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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这表明无论是谁,或者他曾经在"一府两院"担任过什么职务,一旦当选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就必须辞去原有职务.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政府副市长转岗当选本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必须及时辞去副市长职务,有法可依,合乎法理.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透视这一条款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本级"一府两院"的职务.如果担任"一府两院"的职务,必须依法辞去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反,如果被选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必须辞去本级"一府两院"的职务才合乎法理. 相似文献
3.
笔者认为,政府工作部门长期借调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宜同时担任人大常委会的职务.而且,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与人大常委会任职回避的范围需进一步明确.
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因为地方国家行政机...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副市长当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不辞去副市长职务明显违法,必须依法辞去副市长职务.
首先,宪法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据此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之一,不能兼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这是宪法的刚性约束.副市长当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如果不辞去行政职务,在其转任人大领导后继续担任副市长与这一规定明显冲突,显然是违反宪法规定的. 相似文献
5.
宪法、地方组织法均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一规定的本义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以合法的行权主体,对"一府一委两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据此,笔者认为政府工作部门借调的人员,不宜担任人大常委员会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6.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在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了一定"职务",就不能同时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依据公务员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得知,政府机关借调人员能否同时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键看其是否符合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从其表面看似乎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在同时担任监督与被监督职务上就有悖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作为副市长在人代会当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时,就应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辞去一项职务的请求.
法律规定必须辞去其中一项职务.宪法及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政府借调人员承担政府工作职能,还是不担任同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好.
依据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可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一府一委两院"机关的职务,如果同时担任,则必须辞去一方的职务,否则就违宪违法.笔者认为,这里的"一府一委两院"机关的职务,不仅仅是指人大... 相似文献
9.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的实践经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应该是:在法律监督上,主要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下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进行监督;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本级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批复以及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政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任免本级国家机关有关组成人员的事件进行监督;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其他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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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一、司法的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设立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与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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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两类大会的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么,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后,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否完事了呢?是否就算是当家作主、行使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呢?不是的.根据宪法第3条第3款,第27条第2款,第128条的规定,人民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文主要谈人大常委会对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一、执行特别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 正当防卫的特殊法律性质 所谓特别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有着严格的限定,即特指在所执行的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或专门保卫等职务活动中,基于职权和职责的要求必须采取正当防卫排除不法侵害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国家机关的机要工作人员,国家海关工作人员,国家重要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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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析论●叶必丰一很久以来,人们习惯地把行政机关不正确地称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如果不是从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检察、审判机关相比较的角度,即不是把国家权力机关称为立法机关、把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称为司法机关的话,把国家行政机关说成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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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思考王丽霞1.《国家赔偿法》第2条把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主体现定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笔者认为,我国的国家机关是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国家军事委员会及所属各级军事机关等所组成,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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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际上走了一条强化人大常委会职权和地位的道路。继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保障人大常委会全面而有效地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切实可行的重要途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大常委会处在十分关键的位置上,它一方面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机关,另一方面又监督着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否维护人民的利益。中国共座党应选拔最优秀分子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人大常委会,积累政治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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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一般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包括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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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根据刑法第 93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两种情况 ,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刑法 93条第一款 )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刑法 93条第二款 ) ,一般认为 ,前者是“正宗”的国家工作人员 ,后者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3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国家机关” ,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在上述五大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是刑法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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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借调到政府工作部门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理由如下:
未在法律限制范围之内.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按照现行人事编制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性质及人员界限十分严格,借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其身份仍是事业身份,不属... 相似文献