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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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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制度在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各地政府也纷纷响应,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鼓励企业投保,然而虽然社会反响强烈,但是在成效并不显著,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零投保"的现象。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一"绿色保险"如能实行将产生很好的社会效应,但是制度推行存在困难也确实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现阶段如何践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从投保模式着手可能就是一个绝佳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一项制度举措。运用保险机制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能够提高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意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如企业环境污染事故不幸发生,也能够迅速应对污染事故,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及时补偿污染受害者权益,减轻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处于试点阶段,而且实践运行不容乐观。当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为重要的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缺乏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借鉴国外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功经验,以期构建与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5,(3):115-12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补充环境风险的行政监管、分散被保险企业的赔偿风险、及时救济受害人等环境、经济、社会方面的综合效益。我国2007年以来的试点实践已充分表明,缺乏相应的立法基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业的建立和发展必然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僵局。2014年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仅增加了鼓励投保条款,尚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针对现有分散立法模式的缺陷、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们应加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其立法框架也应当具有适应当代环保需要的结构特征。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发达国家或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并分析其近年来在我国推行步履维艰的原因,建议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借鉴美国的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相结合的责任保险模式,即对某些高度危险性的行业及易于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业和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企业采取强制责任保险;而对于非高度危险的行业和一般性、反复性或持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的企业采取任意性保险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对于那些环境污染的高危企业而言,今后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能不再是"自己说了算"了. 6月9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公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强制"二字格外显眼.  相似文献   

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主要承保企业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由此造成的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和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以及事故发生后企业为避免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相似文献   

7.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熊英  别涛  王彬 《现代法学》2007,29(1):90-101
在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借鉴国外环境保险的经验,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 ,我国应建立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 ,并可以引进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制度 ,以更有效地分散风险。对于突发性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保险应作为商业保险看待 ,对于持续性环境侵权的责任保险应作为政策性保险看待。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应采取分步走的策略 ,即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侵权行为 ,待条件成熟时再承保持续性的环境侵权行为。针对环境侵权的危险性、突发性、持续性等因素 ,应采取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在给予受害人赔偿时 ,应实行责任限额制。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工业化生产过程当中,由于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之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较低,严重污染自然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雾霾、沙尘暴、地下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一方面阻碍了我国社会与生态环境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企业自身的经营也构成威胁.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较为成熟,作用效果良好,而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基于作者自身的实际工作与学习经验,首先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然后主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期能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推广应用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0.
董壮志 《法制与社会》2011,(10):264-266,270
随着国际租船市场不断扩大和活跃,租船人为了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经营环境不得不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针对租入船舶运营的潜在风险,租船人选择保险作为有效手段之一成为了必然.然而在实际业务中,谁有必要投保,投保什么险种是经常遇到但却一直困扰多人的问题.本文即是从这样一个实际问题出发,以保险需求者的视角来解读租船人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企业、政府必须共同承担保证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能够得到充分履行的义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责任保险在性质与目的上并不相同,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应当定位于一种以补偿受害者人身损害为主的强制投保的政策型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对费率、风险调控以及赔偿等方面进行符合其定位的设计.  相似文献   

12.
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当结合食品科学的研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危险程度等因素,将转基因食品、儿童食品等纳入强制责任保险,不能笼统地将所有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二元结构。就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而言,强制投保的对象应仅限于生产者,在认定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时,应正确认定被保险人的“故意”。在食品安全责任自愿保险领域,针对投保率低的现状,应当在税收、食品营销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仅限于损害补偿部分,惩罚性赔偿金的目的在于惩罚生产者、销售者,因此不能通过责任保险来分散风险。  相似文献   

13.
政府司法、立法和行政系统的缺位以及企业和保险公司商业组织的利益本质驱使,使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一直以试点推进而未大面积推广,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良好地发挥企业的推动作用和保险公司的驱动作用,才能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良好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4.
李佩 《法制与社会》2015,(4):246-247
交强险一直以来都是责任保险中最为重要的险种之一.与其他险种不同,交强险本身带有强制性和一定的公益性.作为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交强险的投保人无疑希望通过交强险为自己增加一份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或是出于增加心理上的安慰,或是投保交强险的时间出现重叠,种种原因会导致交强险重复投保的问题出现.交强险重复投保后,两份甚至多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面对多份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怎样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在实务当中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通过分析交强险本身的特殊性,区别交强险重复投保与基本的财产保险重复投保的差异,引用典型的司法判例,对该问题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15.
论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 --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例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晓丽 《法学论坛》2005,20(5):49-52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分散环境风险,使企业避免因污染损害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西方国家实行的几种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各有其特点,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并立足于现实国情,建立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法和环境损害救济基金为组成要素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6.
吴晓静  邓婷 《人民司法》2012,(17):12-15
机动车上路行驶客观上具有致害风险,有必要通过保险方式来分担风险及对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这里涉及的保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受害人自己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机动车所有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关于交强险,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概括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中有  相似文献   

17.
"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手段。"虚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整体,也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对恶意复保险以及隐瞒保险危险(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对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对超额投保骗取保险金,对无可保利益的财物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对在人身保险中伪造、变更受益人的书面指定或书面同意骗取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均应作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处理。  相似文献   

18.
姜南 《行政与法》2021,(2):73-81
除外责任具体内容的设计应考虑公益和私益的平衡,确保其在及时、有效分散与移转风险,削减社会管理成本的同时兼顾承保人、投保人、受害人三方的私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中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犯罪"的除外责任限定于"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不妥,保险公司不应为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将"环境污染...  相似文献   

19.
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在于其追求"社会公益"的目的。医患关系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共性,医疗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益,强制推行具有正当性。要通过构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听证制度来确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公益性"和正当性;该制度的要点包括确立听证程序为审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前置程序、建立有效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和规范的听证程序、确立听证会笔录的法律效力、推动医疗质量安全信息与保险部门共享等。  相似文献   

20.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案情】原告:段天国。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南京分公司)。2008年3月24日,原告段天国为苏0141557拖拉机在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08年3月2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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