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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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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道德情感的本质结构和作用机制,可将康德的道德哲学定位为形式主义与义务论的传统观念;康德对道德情感的态度是全面而适当的,长久以来人们对康德的关于道德情感的观点的批评建立在对他的误解之上;其实,康德并未忽视人类道德情感的复杂性与丰富性;从康德的批判哲学的视野出发,道德情感得到了全面的考虑,并获得了恰当的价值与地位。  相似文献   

2.
自我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道德学的基础性问题。自我尽管在概念上存在多义性,但其本质是社会性的,在此前提下可以分为心理自我、道德自我与伦理自我三个层面;道德的自我形成从纵向角度实际是道德人格的形成,从要素角度取决于自由意志与道德能力;自我并不能理解为一种"至上"性存在,起码在道德上存在边界,这就是自由而不自弃、自爱而不自恋、自尊而不自负;道德自我并不是封闭的,而是有向伦理过渡的可能和通道,因为自我的关系性、情境性和反思性,必定会由于特定的角色与场合,使道德的自我成为社会伦理共同体制的承载,由道德"应当"走向伦理"可能"。  相似文献   

3.
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化理论是通过重构性进路而间接捍卫合法化的规范性传统。康德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论说将合法性建立在同意之上,但同卢梭不同的是它通过实践理性的普遍性来确保全体人民一致同意的可能性。尽管康德主张法律(正当、正义或权利)优先于伦理(德性),但这两者均从属于其实践理性法则。哈贝马斯通过实践理性多态论的建构及其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消解了康德在道德与法律之间设定的等级结构。  相似文献   

4.
社会主义道德的生长点既不可能是儒家文化,也不可能是西方文化,而只能从现实中产生,这是唯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都不能合理地生长出社会主义道德,而只有公有制经济才能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生长点。只有认清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我们才能真正认识现时代的社会主义道德问题,从而在价值观上趋于统一,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5.
道德律是人们道德地生活的基本法则,唯有道德律才能提供一种道德生活,也才能使道德生活成为可能.我们的时代缺乏对我们生活的准则是否合乎道德法则的检视,康德的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道德律给我们提供了可资思考的维度.康德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指出了一种道德地生活的可能性.道德是人之为人应有的生活方式,只有严格的道德规范,只有过一种严格的道德生活才是国民当下的道德选择,而伦理研究者的责任则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美”是用来沟通感性自然和理性自由的桥梁;康德认为,“美”具有主观普遍性的先验根据,它预设了通向自由的可能性,即“合目的性”,“美”的本质特性即是具有合目的性但不直接见出“目的”。这样,康德为“美”划出了一个独立的领域,同时通过“合目的性”这一概念使“美”与自然、自由密切联系在一起。康德通过“分析”和“辩证”,论证出“美”是以理性概念为根基的,“美”象征着“道德”。在此,康德美学的根本意图是用“美”的存在指证“道德”这一终极目的,而并非像有人所说的那样把美局限于空洞的形式,其美学命题有着深邃的终极价值的追索  相似文献   

7.
韦喆 《法制与经济》2009,(14):102-103,105
人们在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很强的危机意识,但对现实中的道德危机却没有足够的认识。要从容面对危机,经济和道德的建设一样重要。因此在用积极的经济方式来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问题的同时,不能忽略了道德建设在应对危机中的重要作用,而更应该从道德层面对危机进行反思,从增强道德危机意识,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建立道德评估体系加大道德约束力等方面加快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8.
张中秋 《中国法学》2012,(3):128-134
本文以中外学者关于传统中国社会法与秩序的论说为引子,将法→秩序构成→社会结构→文化原理联系起来观察,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同构共质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对应与互动的一体关系,而贯通其间的是中国文化的道德原理。道德是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正当性所在,传统中国法秩序的构成原理是道德原理。道德原理建立在有机宇宙论之上,这种从宇宙有机出发具有生命感的理论,从根本上回答了有机世界存在的形式与本质,即世界在形式上是道本质上是德,这表明中国人的世界观实际上是道德观。所以,从文化原理上说,道德或许不止是传统中国法秩序保持长期稳定并具有修复机能的奥秘,亦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生生不息的根源,甚至还有可能是我们复兴中华文化,包括创新中国法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  相似文献   

9.
法与道德关系模式的历史反思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西方学者在法与道德关系的争论中提出了许多模式 ,著名的有康德模式、富勒模式、哈特模式等。这些模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能揭示法与道德的关系 ,但都不够理想。法和道德都有观念、规范或制度、秩序三个层次 ,二者的观念层次是相通的和深藏于现在一般所说的价值观念之中。另外 ,在秩序层次二者也是很难区分的 ,因为它都落实在人的行为中 ,而一个行为 ,如果符合秩序的要求或构成社会秩序的话 ,可能同时具有法律意义和道德意义。这样 ,法与道德的区别主要存在于规范或制度层次。  相似文献   

10.
道德和法律是普遍的人类行为规范,它们共同维护了人类社会的秩序使得其正常的运转.但我们无法不意识到,同我们的祖先相比,我们正处于一个混乱的、衰败的社会.物质的富足不代表精神的健康,经济发展车轮的飞速运转的背面是道德的失落,集体意识的缺失.在这样的环境下,思考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困境中找寻出口,具有特殊的意义.然而,对于在现阶段提出的将道德法律化的议题,我们不能盲目跟从.通过对道德法律化的合理性的讨论,我认为将道德法律化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将道德与法律有机的结合,才有可能获得新生.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大学生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呈现多样化趋势,他们的道德社会化过程在道德认知、道德行为、道德情感上出现了诸多偏盖。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全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对大学生道德社会化具有时代标杆的作用,来规范和加快大学生道德社全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2.
探讨伦理道德与宗教信仰的关系以确证道德发展秩序的根基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论域,康德以此建构其道德神学;基于对启蒙的内在困境与现代伦理悖谬的深刻领悟,康德试图通过道德理性自身的启蒙以及宗教的启蒙确证现代理性道德信念,使自主性自由的理念成为道德神学最强有力的建构性原理,不仅将上帝存有的道德证明的实在性意义限制于主体性确证的实践理性自由领域从而超越了自然实在论,而且促进了宗教信仰的世俗化进程,即实现了向"信仰性道德"这一现代信仰形式的根本性转变。然而,无论是基于意志自律的信仰性道德还是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都招致了诸多质疑与误解,最终把心灵秩序或弃恶向善这一心灵改变的根基问题呈现出来;对于心灵秩序的根基究竟应该是恩典自由还是理性自主自由的辨正,则涉及人文道德与宗教信仰关联的复杂性、康德自由理论对于"自我本性"与"主体性自由"的确然区分、现代人文主体的人性自救与上帝恩典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张力等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在霍布斯看来,自然法必须以自然权利为基础,但在康德的立场上,这种意义上的自然法必定是假言命令。如何在自然法学说中容纳自然权利,同时又不使自然法沦为假言命令,《道德形而上学》对此做出了尝试。康德拒绝霍布斯关于不存在客观目的的断言,并在论证人性作为客观目的的基础上奠定了道德法则的基础,但如何从道德法则推导法权,这却成为一个难题。通过分析胡弗兰德和早期费希特法权推导的失败尝试可以看出,直接从道德法则发展法权论的方案不可能成功,为此《道德形而上学》选择了另一条道路,即在道德法则的运用维度中区分理性的法权立法和伦理立法,从而完成了从道德法则到法权的推导。  相似文献   

14.
以"利益"与"道德"为内核的二元统一人权本质观是李步云先生在人权本质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与态度。该本质观认为,离开利益讲人权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可能正确理解人权问题上存在的种种矛盾与冲突的实质,同时指出支持和认可人权的伦理道德观念的核心是人道主义。利益和道德作为人权本质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辩证统一、互为支撑、不可分割。二元统一人权本质观是对权利本质观范畴的拓展,不仅是对人权理论基本范畴的完善与发展,更有利于深化人们对人权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
道德法律化法律建立在道德之上,同时道德也渗透在法律之中,两者的互化已是不可避免和不可逆转的。为了增强道德对于某些行为的调控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道德可能会被纳入法律的范畴。而有些法律则不断增强其道德的精神,由法律转为道德规范,发挥道德的调控功能。本文主要从法律和道德的互化的内容及现实意义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徐跃飞 《时代法学》2006,4(1):44-49
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只能是法律义务,不能是道德义务,否则,就会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先行行为必须限定一定的条件才负有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包括故意犯罪行为。正当行为只可能引起道德上或民事上的义务,不能引起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正当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否则,刑法体现的价值是对非法行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秩序界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们认为,秩序是规范体系规范主体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有条不紊的状态。首先,秩序依据规范而建立。没有规范,就没有秩序,没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就没有持续稳定的秩序,规范是秩序的依据。这是由规范确立行为模式、将主体行为导向有序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但秩序依赖规范的根源并不在于规范自身,而是规范代表或体现了凌驾于主体之上的自然规律、法律、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社会形态的强力。其次,衡量、调节、引导、制裁主体行为的规范自身并不是秩序,严格说来它也不能代表秩序。秩序的本体仅仅是,也只能是规  相似文献   

18.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用以调节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道德是评价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一系列观点、原则,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的一种规范体系。法律与道德不能混淆和相互取代,更不能割裂和相互对立。法律规范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是硬约束,法律规范对人们权利义务的规定是…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布伊始就引发了广泛讨论,随后的调整甚至引发了更大的争议.所有争议的本质还是立场选择——如何看待回应型的积极性立法的问题.法益理论无法提供一个批判立法的武器,无法撼动积极立法观的价值基础,反而常常为积极立法助力.即使承认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也只能在刑法解释论范围内腾挪,在政策评价领域或者说在刑事立法领域,无法直接证明法益保护理论可以提供一个立法批判功能.在刑事立法领域应遵循规范保护为主的原则.立法的合理性包含着外在道德评价和内在道德评价.外在规范伦理的层次性特征恰恰为行为入罪与否提供了相对规范的标准.刑事立法首先要遵循规范伦理,要受到法律内在道德的制约与立法良知的制约.这是刑法成为良法的基本前提.同时,刑事法又因为涉及底线人权,所以其受到的制约应该更为广泛和严格.此外,刑法的修正不能也无法建立在期望其他法律配合的基础之上.就内在道德而言,刑事立法应当满足清晰性、一致性以及可实现性等诉求.  相似文献   

20.
超出世俗理性主义的法史研究模式,重建古代中国法律与宗教的真实联系,颇有必要。古代法官的司法经验中附着于城隍神身上的“神迹”不完全是神道设教的虚构,而可能是真实的个案。城隍神作为正义守护神的构成原理具有四个部分:儒法合流的理性主义法律体制不足以解决法律全面实施的难题;神道设教的传统国策可以发挥神灵震慑的作用;只有在城隍神的法庭上才可能实现远比国法所能企及的更大的正义,就是使一个人对其生前死后一切行为负责的因果报应正义;源源不断的报应故事使神迹和神明建立起了因果联系。还原正义守护神的构成原理有助于理解为什么与宗教疏离的法律会失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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