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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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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加入WTO整整有一年的时间了。入世后的中国以崭新、积极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继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台湾地区以独立关税区的身份也跻身于WTO成员方之列。两岸先后入世,将为海峡两岸经贸发展提供新契机,同时也将推动两岸政治格局的演变。商事仲裁一直是解决两岸经贸纠纷的最佳途径,在WTO框架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商事仲裁在解决两岸经贸纠纷中的作用,突破瓶颈,摆脱桎梏,于两岸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于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都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2.
张乃根 《中国法律》2002,(4):24-26,84-88
在21世纪之初,伟大的中华民族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挑战与机遇:2001年12月11Et、2002年1月1日,中国与中国台北先後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使内地与港、澳、台三地的区际经济贸易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在WTO体制下建立新的两岸四地经贸关系,促进各地经济发展与民族繁荣昌盛,是亟待相关政府部门与专家学者通力合作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讨论祖国内地与香港特区(简称两地)自由贸易区的若干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海峡两岸投资关系本质上属于国内投资,但由于两岸的特殊政治格局,将两岸投资关系比照国际投资进行处理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可以利用区际法律规定促进陆资入台.台湾地区对于大陆责金赴台投资的规定,很多都违反了WTO的规则.因此,可以考虑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迫使台湾地区改变其作法.同时也要看到,WTO规则也存在不利于促进陆资入台的规定,对此,要积极应对,提早预防.  相似文献   

4.
朱明  曹阳 《法治研究》2007,(7):50-56
WTO法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包括公平、客观、统一、合理、禁止权利滥用以及约定必须遵守等。WTO法下诚信原则的内涵与传统国际法的诚信原则内涵并不完全一致。WTO法下诚信义务主体包括国家、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其他一些监督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个人需承担WTO法下的诚信义务。WTO法下的诚信义务包括条约履行、争端解决以及履行裁决中的诚信义务。WTO法诚信原则的适用可能给各方带来利益寻租的机会,因而在适用诚信原则时必须坚持透明度、效能取向以及一致性的原则;在衡量相关利益时采取程序取向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6.
刘健  刘璋 《时代法学》2009,7(5):87-91
近年来,WTO体系下贸易与环境的冲突频繁,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对于DSB是否能适用MEAs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中都存在极大争议。WTO并非独立封闭的法律体系,将MEAs引入贸易与环境争端解决程序不失为一条新的解决思路。且DSB报告在WTO体系内具有事实上的先例作用,因此MEAs的适用有着充足的法理基础和实践支持。  相似文献   

7.
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应优先适用。但是,《WTO协定》本身没有包含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但又不能机械地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且难以有国际公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空间。DSU第3.2和19.2条根本不构成一条冲突规则,而是作为对WTO涵盖协定的过于宽泛的解释的一种制约或限制。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规则隐含在DSU第7.1、7.2、11和19.1条的规定之中。从上述冲突规则可推断,WTO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从而排除了实体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肖梁 《法制与社会》2010,(10):106-106
世界经济三大支柱是在经济全球化下产生的,同时使全球范围内的法制有所变革,这也构成了国际经贸法制体系构建的基础。WTO就是在经济全球化下的背景下,变革并创新了国际经济法。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法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为此WTO在积极应对挑战的同时,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适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制度。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越来越体现为一种“法律之争”。然而法律规则的默不作声、WTO规则体系的纷繁复杂和新技术的层出不穷,都给妥善解决WTO争端带来难题,并由此出现“疑难案件”。在法哲学领域,德沃金与哈特围绕“疑难案件”展开了一场著名的论战,德沃金强调法律原则的地位并提出“法律作为一种整体性的解释概念”的经典理论,这与目前WTO争端中强调的整体性解释方法不谋而合,无疑为WTO“疑难案件”的解决打开一扇窗。以“规则”为导向的WTO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外显的规则,而且包括内含的原则;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缺乏法律原则的铺垫和支撑,甚至将导致对法律规则的误读。而WTO中国涉诉案例中法律原则的适用也表明,裁判者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态度逐渐积极。对于法律原则的研究有助于深入把握WTO法律体系,提高中国法律论证的水平。  相似文献   

10.
刘勇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51-160
GATT 1994能否适用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是WTO当前面临的一个制度性问题。"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拒绝了中国将GATT1994第20条适用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第3款的主张。专家组报告的结论存在若干可以商榷之处:采用了过于僵化、机械的文本解释规则,而忽视了其他解释规则和方法;对出口配额与出口税的区别对待损害了WTO法的统一性,也违背了WTO及其成员的基本立场;没有客观看待《议定书》与GATT1994及WTO其他协定之间的关系,错误地割裂了WTO各协定之间的逻辑联系。中国应在提出上诉的同时要求WTO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就GATT1994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的关系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相似文献   

11.
陈秋荣 《海峡法学》2011,13(2):32-37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公证:如何面对WTO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1世纪的中国,正以锐不可挡之势汇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洪流。特别是加入WTO,更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它是一个里程碑,象征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加入WTO,享有WTO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和135个成员国提供的相对自由开放的贸易市场,但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意味着我们将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也会在一些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很显然,WTO规则的适用,与中国法律制度的碰撞及磨合,必然对中国的公证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论WTO规则对我国纺织业立法和实践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聂资鲁 《河北法学》2005,23(6):14-18
入世后,对中国政府来说,保证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并使这些法律法规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既是义务,又是依法保护自己、发展自己的一项重大举措。而WTO规则只有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中国适用。因此,纺织业的立法任务很重,急需制定、完善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同时,又要清理、修改或废止与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因而研究WTO规则对纺织业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以及探索应对外国反倾销的对策,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14.
WTO协议在成员国国内的适用 ,本质上就是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本文结合条约国内适用的一般理论 ,认为直接适用在我国并不是一项普遍的法律制度 ,相反 ,结合我国国情间接转化适用条约这种方式似乎越来越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视。最后 ,在分析了WTO协议特性的基础上得出结论 :我国不能直接在国内适用WTO协议 ,而是应该坚持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认真研究、准确把握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相关内容 ,通过立法程序 ,把WTO协议转化为国内法 ,从而在使其在国内得到适用。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法在WTO体制中的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法中的WTO规则以及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都是我们急待研究的问题。WTO规则是国际法一般规则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 ,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 ,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 ,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16.
本文具体探讨了在适用GATT的国际收支平衡条款时如何处理WTO与IMF之间关系。主要法律问题包括WTO之专家组向IMF咨询的权利、WTO下国际收支平衡委员会与专家组之间的机构平衡问题等。  相似文献   

17.
肖又贤 《河北法学》2002,20(5):35-41
我国已经正式成为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WTO协定也已对我国生效。如何将国际条约适用于国内,我国宪法并无明确的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而两种方式的结合是WTO协定在中国适用的最佳模式。不管足从理论上的分析还是观察中国的司法实践,这种模式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吴晓晖 《法治研究》2011,(12):30-38
本文旨在对如何正确认识、解释和适用中国单方面承担的"超常规义务"(WTO-plusobliga-tions)的问题提出法律分析和政策建议。10年前,当中国接受WTO多边贸易规则并加入WTO时承担了大量多边贸易规则之外的"超常规义务"。10年来,DSB(WTO争端解决机构)解释和适用"超常规义务"时一味采取的严格的字面解释方法,其得出的结论往往不符合WTO协定的目的和宗旨,不利于维护WTO多边规则的统一性。运用该方法推导出的裁决不仅不符合非歧视原则,而且加剧了中国在WTO协定下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性,造成对中国的单方面歧视越来越严重。笔者主张,在涉及中国"超常规义务"的WTO贸易争端案件中,我国政府和法律界应敦促DSB尽可能采取国际法上的限制解释(restrictiveinterpretation)的方法。这一条约解释方法是基于平衡争端一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考量,也有利于维护并促进WTO多边规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国承担的某些"超常规义务"作限制解释有利于实现WTO协定的整体目的和宗旨,有利于创造一个规则统一的、所有成员享有平等地位和有利于公平贸易的多边贸易体制。  相似文献   

19.
在美国 ,宪法赋予了国际条约与宪法相等的地位 ,在特殊情况下 ,国际条约甚至高于宪法。对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院的适用问题 ,美国的实践做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适用 ,二是间接适用。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和法院适用方面的规定 ,只是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的具体法律中有零散的规定 ,对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 ,即国际法在国内法中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没有作出明确的宪法性规定。因此 ,借鉴美国关于WTO协议在法院适用上的规定和做法 ,对于我国入世后 ,法院如何适用WTO协议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加入WTO,象征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将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更好的国际大环境。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WTO规则的适用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碰撞与磨合,必然给我国公证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公证作为一种为国家、为社会公认的证明活动,一般由一国政府同意设立的机构或认可的组织、职业人士来进行。由于它是行使一国的证明权,因此公证具有地域性特点,其业务范围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加入WTO后,我国的公证行业不会“走向世界”,外国也不可能在我国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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