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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环境污染犯罪频繁发生并且不断翻新。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危害我们的生存环境,成为人类的公敌。保护环境,遏制严惩环境犯罪是地球人的呼声,各国政府和法学界达成了用作为法律底线的刑法来调整环境犯罪的共识并都赋予了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也在第338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该罪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议,主要集中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构成上,因此影响该罪在实践中的认定和定罪量刑。为此,我们有必要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予以正确的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2.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杜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①该罪为修订...  相似文献   

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现行刑法实施以来,有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争议一直未断,例如"明知故犯"、共同过失、环境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单位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体存在的问题、刑法是否应当设立该罪的危险犯以及相关的刑事政策等.厘清这些问题对惩治和预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法理论与实践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环境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的犯罪和破坏环境的犯罪,而污染环境的犯罪有三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目前,随着我国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以及对自然环境和人们生活造成的严重损害,污染环境犯罪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缺陷已引起理论界的普遍关注,通过修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状,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的推定陈义志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都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规定,确切地表明了两罪均为结果犯,既存在环境污染的事实,又出现规定中...  相似文献   

6.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修改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应对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发挥重要作用。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犯罪对象、污染排放物范围以及成立犯罪的标准上有诸多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总体上降低了犯罪门槛,对保护环境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该罪的法定刑仍存有较大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尤其是农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日益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对农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管理研究是目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中的重点工作。本文通过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念、类型、特征、影响等方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利用GIS技术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所做的研究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农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研究的必须性。  相似文献   

8.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认定问题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7年刑法新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来,围绕该罪的主观认定问题,学界存在不同的主张,有的主张只能是故意的,有的主张故意和过失的,还有大多数学者所主张的只能是过失的。本文指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究竟应该怎么去认定,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规范,结合相关刑法理论,该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9.
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看法不一。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于认定此罪与彼罪意义重大 ,并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10.
作为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有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值得探讨.其主观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等等,多年来学界争议颇多.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利于正确掌握该罪的犯罪特点,准确适用刑法.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结果犯,以行为造成法定严重后果为行为构成犯罪之必要条件,不利于打击所有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为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对该条予以修改和完善,增加危险犯条款.  相似文献   

11.
马丽 《法人》2011,(9):34-39
中国的环境污染犯罪很普遍,但是受到追究的却寥寥无几,已经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康菲石油公司这一次同样会逢凶化吉、不了了之吗?针对康菲石油公司的生态索赔之诉其实只是渤海溢油事故中的一个小环节一除了环境公益诉讼,还有环境私益诉讼,除了民事责任精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除了国家海洋局有责任作为,几乎失声的渔业行政部门,农业部门一样负有作为的责任。这样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中,即使国家海洋局提起了生态赔偿之诉且获得了胜诉,就能说渤海溢油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于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本文首先从犯罪的主观上讨论是否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然后提出了目前立法上对该罪的缺陷所在,最后,鉴于本罪主观要件的复杂性和环境污染的巨大危害性,建议应完善立法,对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给予具体的规定,并细化罪名。  相似文献   

13.
环境污染罪是取代重大污染事故罪的新罪名。从《刑法》修正案的确定,到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对本罪进行了诠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犯罪主体范围不确定、罪过形态不明确、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环境污染罪威慑力及法律适用效果。对此,意对环境污染罪的构成及适用进行梳理,以更好的理解立法本意,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4.
孔繁明为获取经济利益,伙同他人私自提炼氧化铜和处理化学废液,并将污染性极强的废铜蚀记得液和三氯化铝废液直接排入厂区附近,造成厂区周围土壤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2003年6月16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孔繁明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刘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据悉,这类案件在大连尚属首例,在全国也十分罕见。  相似文献   

15.
渤海油田漏油事故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渤海油田漏油事故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均产生严重影响。在此事件中,海洋局并未及时主动公开这一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油污、赔偿海洋生态损害、渔业资源损害、渔民损失等,海洋局和渔业部门可代表国家对事故责任人提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亦应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污染行为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不论由谁出资治理,支出的费用均属于环境被污染的代价,不随支出费用的主体而变化。构成污染环境罪,其监管人不一定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但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污染人一定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恶劣社会影响作为概括性规定,应当在不符合其他损失性后果之后再考虑适用。事故与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之间属于并列关系,只要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即等同于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标准时应做到司法解释内部、司法解释之间的明确,以便于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7.
根据风险责任社会化原理,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分散巨额赔偿风险,体现了法的基本价值,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要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除了加强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外,还要考虑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形成社会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8.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举措。运用保险机制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能够提高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意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如企业环境污染事故不幸发生,也能够迅速应对污染事故,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及时补偿污染受害者权益,减轻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而且实践运行不容乐观。当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为重要的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缺乏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借鉴国外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功经验,以期构建与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9.
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现行《刑法》第338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出了重大修改,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增加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其他有害物质。这较修改前的规定有很大的突破,是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20.
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其中相当一部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犯罪,但我国刑法对此却缺乏相应具体罪名予以规制.既有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于打击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污染海洋罪应当走到前台,纳入立法.这既是严密刑事法网之需,也是国际趋势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必然要求.在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中,执法环节亦不能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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