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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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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毒品犯罪死刑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刑事立法对毒品犯罪死刑的规定比较原则,刑事司法实践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对立法意图缺乏理性的思考和科学分析.为体现死刑基本刑事政策,实现刑法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在一些"严重的毒品犯罪"中保留死刑的前提下,在刑事立法中,运输毒品罪不应保留死刑.在有必要对缴获毒品进行定性定量鉴定分析的同时,为在司法实践中规定统一具体的量刑尺度,实现毒品犯罪死刑案件裁量刑罚标准的统一和平衡,应制定我国的《毒品案件量刑指南》.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立法上保留了毒品犯罪死刑规定,并且司法实践中大量适用,高居所有犯罪之首。但是,从历史文化观念、法益侵犯程度、刑事政策目标三个层次均难以论证毒品犯罪死刑配置的合理性。面对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情况和传统国民观念等障碍,主张全面废除毒品犯罪死刑是不现实的。我国毒品犯罪死刑制度的改革应走以司法改革为中心之路,一方面废除部分毒品犯罪死刑立法规定,重点是司法上尽可能限制死刑适用的空间,为将来全面取缔死刑奠定实践基础。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社会和公民实现对毒品犯罪死刑配置的理性认识,为毒品犯罪死刑规定的彻底废除奠定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3.
毒品犯罪是严重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该类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调研表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中死刑的适用存在着诸多的认识分歧和执法冲突,主要表现在毒品犯罪中死刑适用的理念、适用的数量标准、适用的证据标准、及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适用界限及相关毒品犯罪是否适用死刑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型毒品犯罪和滥用在我国呈现明显增长态势,加之历史和观念等方面原因,当前国家面临对新型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压力,这将有可能导致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扩张。包括新型毒品在内的毒品犯罪难以认为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罪行,对其规定和适用死刑,缺乏正当性基础。我国当前应当严格控制、尽量排斥对新型毒品(除冰毒外)犯罪适用死刑,它符合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方向。另外,毒品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对其(包括新型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效用极其有限。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刑法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都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法定最高刑配置以死刑。但是毒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基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考虑,其死刑配置既无报应的基础,又无威慑犯罪的实效,且有违罪刑均衡的原则。因此,随着人权保障意识的增强和对毒品犯罪认识的日趋理性,对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的限制、减少乃至废除应纳入到我国刑事法治改革的进程之中。  相似文献   

6.
为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我国刑法对其配置了死刑,实践中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数量和比例较高,但通过分析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现状,可以发现其存在死刑适用标准模糊的问题。此外,运输毒品行为更多的是一个辅助性行为,对其没有配置死刑的必要。现有的毒品犯罪立法未区分毒品犯罪的危害和毒品滥用的危害,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等价性、必要性标准。毒品犯罪作为非暴力性犯罪,对其配置死刑不合理,但有其现实原因、历史原因、观念原因,其立法规定和实践适用体现出刑罚民粹主义的影响。为此,可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与观念引导,加强民众参与,信息公开,让民众正确认识毒品犯罪危害和死刑的作用,为毒品犯罪的死刑制度改革奠定民意基础。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立法中对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经历了一个从严趋缓再转严的发展过程。毒品犯罪是当今世界仅次于恐怖活动犯罪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国际刑法对之也作了专门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固然有历史与刑事政策的原因,但从预防犯罪和国际刑罚的发展趋势看,应当通过扩大财产刑和自由刑等措施限制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毒品犯罪证据研究”课题组顾问杨凤瑞在该书《序(一)》中介绍说:“全书分11个专题,对毒品犯罪中‘明知’的认定、技侦手段的运用、警察出庭作证、死刑案件的证明、特情引诱、运输毒品罪的量刑与证据运用等疑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并针对禁毒立法方面尚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富有见地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人类的文明史上,死刑是资格最老的刑罚之一,其历史至少和国家的历史一样漫长。死刑又是发育、成熟最早的刑罚,当其他刑罚还处于萌芽幼稚状态时,死刑即进入了自己的“黄金时期”。死刑还是最早进入衰亡时期的刑罚之一,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死刑的生存便出现了危机。死刑存废之争已持续了二百多年,从我国刑法来看,死刑仍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死刑的适用还较为广泛。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死刑的设置与适用应极为慎重。对毒品犯罪的死刑使用应当予以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10.
贪贿犯罪死刑先废论的要害,不在于主张分阶段逐步废除死刑,而在于主张将贪贿犯罪死刑的废除放在较为优先的位置来考虑。其致命缺陷有两个:一是对普通暴力犯罪及财产犯罪危害性程度与贪贿犯罪危害性程度的高低作了颠倒性评价,在高估普通暴力犯罪以及财产犯罪危害性程度的同时,过分低估了贪贿犯罪的危害性程度,并错误地认为贪贿犯罪不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二是事实上把贪贿犯罪人的生命权摆在了优越于其他普通财产犯罪人和暴力犯罪人的地位,折射了一种不平等的生命权利观。在我国腐败犯罪高发的形势下,优先废除贪贿犯罪死刑是一种脱离现实的不正确的刑事政策选择。在当前形势下,贪贿犯罪不能优先于盗窃罪等普通财产犯罪以及其他经济犯罪废除死刑,更不能优先于普通暴力犯罪废除或事实上废止死刑。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将运输毒品罪和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置于同一条文中,并规定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运输毒品罪并不是最为严重的罪行,倚重死刑也不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最优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死刑裁量标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使得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人道性饱受诟病。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学界存在司法限制论(保留论)、司法废止论、立法废止论和综合废止论的理论分歧。随着民众对毒品犯罪问题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已具有较强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因此,应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以综合废止论为基石,汲取司法限制论、司法废止论和立法废止论的有利因素,以修正的综合废止论作为运输毒品罪死刑废止的应然方案。此外,在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后,应当增补终身监禁刑的适用,从而在刑罚目的和刑罚功能上实现量刑相当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不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 ,不是未遂 ,而是不能犯 ;持有犯没有未遂形态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毒品犯罪之间是补充关系的法规竞合 ;盗窃无价值的毒品 ,不构成盗窃罪 ;毒品犯罪数量累计计算 ,可能会扩大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新型毒品犯罪:生成特征与宽严相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型毒品是指通过化学合成的毒品。相对于传统毒品犯罪来讲。新型毒品犯罪具有制造手段相对简单、制造数量巨大、隐蔽性强以及扩散速度极快等特征。认真对待毒品犯罪的这些特征,才能在新型毒品犯罪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于新型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务必严格,对于单纯运输新型毒品、未成年人以及以贩养吸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应当从宽;另一方面,应严厉打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外围行为,扩大毒品再犯的成立范围,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实施的毒品犯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严”,并坚持对“零星贩毒”进行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14.
虽然毒品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对人们的身体健康、社会运行的良好秩序都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但是在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死刑不仅被保留,且并没有受到任何的削弱。事实上,对毒品犯罪的四种主要行为方式均保留死刑,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态度,很难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只有在对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及其相互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之后,明确毒品犯罪行为人犯罪目的之所在,进而有目的性地限制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真正做到宽严相济,才能更好地遏制毒品犯罪,使刑法更好地发挥一般预防的机能。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高居不下,这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相抵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迥异,因此,应对刑法典第347条规定的罪名进行分解,实行条文单一、罪名单一化立法,配置不同的法定刑,并不能对制造毒品罪配置死刑。同时,从运输毒品的性质来看,其不应当作为独立的罪名,而应以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从而,毒品犯罪的死刑在立法上得以严格而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自毒品的危害被人们认识以来,人类就在不断地采取措施打击毒品犯罪。时至今日,单纯地将毒品打击活动局限在事后打击上,对于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活动显得较为滞后。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预备案件是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提前到预备阶段的一种侦查措施,它能有效地防止人民币外流,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预备案件实施必须有可靠的信息情报、丰富的缉毒经验、规范的操作程序和人身安全保障及法律法规的支撑。否则,将可能存在诱人犯罪、侵犯人权甚至增加社会危害性等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温州地区及平阳县2004-2008年涉毒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吸贩毒人员面多量广、毒品种类增多、大宗毒品交易突出、外来人员贩毒活动猖獗等新特点.司法机关在办理涉毒案件中的"诱惑侦查"、新型毒品犯罪数量的认定标准、毒品犯罪分子规避法律等问题都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8.
运输毒品是将毒品从一地到另一地的空间位移,这两地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在认定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甲的意思与乙的意思互相联络,其两者的行为才产生法律上统一观察的结果,各共同犯罪人的个人犯罪故意,才转化为共同的犯罪故意。运输毒品犯罪的着手,是指已经超越了为犯罪的实行创造有利条件的预备阶段,并且对具体的犯罪客体造成了现实的威胁。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福建沿海一带成了毒品犯罪分子将毒品走私出境到台湾的首选通道.鉴于涉台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当前世界刑罚的轻缓化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实践存在宽严相济应用之不足等情况,亟待我们在应用宽严相济政策时做到:严中有宽:全面考量案件情节,区别对待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宽中有严:严格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宽严有度:慎重处理犯罪分子的立功问题;宽严审时:完善立法,坚持少杀、慎杀.  相似文献   

20.
在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问题上,《武汉会议纪要》延续《大连会议纪要》精神,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冲突;对受雇参与运输毒品的行为人适用死刑仍然过重;对运输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情形适用死刑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刑法明确性原则。严打运输毒品罪、尤其是对之适用死刑,并不符合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同时,单纯运输毒品行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并非"罪行极其严重",对之适用死刑明显违背罪刑相当原则。并且,对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司法上逐步废除死刑的趋势。因此,我们有必要严格限制并尽快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在限制乃至废止运输毒品罪死刑的路径上,首先要明确运输毒品罪死刑的适用对象;然后,从解释论的角度重新诠释刑法第48条第1款中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最后,提倡在司法上尽量通过死刑的替代措施分担运输毒品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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