助条约关于证据特别是电子数据提取的内容予以细化,并建立多元化的取证模式,实现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3.
跨国网络犯罪的增加使得跨境电子取证的实际需求日益旺盛,我国在2018年颁布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为我国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提供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跨境电子取证面临着理论困境和实践困境。网络主权、司法管辖权理论使得单边取证存在着非法性可能。传统跨境电子取证因数据本地化存储和"倒U型"取证结构而效率不高。现有的国际司法协助程序繁杂、时间冗长,无法满足打击跨境犯罪和电子证据取证的现实需求。因此跨境电子取证的简易程序构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现有司法协助程序进行适当简化,遵循合法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构建境内外双方执法者直接合作方式合法化、派员调查取证方式、建立个案电子取证协助机制三种途径。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的发展与运用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催生了一些不同于传统类型犯罪的新型犯罪,跨境网络犯罪就是其中一种危害巨大的类型。由于互联网空间中并不具备传统的国境概念,跨境网络犯罪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造成极大的损害,而世界各国之间又不属于同一司法体系,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功能和作用就逐渐凸显,成为了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然而目前打击跨境网络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仍然存在着一些冲突和争议,应该确立与协调跨境网络犯罪刑事司法管辖权原则,完善刑事司法协助所获电子证据适用机制,深化涉案资金追缴国际交流合作,从而加强和完善打击跨境网络犯罪方面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5.
新的刑事诉论法将电子证据确立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其可采性和证明力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规范化电子数据取证过程是审查其可采性的前提,而电子数据鉴定将向完整性、真实性、系统功能等专业检测与深度分析转变,从而延伸审判者对电子数据专业问题的认识能力,进一步提升电子数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为了收集证据,利用悬赏取证的方式征集线索。对于悬赏取证方式取得的证据,尤其是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实务界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悬赏方式取得的证言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为切入点,展开对悬赏证言的证据分析,认为悬赏取证只是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如果能够证明其证据的合法性,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可以认定该证据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中的图像电子证据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日常生活和刑事诉讼过程中,电子形式的图像证据已经较为常见。对这种与传统的图像证据截然不同的新型证据形态,需要从证据规则、证明过程等角度进行新的探索。图像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具有鲜明的技术特征,离不开刑事鉴定和法庭科学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它为传统的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明理论提供了新鲜而又充满挑战的内容。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时代,伴随着网络技术的非法使用所实施的盗窃犯罪不断增多,对传统司法适用提出了法律和技术层面的双重挑战。在侦办该类犯罪过程中,司法机关面临犯罪主体难锁定、涉案资金流向难追踪、可用电子数据证据难获取等诸多困境。需要通过梳理证据关联关系锁定犯罪主体、深挖细查线索查清涉案资金去向、规范电子数据取证确保证据真实合法等,解决该类犯罪司法办案难题。  相似文献   

9.
对于服务器软件侵权案件远程取证所获取证据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具备证明力与不具备证明力两种相反的意见.两者观点的分歧点主要在于,Telnet命令取证所获取的软件身份信息是否足以认定所探测的对象软件即为该表面信息所指向的软件,也就是如何认定远程取证所获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如何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服务器软件侵权案件中,应通过对远程取证的可靠性、服务器软件侵权取证的可操作性等问题的综合分析,合理设定服务器软件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即时通讯记录证据属于电子数据,除主体匿名、原件复合、语境随意等属性外,还具有静态、动态双重独立性.民事诉讼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度明确即时通讯记录的证据地位,但通讯方式瞬时性、通讯信道无形性、通讯内容非稳定性等因素却合力引致其当前混同于其他证据的共通性,司法认定无法涵盖该类证据的全部独特性.主体层面的真实性认定困境、原件层面的合法性认定困境、语义层面的关联性认定困境以及证明力优先规则未得细化,均要求在其证据地位已获独立性认可后实施更具实质意味的围绕其司法认定过程的独立化研究,基于此,构建与完善即时通讯记录鉴真规则、辨识规则、最佳证据规则、证明力优先规则成为破解其司法认定可采性与可信性瓶颈的理性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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