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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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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的性质关乎其今后的发展方向,针对我国现阶段社区矫正改革无法深入的实践现状,必须对社区矫正的性质进行准确定位,由此引发对社区矫正有关的处遇定义、理论根基、价值理念、法律规定、国外经验的思考,最终认定其为一种综合性的非监禁处遇措施,并在正确定位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的性质关乎其今后的发展方向,面临我国现阶段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必须对社区矫正的性质进行准确定位.从处遇的定义、社区矫正的理论根基、有关社区矫正的官方判定及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实际需求、国外经验等角度分析,将其认定为一种综合性的非监禁处遇措施为宜.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行刑方式观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将社区矫正视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但是从长远看,这种观点是非常有害的。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社区矫正性质应定位为:在社区中实行的,采用社会工作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的矫正活动。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矫正对象在个性特征、认识特征、情感特征、意志特征等心理特征、行为特征方面都不同于成年矫正对象,因此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社区矫正在矫正定位、矫正责任、矫正知识、矫正措施等诸多方面均具有相关的应然性特点,如矫正定位应具有更加谦抑的惩罚性征,矫正人员应具有更加强烈的人伦责任,矫正人员应具有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矫正措施应具有更加亲和的体系安排等。故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应被赋予其独立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5.
社会工作:社区矫正主体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主体的定位事关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但是以往的讨论是在对社区矫正性质的单一刑罚执行解说下开展的,因此具有较明显的局限性.从社区矫正主要的、核心的工作任务是矫正、服务而非监管的立场出发,社会工作才是社区矫正的主体性专业和主导性力量.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概念的多维思考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行刑说、救助监督说、处遇说、混合说、教育说等。这些概念,均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社区矫正应是广义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置于社区矫正机构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再社会化的活动。在这里,社区矫正是一个“社区制裁”的性质,而不是单纯的“社区刑罚”,它只对其中一部分矫正对象(罪犯)具有社区刑罚性质。社区矫正是一项独立的工作手段。其工作内容是对矫正对象的执行刑罚、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危机干预、社会救助等。  相似文献   

7.
社区刑罚,是对罪犯不予关押,而将其留在社区内接受教育矫正的各种刑事处遇措施的总称。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社区刑罚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为此,应改革管制刑,完善缓刑制度,健全假释制度,增设社区服务刑,创设刑罚易科制度。  相似文献   

8.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人道主义思想不断融入社会发展的理念中,特别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等社会发展理论的提出,促进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发展。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和刑罚观念更新的一种反映。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理念和一种制度化的行刑措施,发挥着建设或重建社会联系和制约的功能。当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过程正遭遇某些困境或阻力,如相关法律缺乏、重刑罚执行的性质定位与观念等。必须做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建设,建构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明确的四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试点中的老问题未解决,推广中又遇新问题。社区矫正的成效依赖于制度机制的健全,资金的到位和社区的发育。对于社区矫正这样一项刑罚执行活动.一部具有全国性效力的法律的颁行应当是前提性的。本文根据最早试点地区的经验和问题,提出立法时应着力解决四大问题: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执行机关,奖惩措施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评估。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专门化要求,有助于其职业特点的规范塑造及职业保障。但全流程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之法律定位仍然模糊,司法助理员的矫正专职性很难保障;从监狱或戒毒所借调或抽调参与社区矫正的干警,稳定性尚显不足。应当给予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助理员和监狱、戒毒所干警以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定位,增加专司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社区矫正官的资格准入与薪酬待遇,夯实职业稳定性,并在未来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  相似文献   

11.
英国的社区矫正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英国,社区矫正作为改造罪犯的一种法律制度和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理念,在预防犯罪方面已经显示出诸多优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因素,同时借鉴英国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做法.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范围、职权、身份、组织架构等,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目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着执法人员身份争议较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权责不清、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管理体制混乱等问题,因此,应借鉴国外矫正官专业职务体系的经验,建立专业的矫正官队伍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犯罪人的权利保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但是,伴随着犯罪而存在的被害人的权利却没有受到同等程度的关注与尊重。在社区矫正中基本上是以社区矫正对象(犯罪人)为中心或本位的,被害人基本被排除在社区矫正之外。在当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和推进中,应重视和解决在社区矫正中犯罪被害人参与和权利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与推进所取得的成绩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刑事执法性质模糊、专业化程度较低、"双主体多层次"的体制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分配制度不利于调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积极性等问题。建议在我国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单一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适当减少行政层次,同时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学关于个别预防的理论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与个别预防概念界定的不科学有关.使用“矫正”一词来替代“改造”更符合逻辑,便于将“社区矫正”和“监禁矫正”统一起来.个别预防与矫正在哲学依据、适用对象、基本目标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也存在一些差别.职务犯矫正目标的设定应适当高于普通罪犯.  相似文献   

16.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堪忧。文章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基础上,从预防与矫正的角度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的模式。建议制定《社区矫正法》,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章;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构;组建专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队伍,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7.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国之一,其社区矫正发展日趋成熟,其中不乏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存在惩罚性缺失、形式大于内容的发展现状,通过对德国社区矫正中惩罚措施的借鉴,有利于改善这一现状,进而构建起适合我国社区矫正的特色惩罚机制,即审判时、刑罚执行中的双层惩罚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构成应采用"1+X"模式.在"1+X"模式下,"1"指矫正官,是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的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等工作."X"指除矫正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应由社会组织担任,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服务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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