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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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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维文 《中国律师》2007,(11):78-79
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当事人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因此如何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保障法院裁判的顺利进行,对法院和当事人而言就具有重要的意义。财产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诉讼保障制度之一,也是银行贷款清收工作经常应用的重要手段。所谓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  相似文献   

2.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我国2006年新公司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对诉讼管辖和诉讼担保问题、对股东代表诉讼费用缴纳问题、对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后果问题缺乏具体规定等缺陷。笔者认为,应从明确诉讼管辖、公平分配举证责任,降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门槛,明确代表诉讼为非财产诉讼、导入诉讼费用补偿制度,明确原告提供诉讼担保的条件、限制原告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依照我国现行。事诉讼效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然而,在诉讼实践中,却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根本无法满足保全的请求,从而致使保全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有鉴于此,为求弥补立法规定之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  相似文献   

4.
陈刚 《法治研究》2006,(2):72-72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胜诉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权利,为实现其诉讼目的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节约诉讼资源(保全措施到位,往往可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缓解法院执行难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做出判决以前,因某种原因有可能使将来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涉诉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诉的一种保护制度,只有存在需要保全的特殊情况,如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丢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当事人才可以提出申请,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做出裁定。一、存在的问题在审判和执行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没有严格执法,按照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和条件,而是滥用法律…  相似文献   

6.
当出现涉案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跑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情形时,案件将处于不立案、诉讼中止或者终止的状态。在这些诉讼状态下,如何处理涉案的非法财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背景下,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似乎成了一个没有争议的选择。然而,该制度在理论上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只有适当将物的处理与人的处理相分离,完善我国的刑事没收程序,才是当前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论仲裁临时救济措施的决定与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喜富 《山东审判》2006,22(1):63-68
一、仲裁临时救济措施的概念与种类在民事诉讼或仲裁中,于诉讼或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者终局判决或裁决作出之前,往往存在证据被毁灭、财产被转移、诉讼标的物价值丧失等危险,从而对程序的进行以及终局判决或裁决的执行造成障碍,损害当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如果他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我国《物权法》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该项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理论界和实务界长久以来的纷争在立法上有了一个结论,也为今后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拟结合《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为今后《物权法》的全面实施,也为制定《物权法》司法解释,提供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9.
诉讼诈骗是指在诉讼中或以诉讼作为手段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包括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损害非财产性利益的诉讼欺诈不能成立诈骗罪。传统理论关于诈骗罪特征和不法类型的描述,将受行为人欺骗的对象(受骗者)和财产受到损失者(被害人)进行同一性理解,将财产的交付限定为"自愿"而为,存在重大缺陷,限制了诈骗罪的成立范围,造成了刑法保护机能的萎缩。在诉讼诈骗中,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或者进行虚假陈述,以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的裁判从而获取他人财物或免却财产支付义务,造成被告的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基本行为特征,侵害的法益不仅包括、且主要是他人的财产权益;将诉讼诈骗认定为诈骗罪也有利于实现诈骗罪的立法宗旨和通常的法律观念。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所要承载之"公益"价值目标可一分为二:"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基于其间的本质差异,承载二者的制度逻辑和程序原理必须有所区别。传统的"群体性诉讼"制度,如代表人诉讼、选定当事人诉讼、集团诉讼、示范性诉讼(亦称实验性诉讼)等,足以承载"集合性公益"之救济需求。"纯粹性公益"之价值目标,则必须由"公益侵害阻断程序"加以承载。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所要建立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团体诉讼"(verbandsklage)制度为模本的。该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开始突破传统民事诉讼之私益属性原理,在广义上属于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范畴,其制度功能处于"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的临界点上。  相似文献   

11.
卜千 《法制与社会》2012,(32):117-118
我国现有的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对诉讼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时限、程序等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对财产保全解除的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使得案外第三人担保既符合保全理论,又实现了诉讼担保的制度价值,以期有所突破,便于对今后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在我国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才逐渐增多的,很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知道或者不善于在这类诉讼中正确地运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本文旨在从实践角度介绍在这类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新方法,以便权利人可以有效地利用财产保全这一有力“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权利人的代理律师必须努力实现的一个目标是,使法院判决…  相似文献   

13.
(9) 什么叫不动产诉讼?为什么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或者移动其位置就会引起其性能、形状改变的财产。这种财产与动产是相对而言的。因争执不动产而进行的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 为什么因不动产发生争执而提起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呢?这是因为不动产的登记和转移手续,都是在当地的  相似文献   

14.
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是指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所谓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虽然原来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由于与原诉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而主动参加到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第三人诉讼制度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全案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民事瑕疵认证异议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有效救济民事审判人员认证瑕疵,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确保司法公正,而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设立的,赋予诉讼当事人就审判人员认证瑕疵行为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该项认证的一种诉讼权利。民事瑕疵认证异议制度是民事认证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民事认证范畴的概念。民事瑕疵认证异议制度,具体而言,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民事认证存在不当或错误等认证瑕疵,即民事审判人员作出的认证存在不当或错误;或者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认证不当或错误的可能;二是该…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与诉讼制度或者司法制度的法律保留原则不符。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建立简易程序,符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以及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的现实需求。从诉讼制度的法律属性而言,通过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全面修改《行政诉讼法》或者部分修改《行政诉讼法》相关诉讼程序制度的规定,是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唯一法治化路径。  相似文献   

17.
在民事、经济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常常成为审判人员为了便利判决的执行而采取的措施之一,而这也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财产保全制度的立法意图所在。然而,法制理论与诉讼实践在强调实现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对被保全企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终结属于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结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才能引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在规定诉讼终结制度的同时,列举出可以导致该结果的四种法定事由。但由于该项立法本身尚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加之理论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基本属于空白,以至于实践中这一制度的适用不尽人意,有时甚至造成了损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良结果。本文主要对诉讼终结法定事由的缺陷进行阐述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不能导致诉讼终结 我国民事诉讼法列举诉讼终结的第一项法定事由为:“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  相似文献   

19.
许乐群 《法制与社会》2011,(27):276-277
诉讼成本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为了解决社会纠纷,而投入的社会成本。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会造成诉讼成本的内耗,因此诉讼制度需要不断地优化以降低诉讼成本。我国当前诉讼制度中的审理期限制度、简易程序制度、司法调解制度都存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性,造成了诉讼成本高昂,或者没有实现降低诉讼成本的目标,因此需要在司法改革中对这些制度不断优化,以真正实现对诉讼成本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6,(5)
实际生活中,对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许多人认识比较模糊,就连一些审判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存在界限不明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呢?一般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可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共有财产,另一种即家庭共有财产。本文试提出四个条件,以作为认定家庭共有财产的依据。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要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家庭关系的存在是形成该项财产的前提。这就是说,该项财产的几个所有人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他们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如果已经分家析产,或者有的家庭成员已脱离该家庭,如被他人收养,结婚并单独生活等,则不能作为该项财产的共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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