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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将现有的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措施加以整合化、一体化,既要重视宏观方面制度的构建,又要注重微观上诸如学校惩戒、亲职教育、检察训诫等具体措施的提倡,“因材施教”,精准帮扶,最大限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实现罪错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
何挺 《人民检察》2020,(19):18-22
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体系性的分级干预具有必要性,是实现教育矫治措施的相称性与有效性的要求的基础。体系化分级干预要求实现对适用对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并分类分级,构建性质不同、递进衔接并能覆盖所有适用对象和行为的教育矫治措施体系,在不同的干预措施之间形成一定的转化和互通途径等体系性要求。为此,应当规定机构化处遇措施,并与半机构化处遇措施进行明确区分;充分关注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发展,将其作为分级干预体系的核心枢纽;在不同层级教育矫治措施内进行更为深入、细化的分级干预。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针对专门学校数量少、收治标准模糊、入学程序障碍等现实困境,应立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法治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通过推进建章立制,搭建预防矫治体系,推动与专门学校共同构建此类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长效衔接机制,以更好地教育和挽救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涉罪的未成年人,践行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梁曦  张洋 《人民检察》2020,(19):28-3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面临着传统非刑事化处分措施成效式微、新兴的社会化处分措施后续乏力、差别化处遇及措施体系权责不清、现有矫正体系配套机制衔接不畅等困境。可在借鉴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保护处分制度及解构现有的教育、矫正体系的基础上,重构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体系:在处置原则上,坚持教育保护本位、处置专门化、全面调查;在措施种类上,完善一般性处分措施、矫治性处分措施和收容性处分措施;在适用程序上,明确受理→审查→决定→异议救济→记录封存流程。  相似文献   

5.
刑满释放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自身的特点,当今社会忽视了对于这一群体的关注,使得这一群体回归社会存在不少障碍,有条件地消灭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前科"记录,并运用社区矫正机构的力量对其跟踪考察,有效地帮助其融入社会是对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一种合适的社会处遇方式。  相似文献   

6.
行刑社会化作为一种现代行刑思潮,体现着人道、民主、效益等多重价值,代表着行刑发展的趋势。我国行刑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行刑效益的发挥。笔者以为,我国行刑的社会化陷于相对僵化状态的真正原因,离不开启动它运作的法律因素。为此,应从制定行刑法典,完善现有社会化处遇制度、创建新的社会化处遇制度以及建立非监禁刑行刑机构四个方面构建中国罪犯处遇制度,以推进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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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放式处遇制度,是沟通监被行刑与罪犯再社会化所需要至正常社会环境之间的基本制度。在社区矫正的热湖之下,探讨并反思开放式处遇制度所具有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开放式处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基本路经,是监狱行刑改革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核准追诉未成年人的最低年龄门槛,延展了罪错未成年人的主体范围。鉴于此,现有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规则亟待调整。其原因包括:罪错分级规则界限相对模糊,分级干预措施并未发挥预期功能,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监管职能运行受限以及专门矫治教育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域外立法经验表明,建构体系化的罪错分级处遇规则须明确非羁押强制措施与刑罚替代措施的轻缓化导向。依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未来立法应立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审前转向功能,拓展核准追诉未成年人的帮教措施类型,优化罪错未成年人档案封存的适用标准。在非刑罚替代处遇的评估报告程序中,着力推动专门矫治教育机构的社会化建设和完善检察训诫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自1955年产生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现行劳教制度积累的问题目益突出,明显不符合我国不断健全的法制要求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通过立法改革和完善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目前的劳动教养制度法律规范滞后、零散、混乱、范围对象笼统、适用条件不明确,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冲突,程序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劳动教养立法应以“收容教养法”的名称为宜。劳动教养的性质应定位于现行刑事和行政处罚体系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法应坚持行为与处罚法定;行为与责任相适应;一事不再罚原则。劳动教养的决定权应交由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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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金兰  魏丽 《河北法学》2004,22(9):75-78
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 ,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遵循独特的原则 ,如教育与保护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具有其特点 ,要采取不同于预防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方法。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原因 ,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心理的疏导与救治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The policies advanced by the 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 Act, while generally viewed as a success, are seen by some as a failure that may even abet juveniles in the commission of crime. After tracing the evolution of federal juvenile justice legislation and examining arrest and treatment data, the authors confront the criticisms aimed at the Act, and find reason for considerable optimism. Nationwide, the number, proportion, and rate of juvenile arrests have fallen more than the juvenile population, and many states appear to have made substantial progress in improving the processing and treatment of juveniles. The authors conclude that the Act is a continuing source of federal leadership for state innovation.  相似文献   

14.
由于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待遇,户籍在社会群体的分野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犯罪学中将流动人群作为研究犯罪成因和防控的特定社会群体,有着现实的意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为社会所关注,而流动人群中的未成年人受到所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犯罪呈高发、上升态势,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除了从犯罪遏制力、社区矫正等方面探讨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外,我们还应结合流动人群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采取必要的辅助手段。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程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时开始,在侦查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在公诉案件一、二审阶段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即在我国刑事诉讼各阶段全过程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联系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一、构建现代司法理念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程化机制的必要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主要适用于两类人群,一类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为社会所广泛关注。我国《刑法》关于前科报告制度的规定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未成年人,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如果因曾经的犯罪行为而背负一生难以摆脱的“罪犯”标签,其负面影响之深远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打开了一个缺口,引发我们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7.
Abstract With the incidence of violent juvenile crime and the increasingly limited funds for residential treatment of the adolescent offender, one court jurisdiction (16th Judicial Circuit, Kane County, Illinois) attempted to develop and administer its own residential treatment facility within the walls of its detention facility. This article documents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is endeavor and provides recommendations for other jurisdictions which might be tempted to try to balance the fiscal and rehabilitative demands of this growing population by administering their own residential treatment facilities. The problems addressed in this article pertain to the following areas of difficulty: developing a therapeutic milieu; attracting, training, and evaluating a competent child care staff; and implementing a consistent philosophy of change designed to drive all decision-making within the center.  相似文献   

18.
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未成年人犯罪率极低的国家,学者提出了许多理论去解释这种犯罪状况.笔者通过对日本福井县的实地考察,发现这一现象与日本发达的少年预防犯罪体系及少年司法制度有关,其主要通过裁判所优先主义、审前的调查先行主义和观察监护制度、审判处理时的保护处分制度以及审后的社会复归程序等防治措施,确保有效地改造青少年和收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良好效果.其经验十分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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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琛 《中国司法》2009,(10):102-103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凶残化及智能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是有其特定原因的。只有找准原因,才能从源头入手,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日益频发。本文从心理学和社会学两方面入手剖析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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