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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几位农民因城市建设土地被征用后,由政府协调进城去工厂当了非全日制的小时工,因生产发展,最近他们被工厂招为全日制工人,与工厂签订为期二到三年的合同。当了全日制工人后,他们发现工厂工人的很多福利问题与工龄有关。那么工龄的含义是什么,征地前的“农龄”、非全日制工作的“时龄”,应否计入“工龄”?  相似文献   

2.
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  相似文献   

4.
《就业与保障》2013,(7):5-5
小保:农村姑娘小程前不久随丈夫一起来城里打工,丈夫在一建筑工地当瓦工,他则在工地给工人做饭,每天中午十点到十二点工作两小时,下午五点到六点工作两个小时。工资按小时计算。因为是小时工,工地负责人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保险都要自己上。因为舍不得花钱.这工地负责人所说的各种保险她都没有上。最近小程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因为住院治疗费用开支巨大,还可能有致残的危险,小程家人提出让用人单位分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却遭到拒绝,请问小程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冬梅冬梅:根据2013年7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第(十)条、第(十一)条也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5.
《就业与保障》2013,(12):4-4
小保: 何某是一公司半年前招用的工人,公司最近上了一条新的生产线,决定将半年前招用的包括何某在内的那批工人辞退。发放经济补偿时,何某以用人单位没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6.
小保: 柳某人高马大,身强力壮,高中毕业后受聘到一公司工作,先前公司让他当押运员,因押运时闻不固定,公司决定按押运时间支付工资,以非全日制工人对待,每月以一千八百元计算。柳从事押运工作后,虽说是按押运的时间计酬,可公司仍让他们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没有押运任务也要守在公司等任务,有时有任务还要提前、  相似文献   

7.
新闻视窗     
视点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6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草案还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草案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责任”一章为例,共16条规定,13条半都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还有1条针对行政机关,仅剩1条半约束的是劳动者。该草案如获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为劳动者撑开“保护伞”。  相似文献   

8.
《就业与保障》2012,(12):4-4
小保: 张某大学物理系毕业后不久被某学校聘为高中物理教师,试用六个月后。学校以其没有“教师资格”将其解聘。期间没签劳动合同,张被解聘后向学校提出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问题,学校以张没“教师资格”,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没教师资格就没劳动关系吗?  相似文献   

9.
法律信箱     
《新疆人大》2013,(3):39-39
非全日制用工可约定不缴养老保险 伊宁市的梁菊芳咨询: 某公司招录我为非全日制工人,并与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合同解除,我要求用人单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而公司却说双方已经约定了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条款。请问,用人单位与我之间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10.
日前,珠三角加工制造类企业的用工缺口高达200万人,许多企业为招不到工人一筹莫展。东南沿海地区从前几年的“民工潮”骤然转入“民工荒”。据统计,今年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已超过1亿人,劳动力市场仍处在供大于求的状况,为何会出现“民工荒”的现象呢?  相似文献   

11.
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梦想的小故事。有一天,建筑老板到工地上去,看到了有趣的一幕:两个工人在搬砖块,一个工人表情呆板、动作机械;另一个工人吹着口哨、干得起劲。他就上去问他们同一个问题“你在做什么?”,头一个没好气地说:“我还能干什么?我在搬砖头啊。”  相似文献   

12.
小保:我友张某最近被一药店招聘为售药员,当时店老板许诺张某月工资为1200元。招聘时店方拿出了一个表格让张某填写,张某看表上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上规定的各项条款,于是在表上签了字。可一个月下来发工资时,只给张某发了800元。张某找老板问为什么,老板拿出那张表格说,表中工资一栏印有“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就是说按当地的最底工资标准为800元。老板这么说在理吗?  相似文献   

13.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属于企业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情况的,职工被辞退后。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江苏省海安华润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桑爱平两次迟到是否属于随时可辞退的情况呢?近日,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两次迟到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华润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桑爱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8155元。  相似文献   

14.
(一)“炒鱿鱼”是广东、南洋等地的一个流行用语。因为炒熟了的鱿鱼象卷起的铺盖,由此引喻为辞退工人。据掌敝者云,这一术语前清已有。它原是一些小业主辞退工人的一种“文明”做法。小业主和大资本家不同。大资本家财大气粗后台硬,要辞退工人可以明令宣布、随时进行,小业主则不同了。他们财小势微,要辞退工人又想不致于过分得罪工人,于是就发明了这一做法:于除夕置办一桌盛餐,老板娘特意炒一个鱿鱼,包一个“利事红包”,一般内藏下月的工资,再说一句“吾该哂”(原意为“是我的不对”,或“对不起你”),这样,该工人  相似文献   

15.
莫特 《民主与法制》2008,(13):54-55
非全日制用工俗称钟点工,与全日制用工相比,虽无尊卑之别,但经济上的待遇却差距悬殊。因为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名分”对劳动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小保: 技校毕业后,我一直在某矿作资料员工作,不知为什么最近矿上强行调整我的工作岗位,让我下工地作安全员。我不同意,他们硬性将我的东西从我原来的办公室,清理了出来,同时换了我原来办公室的钥匙,使我进不了屋。无奈我提出辞职,他们批准了我的请求,可依辞职是我提出来的为由,不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这合理吗?  相似文献   

17.
【案例】: 2007年11月,上海某健身公司招聘兼职教练,李某被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按照课程计算,每节课1小时,报酬为100元。2009年6月,李某向公司反映,其课程安排比较分散,且课程之间等待时间比较长,造成他每周工作6天,每天在健身房内的实际时间超过8小时,应作全目制用工处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18.
案情:张某被某保险公司聘为某市一区的保险代理后.双方签订了代理合同,公司向其宣布了代理管理制度、业绩考评办法,并与其约定了底薪和奖金。工作一年后,公司见其业绩平平,和其终止了代理关系。张某认为公司给他规定了规章制度,给他发了工作证,他是公司的一员,他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规定的有报酬的劳动,他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遭遇辞退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9.
为帮助企业缓解招工压力,台州市黄岩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引导各非公有制企业结成“用工联盟”加以应对,“错峰”借人,盘活了劳动力资源。“用工联盟”,是为合理利用劳、资双方过剩时间而建立起来的联合体。简单说,就是在甲企业淡季的时候,派遣一部分闲置的工人去乙企业工作,以弥补企业淡旺季出现工人过剩和紧缺的现状。这样既可以解决用工难问题,还可以稳定员工队伍。  相似文献   

20.
《就业与保障》2014,(4):5-5
我所在的企业是一个耗能高、污染严重的水泥厂,最近被关停。我和一百多名工人,全部被辞退下岗。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相关部门正帮助厂方筹集钱款准备给我们发经济补偿金。我们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厂方要按三种工资中基数最低的“基本工资”发给,我们要求按基数最高的“应发工资”发给,可以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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