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刁胜先 《行政与法》2010,(9):100-103
传统民事权利客体中并无信息的独立地位,不利于信息的民法保护。面对现实困境,应明确把信息作为民事客体,因为信息不同于物、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在民事领域,信息表现为信息财产与信息人格利益等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2.
需求是法律创造之母,信息权的提出是信息社会对法律科学发展的客观诉求。作为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要素,信息成为独立法律客体,具有必然性。本文在对信息及信息权概念界定和特征概括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信息权所具有的四大权能;通过与国外信息立法的比较借鉴,分析了我国信息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针对我国当前信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类型化研究,呼吁相关立法机构制定专门信息法律,以期形成体系严谨、内容统一、技术完备的信息法律部门与信息法律科学。  相似文献   

3.
陈志军 《政法学刊》2007,24(2):12-16
信息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媒介,它与其他客观事物一样也有其基本属性。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程度已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新标志。信息化是公安侦查工作必须依靠的手段,是公安侦查科技发展的基础,是侦查队伍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的必由之路,是公开行政、公开执法的主要措施。侦查信息化是侦查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数字化侦查员”是侦查现代化的具体目标。  相似文献   

4.
需求是法律创造之母,信息权的提出是信息社会对法律科学发展的客观诉求。作为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要素,信息成为独立法律客体,具有必然性。本文在对信息及信息权概念界定和特征概括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信息权所具有的四大权能;通过与国外信息立法的比较借鉴,分析了我国信息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应针对我国当前信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开展类型化研究,呼吁相关立法机构制定专门信息法律,以期形成体系严谨、内容统一、技术完备的信息法律部门与信息法律科学。  相似文献   

5.
论计算机信息交易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齐爱民  周伟萌 《法律科学》2010,28(3):118-126
计算机信息交易是指以计算机信息为客体的在线电子交易,是电子商务的一种特殊类型。计算机信息交易包括计算机信息在线销售与计算机信息在线服务。从法律性质上讲,计算机信息交易是一种信息产品交易,而不涉及知识产权许可与知识产权转让。计算机信息交易的核心是信息产品上的信息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6.
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中进行规定后,法院通过个案对如何判定内部管理信息进行了回应。通过判决梳理,可见法官在审查时关注到内部管理信息的主体、内容、程序和效力四个方面;其中"不具备外部效力"作为效力标准是法院判定内部管理信息的主要考察因素。然而针对现行规范的梳理却显示出不同的结论,信息所涉内容的"内部性"方是内部管理信息的核心,即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之外,属于"日常工作"中的内部管理事务;同时部门、地方性信息公开规范通过列举式规定,将人事信息、设备管理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列为内部管理信息的典型类别。以"内部性事务"作为内容标准判定内部管理信息相较于"不具备外部效力"作为效力标准而言,更符合立法原意且契合已有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7.
信息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根发 《北方法学》2011,5(4):66-72
信息自由的"保护与限制"是一对孪生子女,这是许多国家的信息自由法或信息公开法上的一个现实或必然。在人类对信息自由理念的追求中,"保护与限制"形成对立和统一的局面。欧盟、美国和日本的信息自由法或信息公开法在信息自由的保护与限制方面各具特色,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我国在行政法规层面对信息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作出了许多与国际接轨和创新的规定,但是在立法上还没有制定出类似国外的信息自由法或信息公开法。在信息自由的保护与限制方面,我国完全能够与世界各国求同存异,并对存异部分展开交流讨论,以缩小差异和分歧。  相似文献   

8.
知识经济时代是信息时代 ,信息时代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离不开信息法制的保护和促进。本文就信息法制的概念、信息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信息法制的立法原则 ,信息法律体系与地位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法》的立法构想等 ,作了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探讨性论证。  相似文献   

9.
我国8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政府信息不开放,严重制约中国信息咨询业的发展。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垄断大部分信息资源的状况会逐渐改变。引入政府出版物的概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传播的专用通道,是传播政府信息的有效措施。本文介绍了美国和英国的政府出版物管理体制,提出建立规范的中国政府出版物管理制度,以形成公开传播政府信息的专用通道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知情权的制度依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宁 《行政与法》2005,(3):49-50
权利的实现都依托于一定的具体的法律制度背景。知情权也镶嵌于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中,我国知情权制度的建构,必须建立在这一系列制度的完善的基础之上。其中主要的包括:完善我国的人大公开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速制定新闻自由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对农民的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作了相对较多的规定,然而对农民的信息获得权基本没有涉及。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时代和国际竞争大环境中,行政主体为农民提供有益的信息实际上更有现实意义。笔者从农民信息帮助权的必要性、信息帮助权的立法保障等方面对这一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相关立法应确定信息主体、及时信息义务、良性信息义务、信息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里,法学研究的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法学研究的信息环境也必须适应法学研究方式的变革,营造一个能够促进法学研究的良好信息资源环境,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法学信息资源,为使法学研究水平走向世界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信息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政府信息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及阳光透明政府的建设,理应公开为社会公众所共享。近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比较迅速,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范围过于狭窄,公开例外信息规定不明确等。文章立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及实践,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并力求提出切实合理的立法意见及建议。  相似文献   

14.
美国政府信息的出版、编目与寄存制度及其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作者在2008年10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召开的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重庆分会)上的发言。文章介绍了美国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涉及了政府信息的出版、编目与寄存等制度。  相似文献   

15.
8年前,涉世不深、性格开朗的14岁少年晓东(化名),因为一时好奇,拨打了一个黄色信息台。从此,这个阳光少年被勾引、折磨得痛苦不堪,甚至听见电话铃声就惊慌失色。  相似文献   

16.
信息如何影响法律——对法律基于信息视角的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决策,而充分、有效的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因此信息会直接影响法律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在法律形成进程中,静态的信息观最具危害性,因此需要收集动态而非定格化的信息进行动态的立法,这就需要进行各种制度安排以保障法律形成时能够吸收充分、有效的信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信息问题可能构成法律实施的最大障碍,而信息公示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则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是环境善治的有效手段。综合我国国情,我国应注重发挥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功能,加强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环境信息服务理念、信息传播渠道与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条件。  相似文献   

18.
数字时代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学说提出了新的挑战,信息职能成为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数字(信息)主权的概念成为国家主权的新内容.作为实现国家信息职能的主要手段,信息立法(包括信息法典编纂)应当遵循信息自由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合法性原则、私生活不可侵犯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信息保障原则、取得电子服务的权利原则、保障国家安全原则、技术中立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9.
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合作策略凸显其在解决问题时独特的作用。而在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时,策略性信息成为合作双方选择的应对问题的主要方式。策略性信息的传递对提供者和决策者有着深远的影响,且不同类别的策略性信息影响程度也不同。针对现阶段该研究领域的空白,本文从理论层面对不同类别的策略性信息对决策者和提供者的利弊进行分析,期望能够为二者提供有利的信息。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19,(5):73-86
我国刑法评价的行为对象应是"信息"而非"数据"。在"参与式公共性"语境下,企业作为信息主体的基本标志不再是主体身份而是行为权限。企业信息专有权是指企业在原信息主体授权以及前者基础上的法定授权范围内,为了生产经营通过加工处理所掌握原始数据,对所获得信息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基于权利的排他性以及针对不特定主体的效力,该权利未脱离绝对权范畴,应属新型财产权,本质是具备权利外观的刑事合规系统。应确立企业信息专有权作为刑法保护的新型信息法益,当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在信息专有权的权限范围内制造、获取、传播、利用多方主体的信息时,应保护其信息专有权。当企业行为超越权限范围,则应以此作为其刑事不法的判断基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