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美国社区调解制度是一种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等人际纠纷为目标的非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社区调解制度的成功之处.这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化解新型社会纠纷,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赋予了人民调解工作新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罗干同志指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高度重视各种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一重要指示立足和谐建设、着眼以人为本,符合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发展规律,顺应当今多元化、多渠道利用调解方式处理社会矛盾的世界潮流,与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传统美德息息相通,为我们合理地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保证、社会调解为… 相似文献
5.
虽然传统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都是运用调解的手段来解决民间纠纷,但是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之后,本文认为,一方面,中华帝国统治制度的运作、小农经济所带来的社会结构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力决定了人民调解对民间调解的历史继承性;另一方面,人民调解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独特法律制度,有其特有的逻辑性,它既不同于西方调解制度也没有完全继承中国帝制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调解的传统。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急速转型,纠纷急剧增加,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2年以后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完善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突破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拥有良好调解组织基础和调解传统的背景下,创造了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社区村三级联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的。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实施以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7.
分析新时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特点,结合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提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必须主动融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的理念,必须始终坚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业性调解的特色等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8.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没有程序?关于这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多数是主动去调解,即便纠纷当事人前来申请调解,也是纠纷随时发生随时调解,没有什么程序可言;有的认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本来就应有严格的程序,现在要正轨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必要建立一套象人民法院诉讼程序那样严格的程序,也可分为普通程序,适用于前来申请调解的纠纷,简易程序适用于主动去调解的纠纷;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符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的。要回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有没有程序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程序这个概念。 相似文献
9.
10.
11.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节器”,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或缺的两道防线。因此,在大调解格局中,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建设,实现优势互补,相互配合,这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在要求,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13.
14.
福建省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的法治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省莆田市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是司法调解机制创新的一个典型。其特色在于立足诉讼调解,完善调解网络,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持和衔接,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法院通过对非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从而解决了制约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难题。这一制度由于立足国情,体现民意,适应了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需要,不断推陈出新,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5.
1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并立足司法调解,着重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具体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大调解"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参考。 相似文献
18.
民间调解可追溯到西周时期,是一种源远流长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成为除诉讼制度之外最常用的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8月,《人民调解法》颁布。它在组织模式、人员选派、程序规范、协议效力等方面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对人民调解制度80多年来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民调解制度史上的飞跃。然而任何一部新法都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该法在人、财、物的保障和诉调对接机制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缺陷。完善《人民调解法》,更好地发挥它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9.
<正>2017年7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在对外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的基础上,与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共同创制了以法官全程指导调解机制、人民调解程序与司法确认程序无缝对接机制、“一站式”办理便捷通道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该机制在为当事人方便快捷解决纠纷提供了一条具有法律保障新途径的同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