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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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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助政府的执法实践以及学者的理论探索,我国业已形成整合、督政、合作三种区域环境执法模式。在上述三种执法模式中,整合模式和督政模式的实施成本较高且难以有效消除行政区划对环境执法的阻隔;相较而言,合作模式的实施成本较小且有利于地方政府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因而更有利于保证我国区域环境执法的效果,应作为我国区域环境执法的首选模式。为了促成合作模式在我国区域环境执法领域的全面应用,应依循合作理念从下述三个层面对其进行完善:首先,明确区域环境执法的主体,并以促成上述主体间的执法合作作为实施区域环境执法的基本路径;其次,界定区域环境执法的客体,提高区域环境执法合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最后,建立健全区域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外部监督以及利益平衡等保障机制,以促进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环境执法合作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地方区域关系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形成了以长三角、泛珠"9+2"和京津冀都市圈等为主的地方区域发展模式.地方区域关系的发展历程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间关系的不断调整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地方区域关系发展脉络大致可以划分为萌芽与起步、碰撞与磨合、扩展与整合三个阶段.其发展的动力和内在逻辑是由三对矛盾运动共同构成的:中央政府制度供给与地方政府制度需求矛盾、政府间利益博弈与利益整合矛盾、政府与市场矛盾.目前.我国地方区域关系发展正由制度替代发展时期走向政府集体自觉行动发展时期.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京津冀区域的各项环境污染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最后10位的城市中,京津冀区域的13个城市基本上要占据6个~8个席位。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要求京津冀三省市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通过协同治理使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取得根本性改善。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也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的偏好不同、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规范不统一、环境监管分别执法、环境协同治理缺乏制度性保障等。为了使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达到预期目标,应着力统一区域内环境治理规范,建立区域内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区域内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并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的实施依赖于区域执法和司法机制的完善。建立专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执法协调委员会”,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协调的政策建议,管理专门基金并监督中央的区域资源的使用方向,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不同地区利益主体间关系。在现有司法体制框架容许的范围内设立一个特别的司法机构,以解决跨地区的诉讼问题。  相似文献   

5.
区域联合防治协调是推进区域环境治理模式变革的重要方向。在政策法律的驱动下,联合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成效,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可持续性堪忧。现有的制度构建无力支撑区域内政府开展实质性、深层次的联合防治协调,需要通过立法层面的协同打破影响执法成效的约束性前提条件。地方政府虽在行政立法和人大立法两个层次上开展了立法工作协同,但主要是立法信息的分享和相互征求意见,名为立法协同,实为立法程序协调。为实现从区域环境立法协调到协同立法的转变,应在方案设计上参考辅助性原则,以上级政府主导为近程,以区域内政府间的平行合作为远程,并通过一系列的机制构建和配套制度安排,实现进程的顺利递升。  相似文献   

6.
政府作为第三方而非平台式合作、交易、协商等具体事务的参与主体,为社会利益主体解决共同事务而提供的服务和共治机制,即政府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丰富的内涵、优良的特征、特有的功能、水平的价值创造模式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地方政府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回应了产学研合作的制约因素,其平台架构包括宏观规划与指导、组织协作与整合、基金与激励、合作保障、制度与规制等。  相似文献   

7.
在具有空间和领域外溢性的环境问题治理中,多元主体共治模式逐渐成为国家和地方打破环境污染治理困局的重要政策途径,因此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审视多元主体在环境共治中的行为本质,将主体间关系结构融入区域治理网络层面,从而识别并揭示区域环境共治中的多元主体集体行动逻辑与发展方向。在集体行动及其网络属性的理论探讨基础上,文章以杭州与合肥两个都市圈为案例,从共治主体的同质性与均衡性及网络结构的紧密性与依附性角度,对该区域环境共治网络的结构属性和演化形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目前杭州与合肥都市圈的环境治理模式分别实现了由单核凸显型和松散参与型向多元协同型的演变,以政府为核心主体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型治理模式成为未来环境共治的有效路径走向。  相似文献   

8.
长三角既是经济发达和人口密集地区,也是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严重地区,自1990年代以来,长三角城市群开展跨域环境治理合作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十分有益的经验。在政策引导上,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或规划,为跨域环境合作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在组织推动上,通过领导人联席会议和建立区域性的环境合作机构推动政府间环境合作;在参与激励上,政府间签订了区域性府际环境合作协议和省域内府际环境合作协议;在具体行动上,政府间开展环境领域的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在机制创新上,长三角城市群政府间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异地开发模式,探索排污权、水权交易。  相似文献   

9.
地方环境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实践探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政府间及有关部门间的合作是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区域或流域内政府间环境治理合作,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特别是环境主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间的合作,以及上下环境主管部门整合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在合作的内容、组织、手段、激励等具体制度安排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不断深入,政府的职能逐渐由权能性向服务性转变,行政管理活动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交警部门是一个重要的政府执法部门,也是一个窗口单位,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现阶段交通警察在执法中出现了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理念存在偏差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行政立法存在缺陷、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滥用权力。应采取科学立法手段和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警察素质等相应对策,以提高交通警察的依法行政效力。  相似文献   

11.
作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手段的地方立法由于各地方利益间的相互冲突而不能进行立法合作,致使区域经济各地方间存在恶性竞争等不利现象,使区域一体化迟迟难以实现。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以长三角经济区域为例,将博弈论引入我国经济区域内地方间立法,可以建立创设性立法构架,指导其协作性立法。  相似文献   

12.
由于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以及政府某些行为的外部效应,地方政府辖区间衍生了大量公共服务协作提供问题。这些问题依靠单个地方政府往往难以解决,必须寻求毗邻地区地方政府的集体协商与合作治理。地方政府间公共服务协商提供是指由各地方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参与者构成的协商主体,围绕一定的合作议题,运用一定的协商手段,协商提供公共服务。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间公共服务合作走在全国前列,探索其协商提供公共服务所取得的经验,可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合作供给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间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各区域通过协商签订了大量的合作承诺,这些承诺的实现与否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间合作的质量与持续进展.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地区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实证材料的分析,考察合作承诺的兑现程度、存在问题及根源,为地方政府间公共服务合作探寻改进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随着全球化与区域化趋势的明朗化,各地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社会、文化分工也越来越细,闭塞的地方单位无法在孤蔽的环境下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的需求刺激不同地方政府之间拓展不同领域的互动与合作,以实现减.低成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致最终实驭赢的目的。然而实现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并非易事,尤其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在制度、合作动机、内容和主体等层次都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分析两者之间的差距对于促进我国地方间合作关系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区域性棘手问题和相互依赖的增加凸显政府间合作治理的现实需要。不过,行政分权、财政分权和晋升锦标赛体制意味着地方自主性增长与区域协同发展之间的紧张。深入行政体系内部挖掘区域政府间合作的真实过程和内在机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政治权威旨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体制藩篱;地方高层通过“政治表态”积极回应中央的战略部署;地方中层因不变的压力型体制和目标责任制依旧关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地方基层在目标责任体系中存在支撑能力不足问题。结果,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根据成本收益分级分部门响应。为提升政府间合作的有效性,相关的改革选项包括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建立差异化的政绩考核和区域财税激励兼容机制,明确将区域协同发展的职责赋予特定政府层级,建立多样性的非正式制度以积累政府间合作的信任资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黄三角区域法制一体化包括立法、执法与司法等的一体化。立法方面需要赋予国务院规划及山东省实施意见一定的法律效力,并由省人大进行创新性地方立法,执法与司法方面则需通过加强黄三角建设办公室职权与地方政府间协作等方式实现一体化。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城市群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学术界有关地方政府合作方面的研究勃兴。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下,从地方政府间关系问题的初步显现到地方政府合作成为独立研究对象后对其内在机理的探究,我国地方政府合作研究展现出从目的性逐渐过渡到本质性探讨的发展脉络。当前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合作的实证研究、制度分析和类型化研究等方面,呈现出向规范性理论框架建构、多样性研究方法、跨学科交叉研究等方面的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8.
长三角区域行政的形成既得益于历史的影响和区位条件的便利,也得益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更与区域各地方政府的行政合作密不可分。目前长三角区域行政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条块行政”还很严重、缺乏灵活有效的区域行政合作机制。上海要在区域行政发展中起“龙头”作用,面临许多的问题与挑战。因此,长三角区域行政的发展应采取折中的发展模式,积极理顺域内政府间关系,走区域行政一体化之路。  相似文献   

19.
随着全球化与区域化趋势的明朗化,各地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社会、文化分工也越来越细,闲塞的地方单位无法在孤蔽的环境下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的需求刺激不同地方政府之间拓展不同领域的互动与合作,以实现减低成本、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致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然而实现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并非易事,尤其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地方政府间关系在制度、合作动机、内容和主体等层次都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分析两者之间的差距对于促进我国地方问合作关系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作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垂直监管机构,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运行九年有余,在实际工作中困难重重。尽管从环境保护的博弈性、变化性及双向性现状来看,我国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尝试恰逢其时,但其目前仍存在现实地位不明、人财物支持不够、工作对象模糊、运行效率欠佳及自身内部建设不足等问题。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将十分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促进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协调解决区域性或流域性的环境纠纷,增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终达到该中心设置及其工作开展的初衷。法律规范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支撑是该中心的日常工作得以依法开展、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依据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工作职能,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台的基础上,建议尽快出台我国区域环保督查条例,以保障和规范区域环境督查工作。作为我国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及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的重大创新,此条例的出台与施行是切实推进我国新环保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法治步骤,是有力地保护与改善我国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居生活环境的重要法治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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