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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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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必须收回死刑核准权,立法上必须消除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建立公开、透明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2.
死刑核准权归位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本不应当出现的问题被解决后,死刑复核程序对拥有死刑复核权法院所裁判的死刑案件应否进行复核以及如何复核仍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判权”与“核准权”分设的特别程序始终未放逐这一立法信念,并以此为进路来设计死刑复核程序,以免死刑核准权被“审判权”架空影响死刑案件的质量。  相似文献   

3.
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死刑复核程序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中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因其制度设计中的弊端而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从死刑复核程序在我国的发展变化来看 ,现有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制度设计的疏漏 ,死刑复核程序已经无法起到慎重死刑适用 ,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作用。因此 ,从如何解决死刑复核的现存问题、慎重死刑核准以及加强法律对权利救济之角度出发 ,提出在我国逐步废除死刑复核程序 ,实行三审终审制的理论构想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死刑复核程序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在复核权的归属、程序启动、审理范围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都有明显的缺隐。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建立以权利为中心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与复核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方式是做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主动报请,不符合司法的被动性的要求,死刑复核程序应当采用二元的启动方式,即主要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申请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其余的由做出死刑裁判的人民法院依职权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方式的不同,能够很直观地对案件加以区分,采用不同的死刑复核方式,公正、高效地复核死刑案件。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之死刑复核程序实行书面审理主义,不仅缺乏外在权力监督机制,也不能满足死刑案件被告人权利保障的程序正义要求。基于程序参与性理论与检察监督原则,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具备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理性之标准,具有充分正当性。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后,检察机关应协调好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角色定位,设置相对应的法律监督机构,充分实现自身职能,遏止司法腐败,实现死刑复核之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8.
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死刑核准权问题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收回死刑核准权;规范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相似文献   

9.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是刑诉法公开审判原则的"回归",对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践行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需要,是保证基本人权的需要.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简化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在二审程序中要做好全面审查与重点审理的关系.加强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和律师在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中的辩护制度.注重庭内审和庭外审的关系以及理顺审判组织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死刑复核程序仍需完善.而程序完善的基础理论性工作则在于正确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弊端.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在于复核方式的书面化违背了程序的参与性;诉讼构造缺失,令辩护和控诉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以及复核期限未予规定,有待立法解决等;而主动报核则不应成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审判公开因民众听审和媒体介入等原因,可能导致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需要从立法上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2.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迫切要求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 ,应当完善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 ,确保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并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3.
审判范围乃是人民法院在上诉审程序中对民事案件行使上诉审判权的权力界限,这个范围是由诉权和审判权交互作用划定而成的。具体来说,模式论、制度论、结构论、原则论都属于确定二审审判范围的论题。其中原则论、模式论、制度论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确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横向内容,也就是划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宽度,结构论则从定量的视角确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纵向内容,也就是划定了二审审判范围的深度。它们的有机结合,共同综合作用,二审审判范围得到最终确定。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监督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审判程序,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构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制度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对死刑复核案件附条件开庭审理.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案件开庭审理的提起权,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建立复核程序裁判文书送达和审查机制,检察长列席死刑复核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联系机制,对统一法律适用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判前赔偿减刑”的做法在某些地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时有所见,对此,社会和学界褒贬不一,对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实际上.“判前赔偿减刑”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刑事政策。它能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有效安慰和救济被害人,对构建恢复性司法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在适用中,应严格把握住适用条件,并依法定程序进行,使之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再审程序的特殊之处在于再审审理针对的是具有确定效力的终局裁判。但是它必须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律,以诉权为程序建构的基础。再审程序的正当性在于它是使既判力和程序安定价值的有限化,而不是要否定既判力和程序安定。  相似文献   

17.
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深度追问审判程序的价值意义进而提升其理论位阶,对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无裨益。实体法规范需借助程序的支撑才能具体运用;作为过程和方式,审判程序蕴涵着形式公正、司法民主等价值诉求;同时,公正的审判程序亦能发挥裁判的正当化功能,进而减轻法官的责任负荷。  相似文献   

18.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中国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缺席审判的方式,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和价值基础,应当合理权衡公正与效率的价值需求,充分考虑缺席审判的程序正当性。在我们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能够合理设计缺席审判制度并有效规范它的运作,将会解决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某些相关问题。在我国确立缺席审判制度,必须明确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在合理控制缺席审判的发生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使缺席审判的运作合乎程序正当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从博弈论分析,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的本质是一项从对抗走向合作的协议,它一方面使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有利于其日后的教育改造;另一方面也使国家节约了司法资源,社会的总体利益得以提升。完善普通程序简易审,应当找出该协议中的利益相关者,并由其进行协商,确保协议的确实履行,才能使该项刑事审判程序实现效率与公正的最佳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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