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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传统的刑事证明对象理论仅在“证据—证明”的简单逻辑关系中研究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且以自然事实划定证明对象范围,所以产生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了发挥证明对象的实质性功能,应当将刑事证明对象理论置于“要件事实—证明责任”的逻辑关系之中,在证明的起点以要件事实厘清证明对象的范围,在证明的终点将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如此方能消除证明对象范围的混乱,澄清对证明责任的误解,促进法官裁判路径的合理化。因此,证明对象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量刑要件事实、程序法要件事实、证据法要件事实,非要件事实并非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不受控辩双方诉讼主张的限制,因此诉讼主张与证明对象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偏离。证明责任是证明对象的归宿,对于各类证明对象,要由法律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举证便利、可能性、经济性、刑事政策等多种因素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是针对证明对象的认知标准,所以不能将证明标准用于对自然事实的衡量。  相似文献   

2.
消极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主张的事实,但并不能直接视同为消极要件事实.基于消极事实的证明难度,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就决定了诉讼的胜负结果.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规则来分配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对于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而言显然过于严苛,尤其是在证据偏在型诉讼中,可能导致实质的不平等.为此,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转换、表见证明、证明度降低、强化相对人的具体化义务及事案解明义务等方式加以缓和,殊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刘磊 《法制与社会》2010,(24):270-270
本文在分析证明标准的概念的基础上,对两大法系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作了简要的论述,以期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5.
张吉喜 《证据科学》2013,(5):545-553
《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的规定与学术观点之间存在一定分歧.为了防止立法技术上的因素使被告人陷于不利境地以及在界定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上的无休止争论,罪重事实应当适用与定罪事实相同的证明标准.量刑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控辩双方的举证能力差异决定着罪轻事实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定罪事实的证明标准.其中,从轻处罚的事实可以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减轻处罚的事实和免除处罚的事实应当适用明晰可信标准.  相似文献   

6.
徐阳 《河北法学》2003,21(4):16-18
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阶段层次论提出质疑。从我国刑事诉讼的纵向结构、认识论规律以及外国 的理论与立法考虑,侦查终结和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都不应低于审判的证明标准。但在某个诉 讼阶段的特定诉讼环节上,应设立较低的证明标准,如:逮捕和庭前公诉审查。  相似文献   

7.
吴如巧 《南大法学》2023,(1):131-147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实现了证明标准的层次化和多元化。但这一体系仍然较为粗糙,在规范层面存在若干不足之处,实践应用效果亦不理想。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规范的未来完善,应摒弃“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明确特殊情形下证明标准的降低,同时丰富和细化证明标准体系的层次。在实践层面,应准确把握各证明标准的内涵,避免相互混淆;落实法官心证公开,强化证明标准适用上的说理;同时,应重视程序性事实证明标准的适用。此外,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立法中的缺位现象应尽快改变,以最终实现证明标准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事实与犯罪构成事实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是用于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存在的证据法事实。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适用严格证明,与犯罪构成事实的调查相独立,确立“先行当庭调查为原则,法庭调查结束前进行调查为例外”的调查程序。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事实,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责任,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9.
刑事程序法以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刑事实体法以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以犯罪事实为纽带紧密关联,相互影响。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犯罪事实的勾勒和形塑决定证明方向,划定证明范围,依据不同要件的分类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诉讼证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实践中惯常性的证明困难倒逼犯罪构成要件就其结构和具体要素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引入绝对责任和客观处罚条件、构建阶梯型罪名、设立抽象危险犯、建立推定制度以及通过刑法解释合理缩减证明范围,将主观要件类型化为若干客观情节都是刑法为了满足证明的需要就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诉讼是运用证据的活动,检察机关更是运用证据与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的司法机关。怎样运用证据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把握不同程序对证据的不同要求,是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行指责的关键之处。本文拟从批捕、起诉的证明标准含义、特点、缺陷及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一般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者含义基本相同,且可以通用、互换,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并非等同,不能简单地将两者作为相同概念混用。虽然分析哲学有这样的箴言:词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它的含义取决于具体语境的上下文对它的具体委托是什么。但是作为法律术语,若唯以通过分析上下文方能确定其含义,难免会在学术讨论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甚至会在写作中因断章引用他人词句而导致己文辞不达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证明责任及其相关概念争议的分析,探究证明责任的具体含义,并反思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界定。  相似文献   

12.
司法解释作为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并不限于纯粹解释法律的层面,且通常对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予以规定。民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司法适用情况表明,有关溯及力问题的规定是混乱的,理解与适用也是混乱的。这有悖于统一司法尺度的宗旨,甚至影响法制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自律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溯及力判断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将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为备案审查的重点,并且注重对民商事立法自身溯及力做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13.
罗筱琦 《河北法学》2006,24(9):28-32
要件事实理论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搭建了一条沟通的桥,从证明责任分配的立场来解读传统民法制定规范的局限性,重新反省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要件事实理论为基点,用条文的载体形式将作为行为规范的民法转换为真正的裁判规范的民法.在当前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试图为民法典的订立提供有所助益的规范转换径路.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律》2012,(3):58+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3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6日公佈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法釋〔2012〕4號)  相似文献   

15.
在多数情况下,垄断民事损害是“所失之利益”,需要法律从技术角度对损害的计算方式、方法作出规定、限定。在计算的立足点上,应当首先考虑受害人的损失,其次是侵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最后是法院酌定。在计算方法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前后对比法、相似市场法、市场占有率法等成熟作法并综合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在赔偿的倍率上,反垄断法不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万宗瓒 《河北法学》2012,(10):91-95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由于原被告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致使在证据的调查和收集,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私人主体很难做到与垄断企业相抗衡。反垄断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是不能适用的。否则,将出现大多数受害者的民事权益难以得到救济的局面。所以,应当改进既有的证据规则,旨在减轻原告相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理的证据规则对于贯彻适当鼓励私人进行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对“两高”关于黄友谊赔偿案批复之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确认权具有国家公权性、程序前置性、行使单一性、生效权威性。确认权属赔偿义务机关 ,存疑错捕案件的确认权属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侵权确认赔偿原则 ,而不是无罪赔偿原则。判定错捕只能用确认方式 ,而不能用推定方式。判定疑案是否错捕的标准应依法定标准而不能依无罪结果。  相似文献   

18.
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笔者以纵、横比较的方法界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概念;论证了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可转移性;提出了以法律要件分类说指导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以及采用实体法为主承载举证责任分配规范立法体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司法公正与效率视野下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考察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证明标准,指出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后,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为支点,对传统上的“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提出质疑,主张建立以“法律真实”为诉讼价值目标,以“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为主,而以在一些特殊案件实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为辅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最后,文章还关注法学界和司法审判的最新动态,探讨了“盖然性占优势”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及其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以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的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但该原则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自2007年8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弥补了现行立法的不足.该司法解释针对涉外民商事合同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存在异议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通过对该司法解释中特征性履行方法和外国法的查明等靓点的分析,认为该规定在支配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效力、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禁止法律规避之规定、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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