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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明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5):47-54
在中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背景下,各地法院出现追求法官年轻化、推行竞争上岗、过度倡导办案效率等现象,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追程中产生的造种思维误区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审判职业决定了法官应具备的特有思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维应当符合审判规律特点和法官思维的特性,应从机制上激励法官职业化的思维,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延迟法官退休年龄,提高法官应有待遇等方面,为职业化法官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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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与政治家思维的区别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当代中国法律的法律职业具有严重的行政化、大众化和政治化特点。这将影响法律职业的自治性、司法活动的专业性以至司法体制的独立性。为了消除法律职业特别是法官职业意识淡薄的误区,本文以法官为代表,兼及法律家的其他成员,讨论他们与政治家 (含行政官 )在思维上的区别。笔者认为他们存在六个方面的区别,即职业术语、向过去看的习惯、对待逻辑与情理的态度、对行为过程与结果的注意程度,对真理 (真相、真实 )的认识、思维结论等。本文提出社会应当科学地对待法律家,给予他们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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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现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和顺畅离不开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表现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品质,这种品质以他们特有的思维方式为基础。本文从法官职业化的角度,指出法官应具有五种思维品格:正义性思维、程序性思维、逻辑性思维、法律性思维、人本主义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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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多年的高级法官,尤其是一直坐在审判长的位置,对于审判工作和法官裁判的思维方式是再熟悉不过了。此后,又改行当了律师,在适应了一段时间的角色转变以后、由衷地体会到了法官裁判思维和律师代理思维的差异,也体会到了两种思维方式的碰撞。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和律师实务,谈一下法官裁判思维和律师代理思维的主要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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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法官的审判思维 以应然与实然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是法律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在法官职业化语境中,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当法官的法律思维成为裁判具体案件的思考方式时,法官的法律思维即为审判思维。在审判工作中,法律经由法官之手转换成个案场景中的裁判,这一过程法官的审判思维成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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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法官职业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逐步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探析法官职业化标准,首先就要对职业化的法官群体的思维方式进行界定,本文将以司法文明为视角来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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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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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其中许多的矛盾以诉讼方式集中于法院,最直观的反映便是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年年递增,法官的办案压力也随之增大.对法科学生进行法官职业思维方式培养,可以让学生尽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求,从而提升职业生涯中审判能力、审判技巧.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增加司法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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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视野下的法官特质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为解决法官大众化问题 ,中国正在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职业化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 ,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 ,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本文提出 ,法官职业特质是法官职业化所追求的目标 ,法官职业特质以法官职业化为外观 ,以法官思维为内在要求 ,法官职业特质必须通过系统的法官职业教育才能实现。并具体分析了法官职业及法官职业化的标志 ,法官思维的特征 ,法官职业教育的改革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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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各种冲突与纷争中,人类创造了多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与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神明裁判、决斗、贤人裁判等方式逐渐被现代社会所抛弃。依法裁判强调司法判决的理由说明与程序的正当性,使得解决纠纷的机制摆脱了主观噫断和偶然随意的弊端,对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趋向公正、文明与科学。这就要求法官对每一个案件在判决时,对理由的说明和正当性的证明要经过理性的思维过程,才能使案件的处理达到理想的效果,特别是当代法治社会强调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强调要说明强制决定的理由,法官的理性思维显得尤为重要。正如法学家季卫东所说的:“判决理由是司法权合理化的重要指标,也是法官思维水平的最典型的表现。在学识性、合理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下,判决书不阐述和论证把法律适用于具体实事的理由的事情是绝对不可想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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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习惯对法官思维方式的影响及裁判路径——以民事案件的基层法官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俗习惯经常影响法官的审判思维方式和语言思维方式。从法理上分析,民俗习惯与法律是具有宗源性关系的,法律是经由民俗演化而来的,法律只不过是民俗的制度化部分。因之,在裁决中以可接受性标准为裁判路径是可行的,即法官要在法律内论证它的可接受性和在法律外(法律与社会之间)论证它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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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司法体制的改革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一种对司法体制改革有益的探索形式,它不仅能够解决当前司法制度下面临的诸如司法行政化、“集体责任制”盛行和办案质效低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建立更加科学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在此本文就基于基层法庭的视角,在分析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施行依据的基础上,对其相关的困扰和治理做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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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应该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却没有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相关规定,规范的阙如导致实践操作上的标准不一,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内涵、重要意义以及宏观上如何架构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作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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