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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段文彬 《中国公证》2004,17(3):39-42
笔者在公证法律服务实践中常感到我国现存的担保制度存在着一些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弊端,举一例证如下:某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捌佰万元,委托投资担保公司以保证方式向贷款银行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并与投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企业以企业的库存商品(焦炭)提供抵押并向投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物经当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的物品(焦炭)存放在第三方某仓储公司仓库保管;就抵押物的保管,借款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与仓储公司签署了<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约定:"抵押物如需出库,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凭签发的抵押物放行单,保管方方可放行.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公司法》第15条指出“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由于第15条对“债务”、“连带责任”的模糊使用、以及法条对“有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之间分野的忽视,助长了人们对法条的误解,误认为法律禁止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作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我国商业实践以及境外有关立法经验,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应无疑问。故必须澄清立法本意,对新《公司法》第15条进行局部修订。  相似文献   

3.
唐烈英 《法学论坛》2007,22(4):101-107
个人住房贷款中,有三种连带责任保证人.个人和非专业担保法人作保证人,提供的保证金存款有可能用于清偿自己的债务,银行对其没有优先受偿权,对贷款的担保并不十分安全.开发商作保证人,具有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赢效果;但是,其担保范围太窄,仅限于开发商出售的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商品住房.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保证人,被保证人要支付费用、这会缩小借款人范围;其营业期限不确定、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可能在贷款有效期内终止,这会给贷款银行和被保证人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4.
张平华 《法学》2022,(4):102-118
意定连带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允许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立连带责任,以在多数人责任中坚持连带责任的例外性;二是坚持立法上的合同中心主义,以意定连带责任为模板统一规范连带责任,实现法律效果的整体性和相对独立性。意定连带责任以民事法律行为为载体,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具备要式性,须经明示方得成立,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意定连带责任可产生于共同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担保,这些基本类型既存在特别规定,也应适用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则。共同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可产生连带责任而非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担保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担保、增担保,连带共同担保是共同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混合,增担保则为债务加入和担保合同的混合。  相似文献   

5.
该项担保合同公证能否办理? 问:现在各县市都成立有由政府出资或控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简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简阳市政府授权,简阳市经济贸易局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700万元,经营范围是为简阳市的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其程序是中小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作为企业借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如果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则由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们公证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担保公司超出其自有资产或注册资金为企业提供担保。他们的依据是财政部财金(2001)77号文件,其中第八条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相似文献   

6.
中低收入者面临严重的住房融资困境,为此,各地设立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中低收入者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但地区分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企业信用为主,难以承载众多的政策性目的.为此,应当构建全国统一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中低收入者住房贷款政策性担保体系.  相似文献   

7.
某钢铁厂欠某贸易公司6万元货款。双方为此签订了3个月还清欠款的合同,某钢铁厂的主管单位县政府为钢铁厂的还款合同担保,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不久,钢铁厂经县政府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已立案)。贸易公司追款无着,亦向人民法  相似文献   

8.
执行中的担保人如何向被担保人追偿债权袁金生,宗彪执行过程中,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逾期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执行担保物或担保人的财产。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后,以何种方式向被担保人追偿,实现权利呢?实践中...  相似文献   

9.
李维 《法学杂志》2003,24(5):75-76
一、案情介绍 1996年7月29日,恒利通中心向中昊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农行信托)为恒利通中心提供担保,兴丰公司向农行信托提供反担保,约定兴丰公司对农行信托的担保资金本息及费用与恒利通中心共同承担连带责任。1996年11月29日,农行信托更名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下称长城  相似文献   

10.
刘庆宁 《中国司法》2009,(10):104-107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方强、镇江市天海砂石有限公司、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楼林盛四方于2008年5月12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还款担保协议书》公证,该协议中约定于2008年5月22日镇江市天海砂石有限公司应向方强还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提供其持有的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59%股权质押担保;马鞍山宁致华辉矿业有限公司以外河铁矿采矿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1.
担保人明知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仍为之担保,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同志:丙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的债务,乙公司多次追款无果。乙在明知丙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将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甲“介绍”给两公司,两则以做出口业务为名向甲借款,乙为丙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丙...  相似文献   

12.
王兵 《中国公证》2005,(6):19-19
我们开展反担保公证业务主要是以担保公司为多数以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形式有很多种,质押、不动产、信誉,百分之九十是以不动产作抵押,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在银行有几千万的,担保公司有担保能力要由一定的资质,我们主要审查的是担保方与反担保方的能力,要重点审查凡担保人的能力,对于担保公司的资质的审查相对容易,重点是审查反担保方的能力,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反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完备是否有行为能力,这里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个人所有的,要审查其主体能力;一种是资产共有的,要征求共有人意见;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提供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决议同意进行贷款抵押,我们进行审核以保证担保公司的风险降低.  相似文献   

13.
当前P2P行业在国内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P2P平台一般自建担保体系,采用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或者同集团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这种集团内互保的合法性及对投资人利益保护的有效性便值得商榷了.本文着重分析了P2P网络借贷行业中担保方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海燕 《法学》2007,(9):87-93
银行债权人与担保公司签约之前不仅有义务审查担保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真实性,也有义务审查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审查担保公司章程及其担保决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此种审查义务既源于法律的规定,也源于公司章程登记的对抗效力、商事习惯与监管部门业务指引。倘若银行债权人怠于或拒绝审查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事实,则担保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15.
海关担保制度是海关处理严密监管与贸易便利两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手段。中美两国均已建立了海关担保制度。但与美国相比,我国应制定一部统一的海关担保法律法规,采取归纳说明与授权条款相结合方式阐述海关担保适用情形,同时注意限制授权条款无限扩大的趋势。对于担保人资格问题应充分细化,并将专业化担保公司保函纳入到海关担保物的范围之内,对海关担保的基本程序也应作出明确规定,特定海关担保业务的程序可以通过制定规章的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的设定,将各债务人的责任扩张至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连带责任已在合伙、雇佣、担保、联营等各种法律关系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继续拓展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师其他一些民事法规或司法解释也对连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坦是,应当看到,我国民法关于连带责任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成熟。一、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政策性担保公司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由于我国目前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功能定位不准确,造成政策性担保公司往往大量经营商业性担保业务而偏离政...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担保公司对个人贷款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在实施担保行为时往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对此,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因此在反担保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既限制了交易自由,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作者认为,单就反担保自身来说,其实质也是独立的担保行为,仍然受《担保法》、《合同法》的约束。本文即通过个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反担保合同中的若干问题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存在用连带责任替代连带之债、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补充责任混同使用的现象,给理论与司法实践造成困扰。究其原因是对商事连带责任与民事连带责任的关系界定不清,对公司法中的商事连带责任制度缺乏体系化思考与精细化设计。连带之债起源于罗马法的整体之债,形成于中世纪注释法学的理论抽象,发展于近现代民法。近现代商法将法定原因连带责任引入商事规范,构建了商事连带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与民法连带之债共同具有给付与清偿的整体性特征,但商事连带责任也具有自身的商事特性。由于商事信义义务的道德标准高于民事诚信义务,商事法定连带责任相对于民事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基于商事领域的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商事连带责任可为有限连带也可为无限连带。我国《公司法》未来的修订应在我国《民法典》连带之债规定的基础上对商事连带责任进行体系化贯通,谨慎设定法定连带责任,厘清连带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关系,对有限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连带清偿责任与补充清偿责任进行细化区分。  相似文献   

20.
担保,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已越来越经常地为我国各类企业所采用。从整体上看,其积极作用是勿庸置疑的。然而,担保对担保公司来讲,又是具有重大风险的行为。因此,如何控制和防范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风险,是每一个行将为人担保的公司都必须认真思考的。为此,笔者根据《公司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从担保公司的角度阐述担保责任风险的控制和防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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