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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延军 《法学》2004,(7):105-110
我国选举法对选民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联名人数要求太低 ,对被提名者没有提出任何程序性要求。这种安排导致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量普遍过多 ,且缺乏法定程序保证选举委员会最终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能够反映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因而往往造成选民对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的合理性乃至整个选举结果的公正性的怀疑。针对这些问题 ,《选举法》对有关条款应从以下诸方面加以完善 :提高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要求 ;增加候选人适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书或同意书的程序 ;恢复和完善选举法关于预选的规定 ,规定选举委员会必要时可要求候选人交纳一定数量选举保证金。  相似文献   

2.
笔者以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无需补充任命. 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工作流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选举准备阶段,主要是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二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在了解核实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三是投票选举阶段,主要是组织选民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相似文献   

3.
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选民小组是一个重要概念,在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选举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  相似文献   

4.
根据选举法规定,村党支部无权直接提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但是在提名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时,所在村的党支部推荐意见应予充分考虑. 村党支部不是法定的提名推荐主体.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法律明确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党支部是党员人数比较少的党的一级基层组织,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的政治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它既不是经济组织和行政组织,也不是一般的社会群众团体.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需要进行补充任命应视情而定. 选举委员会是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特别法定机构.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依法分为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选举,法定主持者是本级人大常委会;而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则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法定主持者则是特别设立的选举委员会这样的专门选举机构.  相似文献   

6.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有两个渠道。或由政党、人民团体推荐,或由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由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实践中选民这一法律赋予的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选举期间,特别是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  相似文献   

7.
制度演进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宣传介绍沿用1953年《选举法》对政党、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是,明确赋予选民、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但在选举日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  相似文献   

8.
《选举法》明确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此,对于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合法主体地位,人们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但是对于村党支部能不能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却存在不同看法.认为村党支部不能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其主要理由是村里的党组织是“党支部”而不是“党委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是“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为,对于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近年来,随着选民民主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加之选民流动人口数量增多,特别是家族、宗派势力介入,拉票、贿选现象更加复杂隐蔽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选举,造成换届选举工作面宽量大难度加大.如果选区各种情况复杂,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再不及时进行补充任命,在选举当天,也可能会出现选举混乱的局面,最严重的也可能导致选举失败,重新选举不但难度加大,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0.
尚需完善选委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制度 翟峰 笔者认为,虽然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法定的,但其只根据“选民的要求”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规定,则使选举委员会能否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即成为难以把握的立法空白.  相似文献   

11.
笔者认为,村党支部作为一级党组织,在所属选区提名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未尝不可. 首先,村党支部属于一级党组织,依法依规可以作为“政党”推荐主体.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之规定,党支部虽然属于党的最基层组织架构,但也是一级党组织.依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推荐主体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因此,村党支部代表共产党作为“政党”推荐主体,在所属选区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合法合规,未尝不可.  相似文献   

12.
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第十条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七个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持选举、确定代表当选是否有效、公布代表名单.实际上,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就是依法将人大代表的选举更加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便于相关部门和选区的实际操作.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是落实其法定职权的具体体现,是自身主持本级代表选举的体现.法律并没有要求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由人大常委会批准.  相似文献   

13.
目前,各地正在抓紧进行基层政权的换届选举工作,多数地方是按照选举法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的。但是,个别单位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是由上面定个名单,而不经过选民的充分酝酿,就进行选举。这是违反选举法规定的做法。首先,我国选举法第28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都必须经过选民或代表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之后,才能进行正式选举。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所决定  相似文献   

14.
时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即。按照修改后的新《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如何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按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了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可联名推荐参加直选的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也可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而要认定村党支部是否可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在排除其绝非是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之后,关键即在于认定村党支部是否属能够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政党”. 对于“政党”概念,按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明确规定,是指中国共产党(含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八个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含各级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的办事机构).  相似文献   

16.
闽言 《检察风云》2011,(22):40-40
日前,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进入选民“约见”正式候选人阶段。针对选民对候选人情况不够了解的问题,去年修改的选举法作出新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原来的“可以”改为“应当”,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一修改,使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成为理所当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8.
根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可以不补充任命。另一种认为,为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应该补充任命。  相似文献   

19.
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是一个重要环节,它保障了选民的民主权利,对提高代表素质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有的地方却出现了两种值得注意的错误倾向:一是借口与组织保持一致,忽视甚至限制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少数人采取贿赂、强迫、弄虚作假等手  相似文献   

20.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而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选举组织、选区划分、候选人的提名和资格审查、竞争性、选民的利益动机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机制,如成立固定的选举委员会,改变目前的选区划分办法,改进提名推荐工作,增设代表资格审查,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选举与选民之间的利益联系,逐步扩大直选范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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