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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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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实务中,"强奸罪"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鉴于传统的刑法理论已与现行法律解释不一致,刑事立法部门必须尽快对"强奸罪"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强奸罪不应指具体的强奸罪罪名,而是指强奸犯罪行为,而在现行刑法分则中,有强奸行为的,却不一定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2.
强奸罪旨在保护女性的性权利,是我国刑法中可以适用死刑的一个罪名,这足见我国刑法对强奸罪受害人的保护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强奸行为的新变化,我国现行强奸罪在主体上存在女性犯罪主体、丈夫犯罪主体和具有保证人地位的亲属之间的强奸主体的缺位情况;在客观方面存在认定标准、对强奸罪本质特征界定的不科学性、对未成年人及幼童保护不足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强奸罪进行立法审视,从主体条件、客体条件和对未成年的保护方面对强奸罪进行重建。  相似文献   

3.
强奸案的取证难一直是检察机关探讨的问题,我们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时候,既不能让真正的罪犯逃脱惩罚,也不能让无辜的好人遭受冤枉,这一切都有待于证据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4.
现行刑法强奸罪的主体为男性 ,客体为女性 ,只有男性针对女性的性伤害才可能构成强奸罪。但目前女性对男性的性侵害已不是个别现象 ,因此 ,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男性的正当性权利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强奸罪作为严重侵犯妇女正当性权利和身心健康的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打击的重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强奸案件的情况相当复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往往容易混淆。因而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规定,对于准确认定强奸罪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都是以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为必要,两者的手段行为存在着一致性、两罪客观行为达到的效果一致、两罪的客观行为都属于复合行为。但也存在暴力行为方面的区别,如暴力实施对象不同、程度不同;胁迫行为方面的区别,如胁迫内容不同、胁迫内容实施的时间不同;其他方法行为的区别,如强奸罪可以是被害女性自身陷入不知、不能的状态而被行为人所利用,而抢劫罪则必须是行为人故意为之使被害人达到不能、不知的状态;强制性手段与非强制性手段的区别,这主要针对奸淫幼女并不要求必须是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等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其为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可。  相似文献   

7.
传统理论和司法实务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和共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单独成为强奸主体的状况一直存在。本文从几个方面论述女性可以独立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这样有助于对犯罪分子公平的惩戒,对全体公民的保护,促进男女平等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李维红 《前沿》2014,(15):100-101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沿袭旧《刑法》,在司法实践与法律适用中面临诸多尴尬。本文通过分析现有案例,研究借鉴国外相关理论,以强奸罪主体的完善为视角,探究强奸罪的完善问题,为我国相关案件的处理和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强奸罪与抢劫罪在客观行为上都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文字表述大同小异,但其内涵和外延存在较大差异。从文理解释和目的解释的角度探析概念间细微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犯罪客体、犯罪目的以及法条细密设置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随着婚内强奸问题在中国的日益被关注,废除强奸罪中的“丈夫豁免原则”已是势在必行。但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及目前中国婚姻之现状,不应将婚内强奸作过宽理解,而应限定在离婚诉讼期间。  相似文献   

11.
强劫罪与强奸罪的罪状中都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这一客观行为,但是却存在一些区别,特别是他们在暴力的含义、胁迫的外延、其他方法的内容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在两个不同罪中客观行为表述相同时,需要我们结合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等等方面探寻立法的原意,加以综合考虑其中的含义。  相似文献   

12.
传统上将强奸罪定性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此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对行为的性质和因果关系的判断。从因果关系看,妇女体内有精液与强行性交行为并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不能因此推导出发生了强行性交行为,只能说明男子使用了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方法使精液进入了妇女体内。在强奸罪客观行为的认定中,将"男子以非性交方式使精液进入妇女体内"的行为排除在了强奸行为之外,应当将其评价为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在主观和客观方面存在明显的界分。  相似文献   

13.
本文试从比较法的角度 ,对中国内地刑法和香港刑法中强奸罪的主体方面、客观方面 ,犯罪对象问题加以比较研究 ,并借鉴香港刑法中对强奸犯罪的规定之优点 ,以期完善中国内地刑法对强奸罪规定之不足。  相似文献   

14.
婚内强奸在中国应不应该犯罪化,是一个必须在法理学层面进行演绎推理的价值衡量问题;婚内强奸在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犯罪化,又是一个应当在法经济学层面展开周密论证的成本效益问题。婚内强奸犯罪化既涉及夫妻双方的两性利益冲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主动干预。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否应当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其实就是在探索如何确保"婚姻契约"与"社会契约"当中各方主体的权益达到最佳平衡。从社会现状来看,单一的犯罪化路径难以充分发挥刑法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自由的作用,因此,既要通过立法犯罪化,同时也要进行司法犯罪化。  相似文献   

15.
我国告诉才处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类,需要由自诉人推动案件的全过程。告诉才处理案件在我国有一定的社会根基,确立其范围的基本思想包括轻微思想、和解思想和隐私思想。从社会功能方面和立法原义方面来看,告诉才处理案件都并不必然等于自诉案件。强奸罪因侦查取证难度大等自身性质的原因而不适合纳入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即便对告诉才处理案件的救济方式进行改革,将强奸罪纳入其中也不利于对被害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16.
婚内是否存在强奸、男性能否是强奸行为的受害者、女性是否能成为强奸行为的直接正犯、性交范围等问题,一直属于强奸罪的热点议题。目前刑法中一直无法给予上述问题的最终答案,折射出目前强奸罪法益是以贞操为中心展开的。这不仅无法覆盖保护女性的性权利,还限制强奸罪犯罪主体,甚至导致刑罚不公。为全面保护女性性权利,推动男女平权,强奸罪保护的法益也应随社会发展,由以贞操为中心转向以性伤害为中心。通过确定性伤害的概念,明确强奸罪与猥亵犯罪之间的区别,取消强奸罪性别设定规定,推动婚内强奸的设定。  相似文献   

17.
嫖宿幼女罪的客观方面分别与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一部分相重合,可以将该罪归入后两个犯罪中,减少冗余罪名及引发的司法适用中的矛盾和民众的不满。这样处理对幼女的身心健康的法益保护范围不会减少,而定罪界限更加明确。归入两罪后,对强奸罪中嫖宿幼女量刑情节进一步细化,通过刑法修订增设猥亵儿童罪加重的构成要件,能够进一步有效从严打击相关犯罪。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型强奸罪法定刑的立法在司法实践层面缺乏支撑,纯粹法益保护理论不能为此次修法中不改变罪状便大幅提高法定刑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为弥补理论不足,刑事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活动时还应当考虑到刑法伦理。刑法伦理是凝结在法律中的大众法感情,其要求刑事立法者在立法活动中注意到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而形成不同的立法态度、罪状描述模式等;要求司法者在进行司法活动特别是裁判活动时注意刑法伦理性与刑罚伦理性,保证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9.
实践定义的提法很多,大同小异,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两种:“实践是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和“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感性的物质活动”。给实践下这样的定义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但也有不足之处: 第一,原来的定义把实践仅限定为改造客体事物的活动,含义有些狭窄。像天文观察、气象观测、地震观测等活动就没有或基本没有对其所指向的对象进行改造。人类在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对这些自然过程进行控制。但是,我们不都认为这类活动不是实践。 其二,说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也容易引起误会,好象实践活动是纯物质活动,认识活动是纯精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名女权主义者,苏珊·布朗米勒创造性地将强奸问题引入女权运动,明确提出把反强奸作为女权运动的主要内容.在其著作《违背我们的意愿》中,苏珊·布朗米勒援引大量历史材料及生活案例,生动翔实地展现了其本人对强奸问题不断深入的认识过程.文章围绕女性的物化,强奸问题的多角度解读,受害者定位及反对色情制品这四个问题展开讨论,结合苏珊·布朗米勒关于强奸的主要观点,力求揭示强奸的实质及其对女性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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