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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影响注册商标声誉,许可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被许可人的违约责任。2000年9月7日,B公司注册北冰洋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咖啡、茶、饮料等。2001年3月18日,B公司与S公司合资设立L公司,冷食公司的经营案情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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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侵犯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二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种商标标识;四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经销明知或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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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标专用权,是指由商标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即可享有排除他人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利。它具有排他性、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商标专用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工业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宗旨。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商标管理法规上的重大进展,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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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本案原告北京恒升电子计算机集团(下文简称“恒升集团”)的“恒升”商标于1993年2月20日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即计算机类。本案被告北京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下文简称“恒生公司”)在1998年9月21日向商标局注册了“恒生”商标。原告恒升集团在1999年6月24日以恒生公司注册使用的“恒生”商标与自己注册商标“恒升”相近似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恒生”与异议人商标“恒升”发音虽相同,但异议人商标“恒升”为美术体,被异议人商标“恒生”为黑体,两商标字体、含义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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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子知识产权》2004,(6):61-63
1、如何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对驰名商标的误导公众并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损害的使用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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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争是商标法的根本宗旨——以《商标法》修改为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标保护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商标法修改应当从商标注册、使用到保护的全过程贯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者不仅应撤销注册.而且要给予罚款;不得超越注册商标专用权范围使用注册标记,违者以冒充注册商标论,除责令改正外并应处以罚款;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标识;使用注册商标要附加注册标记,否则在侵权诉讼中不能获得损害赔偿;要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对故意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再犯,可判处三倍以下惩罚性赔偿和合理的律师费;假冒注册商标本身就属于性质严重的行为,不应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充分发挥刑法在保护商标权中的威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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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是对已使用在先,但末依法核准登记的商标,由他人抢先予以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行为人在取得他人使用在先,自己注册在先的商标的合法的专用权后,往往要么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要么令使用人花高昂的转让费,买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这一现象损害了在先使用人的利益,这从根本上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另外,也与商标保护立法初衷相背离。 而对这一行为的性质,却一直难于确定,它合乎法律规定,却产生了不合理的后果,因为我国商标专用权采取申请在先,注册取得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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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2):4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地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对他人注册商标中地名的使用是出于善意,是为了表明产地或地理来源,使用后也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使用。若行为人对地名的使用并非出于善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攀附他人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地名商标的商誉,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的,则该使用行为不属于正当使用,而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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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者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向公众介绍其销售的产品的商标等信息,但应注意在广告宣传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在使用商标时,使消费者对于该商标的权利人与该产品的销售者之间产生混淆或误解,否则,其行为可能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从而因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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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刑法保护李劼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的权利。法律规定禁止假冒、伪造、仿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以保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加强商标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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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具有商业标识和地理名称的双重含义。当房地产开发者使用的楼盘名称足以标示房地产项目的来源时,该楼盘名称即构成商标标识,如果该标识与他人在同一种类或类似服务项目上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当注册商标被作为楼盘名称时,其除具有标示服务来源的功能外,还具有了表明地理位置的功能和含义,同行业经营者为介绍、指示附近楼盘地理位置而使用楼盘名称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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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中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徐懿加工承揽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商标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必须具备二个条件,一是主观方面要有过错;二是客观方面要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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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通用名称化会导致商标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正当理由。然而,正是基于商标通用名称化的这种法律后果,在商标司法实践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具有被通用名称化的特征,应当谨慎和从严,不能基于他人具有侵权性质的使用而使得侵权蔓延后在一定的范围内注册商标在相类似商品上被淡化和使用而认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从而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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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种使用在商品上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标志,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商标经过法定程序注册以后,注册人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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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0):42-44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完全嵌入在自己未经注册的产品标识中,并使用在同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产品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关联,应当被认定为商标近似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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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1):40-48
【裁判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据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应有所限制。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商品的识别性,即购买者、消费者能够通过不同的商标而区别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防止购买者、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虽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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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是本次修法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制度存在概念模糊、注册审查程序中使用意图与承诺使用的取舍不定、核准注册后权利人违背使用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在明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使用概念的基础上,以“注册审查—权利维持—权利处分—权利救济”为轴,全过程设定注册商标使用义务,可以有效提高商标使用的法律地位,引导商标注册制回归“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的制度本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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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