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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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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的辅导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要求和重点之一。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辅导,有利于指控和证明犯罪,提出和变更量刑建议,证明程序合法性等,从而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出庭作证质量。在庭审前,应在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控方证人的文化程度、性格、表达能力和认知状况等因素,采取个别辅导等方法,从心理、知识和技能等方面进行辅导,以达到出庭作证的效果。应坚持法律底线,要求控方证人不作虚假陈述或伪证、虚假鉴定,不隐藏罪证,也不作前后矛盾或不合常理的陈述。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辅导不规范等问题,应树立对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理念,与庭前会议相衔接、与庭审中询问证人、质证相结合,加强与控方证人的沟通协调,完善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辅导的配套制度,以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展开。  相似文献   

2.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需要公(监)检法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最终达到发现案件事实的目的。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6条之规定,调查人员负有出庭作证义务。在规范法学与社科法学语义下,能够明确调查人员仅指监察调查人员。监察调查人员积极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能产生诸多实效,而实践中围绕其出庭作证身份争议颇多。为了更好地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应跳出对监察调查人员出庭作证时身份进行单一界定的藩篱,找寻一种无须过多考虑监察调查人员身份样态的作证方法配置,即以类似证人作证模式为主导方法,辅之以有效发挥监察调查人员出庭作证功效的身份分类实体无涉方法。  相似文献   

3.
论证人出庭作证对庭审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人出庭作证、证据采纳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最关键、最难解决的问题。刑事庭审实践中无证人出庭,弱化了新庭审的对抗性,我国现实条件又制约着证人出庭作证;新刑法所确立的证据规则又严重影响到庭审方式的实质性改革。作者指出,我国刑事庭审的出路在于理性追求与实践调合  相似文献   

4.
庭审对抗模式无疑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一个突出亮点,然而庭审真正实质化的有效途径必须通过证据开示制度来保障实现。证据开示制度在促进真实发现、保障被追诉者辩护权、实现程序公正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价值。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时,须从证据开示的原则、时间、主体、范围以及对违背开示义务方的制裁等方面加以规制来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理性的证据开示制度,以期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造的初衷。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 ,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微乎其微。证人不出庭 ,控辩方的质证实现不了 ,必然导致我国庭审改革的“卡壳”和可能对被告人的不正确定罪量刑。笔者拟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这一普遍现象 ,从立法、司法及证人主观方面追根溯源 ,以找出解决这一顽症的对策所在  相似文献   

6.
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化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7.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辨认笔录规制为法定证据类型,但随着庭审实质化情境下直接言词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与适用,庭审对证据能力的审查日趋强化。以记载言词表达为基础的辨认笔录不仅辨认机制存在内在缺陷,而且笔录制取严重违法违规现象频发拷问着笔录证据能力的合法性根基,辨认笔录不得不面临潜在的证据能力危机。化解辨认笔录面临的证据能力危机的关键在于全面梳理证据能力危机的实践诱因、探究深层的危机根源、建构起统一的辨认笔录制取与审查应用标准、完善混杂辨认与辨认见证机制、确立辨认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8.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现代诉讼中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在我国 ,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关系到一直以来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的成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的途径是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 ,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备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明确的证人出庭作证范围、有效的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措施以及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相似文献   

9.
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但目前证人出庭作证的状况不容乐观。立法上的缺陷是导致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定,找出立法上的症结所在,以促进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人证调查是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之关键所在。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人证不出庭成为庭审之一大弊害,直接言词原则往往被架空。试点改革之初,在诉讼体制尚未发生完全变革之下,同时也考虑到诉讼传统以及特殊历史条件,确立人证出庭作证和书面言词证据相结合的混合式人证调查方式,随着交叉询问、证据开示、法律援助等配套制度一以贯之。实现事实认定在法庭,使庭审真正成为事实查明、证据认定、诉权保护、公正裁判的关键场域。  相似文献   

11.
从多年来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看,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很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司法理论上没有界定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性质问题。目前,在司法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观点——权利说与义务说,然而权利说的不可操作性与义务说的侵犯"私权"的嫌疑也成为民事诉讼审判改革的障碍。随着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信用经济的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也就应是证人的市场信用义务,在此基础上,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也就具有了坚实的司法理论支持和极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证人出庭作证 ,是现代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基本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 ,制约了刑事诉讼的发展。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首先要确立对证人的人身保护制度 ,其次要规定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制裁条款。  相似文献   

13.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证人证言的需要,是司法礼仪的需要,是被诉方行使质证权的需要。但在我国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律规范有缺漏,司法人员能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不足,刑事证人不出庭成为常态,出庭率极低。因此,必须对法律作出一系列修改,使证人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为证人出庭创造良好的条件,最终让证人走向法庭。  相似文献   

14.
就儿童作证而言,一方面诉讼之恶可能会严重侵害儿童的人权;另一方面,探求真实与诉讼公正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法律应当在多种价值冲突中选择,达到诉讼价值的最佳平衡,实现诉讼价值的最大化。儿童作证应有特殊的作证、质证方式,有获得特殊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确立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人员在其参与侦查的案件中出庭支持公诉,接受法庭调查,证明侦查程序和取得的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一做法明显有利于维护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现阶段我国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现实基础和法律基础,基于此,应在我国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6.
鉴定制度是我国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门,在诉讼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随着法制的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将是常态化的工作,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规范化建设,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7.
“智慧法院”建设的倡导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推动法院在线审理刑事案件呈迅猛发展之势。但是在线审理存在冲击直接言词原则、减损司法的威仪、被告人辩护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不仅加剧庭审的形式化,而且导致审理程序公正性和司法权威性的降低。在线审理刑事案件仅是线下物理空间审理的例外和补充,主要适用于速裁程序审理且被告人同意的案件和召开庭前会议以及证人、鉴定人在特殊情况下作证的环节,不能将线上审理常态化和普遍化。法院应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法律援助全覆盖应“覆盖”至在线审理的案件,在线审理具有不同于线下审理的特点,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庭审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制定在线审理的技术规范,并将5G技术应用于在线审理。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目前的鉴定体制下,大部分的鉴定结论是由侦查部门作出的,因此,作为警方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对实现鉴定结论的法律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存在缺陷、相关法律不完善、保障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包括警方鉴定人在内的鉴定人出庭作证率低,为此,应当从司法鉴定制度建设、立法完善和人权保障入手,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9.
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司法鉴定活动的继续和延伸,是法庭质证、认证以及当事人双方行使质证权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内容包括程序的启动、通知出庭、接受通知,准备出庭、出庭、法庭质证、签名和退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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