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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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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犯罪便无刑罚,无刑罚也无所谓犯罪,罪与刑自出生便是密不可分的。即使是在因罪生刑这样一种司法模式之下,也不应将刑罚独立于定罪之外。以刑制罪是通过对法定刑的比较反向制约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对于弥补立法及因罪生刑的司法模式下个案的罪刑不均衡具有重要意义,是罪刑法定的应有内涵和罪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对法定刑的比较,是以刑制罪应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从理论上看,罪刑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分别是由罪生刑论、以刑制罪论与刑罚决定罪名论。以刑制罪有其理论背景与实践需要,前者可从现实主义法学与哲学诠释学那里找到论据,后者表现为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与实质正义的强化。对以刑制罪理论应理性看待,它只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如果适用以刑制罪,应对适用结果进行合法性判断。以刑制罪应适用于疑难案件,在简单案件中,根据三段论推理就可以完成事实法律化的使命。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此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就是问题。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堪称遗憾。因此,对这两项加重事由如何解读,至今学界仍然无法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处理更是各执一词。充分重视和合理运用"因罪生刑,以刑制罪"的解释手段,关注刑事法律规范中绑架罪的法定刑对其具体加重事由的反向制约关系,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4.
罪刑均衡原则在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中以不同方式被贯彻着 ,澳门刑法更多地吸收了刑事政策的最新成果 ,特殊预防理论较为发达 ,从对刑罚个别化、责任主义的吸纳 ,以及罪刑阶梯的严密程度等很多方面来看 ,都较大陆刑法要先进一步 ,但对于邢种互易以及轻刑化程度等很多问题还需要再思考。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在于保护机能与保障机能的协调统一以及在此基础上人权保障之优先.由此决定刑法的解释应以合理性原则为基础性限定条件;以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为补充性限定条件.相应地刑法解释应采用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及作为价值补充的类推无罪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是司法适用的前提。在刑法解释的范畴内,存在基于法律语言的刑事立法的模糊性、刑法解释对于刑事政策的无力等外部困境和一般普通人理解与预测的难以判断的内部困境。超越这一刑法基本面,而逐步发展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程序性解释这一立体面,是问题解决的关键。程序性解释的思维路径、回归刑法文本以及认真对待法律推理、判例方式、法官认知与解释方式,构成了程序性解释的主体内容。最终,在刑事一体化的背景下,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才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刑法实施后,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出现了与新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之罪之法定、刑之法定等基本内容及该原则所蕴涵的人权保障价值相背离的内容。其原因主要在于没能完全接受罪刑法定的观念。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有赖于刑法理念上的变革。同时,重点研究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则和方法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它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言,一方面,法律明确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并用刑罚予以禁止,从根本上说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属于概然性规定的堵截条款确立的具体罪名,法律对其客观方面行为的描述没有超过对罪名的概括,确实有违刑法明确性之虞。如此一来,正确界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在先法性法益、宪法性法益和后刑法法益中,只有后刑法法益概念具有解释论机能。通过对入罪判断起决定作用的目的论解释以及谨守出罪的实质解释,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得以充分实现。构成要件保护法益的内容决定刑法规范的目的,这便从形式上划定了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明确性。在此基础上,基于刑法的辅助性法益保护原则,通过保守的实质解释进一步限定罪刑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包括秩序法益、传统法益和生态法益,三者之间存在一定位阶关系且判断基准在于人类关联性,这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至为关键。  相似文献   

10.
刑法"位移"中的不平衡及克服--罪刑均衡原则的立法背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吸收了大部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的刑法规范.若干刑法分则条文的纳入,背离了罪刑均衡原则,从而引发出内在的不平衡.纸面上的不平衡,必须借助于司法者在司法解释中的主观能动活动尽量加以纠正.立法者在法典编纂中最大程度地将刑法总则中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加以兑现以减少"原始不平衡".  相似文献   

11.
“告知—同意”是在各国个人信息立法中得到广泛适用的基本规则之一,其包括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信息处理者的基本义务和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和行政法中,“告知—同意”是明文确立的行为准则和免责事由,然而,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状中,“告知—同意”并没有得到明确规定,是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体法秩序中与前置法衔接不畅的关键症结所在。因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厘清“告知—同意”的体系地位和功能定位,通过实质解释论的目的解释方法对该规则的出罪机理进行深入阐释,是个人信息保护议题下刑法规则边界明确和归责机制完善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刑法适用过程系具体化法律和抽象化案件事实的过程,法官应对存有疑义之条款进行解释。扩张解释系刑法解释之结果,在对刑法条款进行扩张解释过程中,应明确所运用的各种解释方法及其所遵循的步骤。德、日的典型判例及我国实践都存在正确和误用扩张解释现象,应正确运用刑法解释方法,明确扩张解释的界限,准确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法官在个案中无法运用扩张解释时,立法机关应当通过及时修订法律的方式填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3.
刑法适用过程系具体化法律和抽象化案件事实的过程,法官应对存有疑义之条款进行解释。扩张解释系刑法解释之结果,在对刑法条款进行扩张解释过程中,应明确所运用的各种解释方法及其所遵循的步骤。德、日的典型判例及我国实践都存在正确和误用扩张解释现象,应正确运用刑法解释方法,明确扩张解释的界限,准确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法官在个案中无法运用扩张解释时,立法机关应当通过及时修订法律的方式填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4.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5.
现有的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应当将《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但除投放有化学毒性的物质外,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很难对投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有正确的认识。一次实证调查问卷的结果,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这一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很多时候对投放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果不得到专业人员的帮助和指导,他们也无法实施投放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行为。将《刑法》第十七条中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有化学毒性物质的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漏洞,并且符合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6.
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正确评价该行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地界定,在刑法中单独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作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过渡性罪名。  相似文献   

17.
我国比附类推制度可追溯于周代,随后各朝代均推行运用,但不同程度作了限制。新中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也规定了类推制度,但1997年刑法修订时废除了这一制度,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虽然比附类推制度被废除,但这一思想仍然会影响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惩治软暴力犯罪中应当贯彻。由于软暴力尚未载入刑法典,司法实践中要将此类行为入罪,仍须沿着规范评价路径,以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同时,根据成文法主义要求,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可用作说理论据,但不能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其溯及力可参照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法正确评价该行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在刑法中单独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作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过渡性罪名。  相似文献   

20.
“强索”类案件 ,是指未成年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大欺小 ,以强凌弱 ,以多胜少 ,采用语言威胁或暴力手段 ,强拿硬要 ,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一类案件。所涉及的罪名有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此类案件的侵害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以往多发生在校园周边 ,从现状来看 ,已从校园周围转移到居民生活区等场所。我国刑法第 2 6 3条、第 2 74条、第 2 93条明确规定了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34条规定的 9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中包括了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这就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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