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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傅穹 《中国法学》2022,(6):197-218
作为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的公司利益,保障着公司多方参与者的整体利益实现,是平衡公司各主体利益冲突的价值工具。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董事的行为准则,有助于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获益。董事角色“机构说”最利于实现公司利益,董事之间相互监督不意味着承担横向义务。董事勤勉义务改革应凸显理性人假定的差异化标准,矫正董事催缴连带责任的不当扩张,填补授权资本制下董事公平对待义务的缺失,增加董事合规监督义务,允许章程豁免或适度限缩勤勉责任。董事忠实义务改革应从严格的禁止模式转向缓和的利益冲突平衡模式,完善自我交易、公司机会、同业竞争与高管薪酬的规则,提供违反忠实义务的多元化救济路径。公司利益范式不仅提供了董事义务改革的全新解释框架,而且重塑了面向本土商事特质的董事义务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学界对于是否应确立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仍有争论,但立法上已倾向于对控制股东的行为施加更多约束,从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从理论到制度的转变。虽然对于是否所有股东都应无差别地承担信义义务仍存争议,但当前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至少公司的控制股东应当承担信义义务。控制股东的信义义务是为了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其以股东为公司所有者的定位而展开。控制股东与公司,控制股东与其他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避免,这是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产生的根本原因。此外,非控制股东对控制股东的信任、禁止权利滥用、公司合同的固有缺陷也是控制股东信义义务产生的原因。就我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法律适用而言,应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及司法实践,以"解释论"为基础,结合"立法论",确定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及善意"义务"的具体适用方案。  相似文献   

3.
杨秋宇 《法学研究》2023,(3):149-167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具有无法以传统信息规制手段消解的客观信息优势,并享有对信托事务的自由裁量权,存在更高的机会主义风险。忠实义务应对受托人机会主义风险的独特机理,使其成为约束信义关系的核心规范。为受益人利益积极行事,应作为受托人忠实义务中积极面向的基础性规则,强调受托人应将实现受益人利益作为行为宗旨。衡量受托人是否勤勉的注意义务应以之为前提。忠实义务中消极面向的两项禁止性规则的规范逻辑均为防范利益冲突,故禁止利益冲突规则应当吸纳禁止利益取得规则。禁止利益冲突规则派生出自我交易规则和公平交易规则,分别约束受托人与信托财产的交易和受托人与受益人的交易。我国信托法应当以第28条为中心整合忠实义务的消极规则,扩张解释自我交易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并将受托人的关联方作为适用对象。同时增补公平交易规则,要求受托人证明其与受益人交易时已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支付公平对价。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1,(4):77-89
在董事义务体系中纳入合规义务,有效发挥合规义务对董事及公司行为的指引和校正作用,是《公司法》新一轮修改亟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合规义务进入董事义务的可能路径有二:一是借由信义义务引入,二是独立于信义义务。路径一可以通过扩张现有"忠实+勤勉"的二元信义义务结构实现,也可以通过解释扩大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的内涵实现。合规义务和信义义务在履行逻辑上难以兼容,中国语境下使用囊括了合规义务的信义义务对董事进行问责亦有明显缺陷。合规义务与信义义务在法理上存在重要差异,合规义务独立于信义义务有助于发挥合规义务的回应性特质和守法内化功能,并为问责机制设计预留灵活空间。我国应当确立董事合规义务相对于信义义务的独立性,在此基础上为合规义务进入董事义务体系进行多层次、体系化的制度设计,并通过明晰的规则进行制度表达。  相似文献   

5.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能完全涵盖董事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的不当行为,亟待突破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框架。在此方面,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中的"善意"规则的演进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特拉华州,确认"善意义务"的独立性有其客观价值,但也存在逻辑困境,故存在巨大争议。我国学者对于引入董事的"善意"规则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为应对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董事责任纠纷,我国应立足于实践需求,通过理论创新,将董事"善意"规则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内涵,甚至将"善意义务"定位为独立的董事义务也未尝不可,但暂时不宜将公司合规确立为独立的董事义务。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设定了这三类人同业禁止的义务,对作为公司出资人的股东并未设定同业禁止义务。因此,除非股东共同达成合意,公司部分股  相似文献   

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领域中董事诚信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诚信义务还没明确规定,这导致公司实务中一些涉及公司董事诚信义务的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研究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及其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董事诚信义务起源于美国,它与董事的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一样,也是一种信义义务,但又不同于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董事诚信义务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即弥补公司董事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功能的不足,从而完善公司董事问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董事诚信义务的出现成为我国董事义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8.
李燕 《现代法学》2008,30(1):121-128
集中管理模式之下的公司董事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股东与董事之间难免会产生代理成本,为此法律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信托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公司法》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归入权的具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  相似文献   

9.
董事负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董事的勤勉义务要求董事应当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进行催缴.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虽未明确规定董事的催缴义务,但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董事负有催缴义务.如果董事未履行催缴义务或未全面履行催缴义务导致债权人、公司及其股东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的董事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10.
何永哲 《中国司法》2001,(10):49-50
董事作为公司负责人,对内执行业务,对外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利。他们必须遵循忠实义务,为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而勤勉工作,绝不可以使自己处于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地位。对董事自己代表和双方代表与公司交易行为的禁止就是为了避免董事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2款规定:“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此即董事自己代表行为的规定。同时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双方代表行为禁止没有作出规定,对董事自己代表行为禁止的规定也值得商榷,尚需完善。本文拟…  相似文献   

11.
规制董事利益冲突交易的披露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董事利益冲突的交易 ,在普通法国家属于董事忠实义务规制的范畴。自我交易作为利益冲突交易的主要方式 ,一直受到大陆法和普通法系国家的关注 ,虽然两大法系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 ,但使利害冲突交易朝着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方向发展则具有共同性。英美法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传统采取了披露和公平规则作为规制自我交易的法律方法 ,虽然该方式也有缺点 ,但在目前仍然是一种主要的方法。本文主要探讨了披露规则的优点与存在的问题 ,并对我国所应采取的方式 ,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公司中董事司业务执行之职,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如出现义务违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董事业务执行中因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董事个人也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公司要依法定程序予以追究、限制或免除;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也可以依照规定程序经债务履行承担而予以实际免除。  相似文献   

13.
靳羽 《比较法研究》2021,(1):119-132
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移植论"存在方法论误用的缺陷,过度关注概念和规则的译介,而未深究其制度功能所关联的特定社会背景。信义义务根植于普通法特殊的历史土壤,以信托为"母体"并经归纳推理不断扩张泛化,"控制股东信义义务"是这种泛化现象的缩影,早期"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内涵已被"公平交易义务"取代。内涵演变的动因是对公司本质认知的进化以及因之发生的个人法向团体法逻辑的持续递进。我国控制股东滥权现象的主要成因并非规范资源不足,转轨时期"政企不分"的现实和公司法体系二元区隔的倾向亦不容忽视。美国关于交易公平性判断的程序性规则有助于克服法律行为评价系统的局限性,具有"复原"商业决策背景的功能,契合复杂的市场环境需求,是最具借鉴价值的部分。  相似文献   

14.
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富青 《法律科学》2004,22(3):65-74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既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作出有利于自身,但对其他股东不利的决定;也可以利用直接或间接任免高级经营者的人事权,支配经营者在面对收购时是否采取行动上,优先考虑其利益,漠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将目标公司置于被掠夺、蚕食的境地,少数股东则沦为被压榨、排挤的对象。为了公平地维护和实现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就必须使前者对后者承担诚信义务。虽然控股股东与董事的诚信义务在内容上均由忠实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构成,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在不同的收购类型和各种具体的反收购行动中,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内容也各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15.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曲冬梅 《法学论坛》2004,19(2):60-66
上市公司收购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新生力量。收购市场的活跃引发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激烈。由于缺少完善的规制反收购的法律规则,我国目标公司的反收购不仅损害了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公司收购在公司治理方面有效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介绍英美的经验,提出了我国当前规制目标公司反收购可采取的措施:(1)确立董事的信义义务;(2)建立控股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3)构筑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6.
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普遍性难题。董事勤勉义务具有补偿受害股东、遏阻董事不当行为及教育、指引董事行为等功能。现代各国关于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规定可归纳为四种模式:英国模式(一般勤勉标准)、美国模式(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德法模式(严格勤勉标准)及日本模式(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我国现行规定属于德法模式,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严格勤勉义务,但此规定并不符合中国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我国应适当放宽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推行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  相似文献   

17.
殷洁  李静 《北方法学》2013,(2):83-88
证券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之表决权理应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自由行使,但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额一般较大,且该表决权的行使具有权义复合性和双重共益性,故基金管理人在行使基金持股之表决权时应尽忠实、勤勉义务。建议我国立法对基金持股之表决权进行一定的规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更好地发挥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股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董事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伟 《现代法学》2007,29(3):40-47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司的经营者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法律责任风险。对于那些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为公司和股东利益而作为的董事,有必要设计风险转移机制来分散其部分法律责任风险;董事责任保险、董事补偿就是比较有效的两种制度设计。其中,董事补偿制度是由公司所提供的一种激励机制。董事补偿包括法定补偿和任意补偿两类。为了激励董事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工作,我国公司立法应确立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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