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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97年,在这个月中国界自特别意义的年历中,一个似曾相识的概急“资本”频繁地映人人们的眼帘。社会主义币场经典的发展已进入了理顺产权、资本关系的深层次的阶段。当会世里经典随着不断膨胀的资不交易而日益成为“资本的经济”。正在努力摆脱落后、走间富强的中国已把资本经营.资源优化配置作为提升经济运行质量的新科利器。百个企业也都在吞虑如何在揭好资产经营的同时,依靠资本经营以促使企业实现爆虹式扩张。收购表解是资本经营最常见的方案,而一种不花钱的收购正在展示出它独特的魄力。不花钱仅是指不支付现金的收啊,打非亘的不…  相似文献   

2.
我国创业资本筹集的法律对策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业宏  肖蓓 《河北法学》2005,23(6):19-22
充足的创业资本是发展创业投资的首要条件,但我国目前却面临创业资本有效供给不足、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现行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缺陷和促进创业资本筹集配套法律的不完善是阻碍创业资本供给的主要原因,因此,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填补促进创业资本筹集的法律空白,是拓展创业资本来源、增加创业资本供给的有效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公司法》降低资本缴纳的门槛允许资本分期缴纳的变革适应了现代资本制度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但现实中会存在某些不诚信股东不按时缴纳资本的情况,因此就需要相应的催缴纳程序催缴资本。  相似文献   

4.
浅议我国风险投资的制度安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的滞后和优惠政策的模糊、资本结构的单一、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的不完善及退出机制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本文从风险资本的筹集制度、风险资本组织及运作机制、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及政府应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几方面探讨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在政策引导下不断放松对前端的管制,忽视对资本制度后端的配套规则构建,导致资本制度体系不协调.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的理纲仍然是资本三原则,但对资本三原则内涵与功能的理解应当与时俱进.公司资本承载着保护债权人与构筑公司独立人格的双重功能,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资本制度前端的全面认缴制,应当限制认缴期限,完善加速...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探讨了社会资本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作用。文中指出社会资本作为独立的资本形式,对大学生就业有着多方面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大学生就业信息的不对称,有助于大学生获取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7.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旭东 《法学研究》2003,(5):109-123
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学理 ,中国公司法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但事实上 ,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 ,公司资产对此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方向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或折中的授权资本制。为此 ,应对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资本缴纳、股权退出机制、公司转投资、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股份回购禁止与限制及与资产信用相配套制度的其他公司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资本充实责任是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栽的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公平、效益和安全等法的价值,具体包括认购担保、缴纳担保、差额填补和出资损害赔偿等内容。我国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备、催告失权制度和求偿不能时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者的选择权之规定缺失等缺陷。  相似文献   

9.
资本充实责任是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记载的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公平、效益和安全等法的价值,具体包括认购担保、缴纳担保、差额填补和出资损害赔偿等内容。我国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存在内容不完备、催告失权制度和求偿不能时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者的选择权之规定缺失等缺陷。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通过的《公司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上述规定可以概括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必须满足的条件为估值确定、价值稳定和能够转让,体现的立法精神是严格执行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三原则,严格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2013年完成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基本上沿袭了法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近10多年来资本制度约束软化的路径。降低投资门槛,刺激经济活力,是资本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但因此也会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制造了新的不平衡、不确定的困难场景。依据对我国诚信环境的认识和判断,我们应该选择长期坚守法定资本制的核心价值,及早启动公司法与证券法并行的新一轮修订,充分把握现实理性和科学态度,焊接断裂的公司交易安全链条,构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公司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法定资本是一种多元的结构,并非只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专利,最早的法定资本制度出现在英国公司法中。即便在现代美国公司法中,也有法定资本的规则——资本维持原则。只是不同国家法定资本的规制重心/规制策略略有不同,有些国家偏重事前规制,有些国家偏重事后规制。而且,法定资本也是一种复杂的规范系统,它不仅属于公司法的调控范畴,在会计法、破产法中也都有法定资本的规制痕迹。法定资本的改革必须是一种系统化的改革,而且任何公司资本制度都有其合约、经济与文化基础。大量的实证数据表明,我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改实缴制为合约缴纳制等改革措施欠缺合约逻辑和经济逻辑,也不符合我国的文化偏好。  相似文献   

13.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有大量资本通过非法途径流往国外。在这部分非法外流资本中 ,有相当数量属于民间资本 ,包括集体、私营、个体经济拥有的资本以及居民个人拥有的资金。改革开放二十年来 ,我国的民间资本也已经发展壮大起来 ,成为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民间资本的流动具有极强的灵活性 ,与国有资产相比 ,更加不容易控制 ,因而也是非法外流资本的源头之一。当前 ,我国国民经济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时期 ,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国民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西部大开发都需要大量投资。以往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国家投资来拉动 ,但大量、持续的资…  相似文献   

14.
风险投资是金融体系中一个非常特殊的组成部分。风险资本的运作是体现了金融特点的直接投资,并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行业选择、投资管理、金融运作的机制。从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来看,现有风险资本规模小、资金少,无法承担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任。风险资本来源是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首先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风险资本作为一种稀缺的中长期资本,同时又是一种高投资风险的资不。风险资本的供给者既要有长期资本的供给能力,又要具备风险的承受力。在我国可能的风险资本供给者有:(1)政府和事业单位,包括…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设定既不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实现惩罚破坏公司资本制度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应当改变我国现有的以保护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管理制度为先导的立法理念,在以尊重经济自由、公司意思自治和维护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为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设定既不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实现惩罚破坏公司资本制度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应当改变我国现有的以保护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管理制度为先导的立法理念,在以尊重经济自由、公司意思自治和维护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为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17.
为促进创业、创新,增强公司经营灵活性和活力,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进一步放松了资本管制,废除了法定最低资本,实行认缴资本制。但是,公司法在拆除公司设立门槛,敞开准入大门的同时,并未体系化地对公司成立后的出资缴纳作出相配套的安排。这可能诱发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规避有限责任,导致公司经营资本不到位、不充足,甚至空壳运营,从而转移经营风险,损害债权人利益。为此,我国应将法定与约定的调整机制结合起来,明确有效出资标准,制定或完善出资缴纳及催缴的规定,强化对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惩罚约束机制,系统性地建立健全出资缴纳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8.
刘燕 《法学研究》2014,36(5):32-56
从商业实践的视角观察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逻辑与演进,有助于理解全球性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不同路径以及我国2013年改革的争议。法律对公司资本的约束起源于描述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过程,揭示资合公司的起点与治理架构的基点。公司实体的持续存在催生了"资本维持"的初始观念,"有限责任"的外部性则最终塑造出法定资本制的核心规则。但法定资本制简单而朴素的逻辑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商业实践,由此见证了会计、估值、债务契约、证券监管等辅佐、分担或替代了法定资本制的部分功能。法定资本制改革具有内在动力。改革抛弃了传统而僵化的"法定资本"概念,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合理配置。我国公司法在规则层面实现了资本制度的现代化,但与之对应的商业理性与行为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商业实践来弥补认缴登记制立法的疏漏。  相似文献   

19.
高新技术作为资本出资因涉及到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因素,增加了资本出资的复杂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的技术出资比例的划一模式与实践需求存在矛盾,地方立法盲目扩大技术出资的比例,实践中出资企业采取的变通做法,往往导致企业注册中的不规范行为,为企业留下隐患。为缓解技术出资的现实需求与法律限制的矛盾,建议修改我国《公司法》第24条关于技术出资比例不超过20%的规定,按照不同企业形态合理界定不同的技术出资比例;建议降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或改变实收资本制为折中授权资本制,从而降低出资人首次出资的资本金限制,为技术出资人变相提高出资比例提供资本条件。  相似文献   

20.
张其鉴 《法学评论》2022,(5):135-150
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多次修改都存在缺漏、矛盾和碎片化问题,反映出国内资本制度研究存在诸多误区需要修正,这在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中应予重视。在资本制度的基础理论上,应当摒弃资本信用、资产信用的理论争论,直接分析资本制度的运行原理,并据此将资本制度的立法模式界分为法定资本制与偿付能力测试两种,我国应仍坚持目前的法定资本制模式,修法是否采面额股、股份是否分期发行、是否采类别股,都不构成法定资本制运行的障碍,这已为《公司法(修订草案)》所肯定。研究方法上,过去采用法教义学概念化的方法并不适应资本制度的自身特质,反而造成研究上的极大混乱,应在精简概念的同时,以单位国家或地区作为基本模型,对其资本制度子规则及精密组合进行分析,这对完善当前立法以及明确资本制度改革方向具有镜鉴意义。在资本制度目的价值的定位上,偏执于保护债权人的观点缺乏对历史和现实的考察,应当转变到债权人、公司、股东并重的立场上来,并落实到出资、回购、分配等具体规则的设计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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